廠裡要求工作10週年以上所有女工進行內退,廠裡負擔的一部分社保,其餘部分讓自己承擔也不給生活費,應該怎麼辦?

哈哈12138


樓主你好,廠裡要求工作10週年以上所有的女工進行內退,那麼廠裡負擔一部分社保,其餘部分讓自己來承擔。也不給生活費,這該怎麼辦?我認為如果是這樣的一個內退,那麼這個內退確實是有點苛刻。

本身來講內部退休是屬於公司內部的一個決定,當然內部退休一般情況下都是會承擔員工所有的一個社保交費,並且還發放一定的生活費用。因為如果不發放生活費用的話,對於本人來講,是沒有辦法正常生活的,當然這個社保待遇的承受,也是作為工作單位來講必須要承擔的義務。

那麼如果說今天只承擔一部分的社保費用,對於自己來說,可能還需要向公司繳納費用,那我這個費用看看他是怎麼承擔的,如果說單位正常的承擔了,企業單位應當承擔的三分之二左右的一個費用,那麼你個人只需要承擔1/3的費用,當然也是可以的,這樣一來的話,畢竟對於你自己來說,比起按照靈活就業來交納自己的個人說法,還是要少一部分錢,所以說沒有生活費,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夠去自行打工了。


社保小達人


從你的問題和描述來看,你們工廠應該是國企單位,否則不會搞內退這種做法。但即便是國企搞員工內退,也要遵循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可是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們工廠要求工作10年以上且在2019年1月到2022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的所有女員工進行內退,工廠只負責一部分社保,員工繳納的部分社保由員工自己承擔,並且所有內退的人員都沒有生活費,這樣的內退做法是不合法的。

我看了一下,你們一共有56名女員工需要內退,人數是比較多的,可是內退沒有任何補償給你們,所以這樣的內退你們員工很吃虧。你們能做的就是找工廠的工會反映問題,如果工會不能解決問題,你們必須去勞動部門投訴維權才行。

其實你們工廠選擇對所有10年以上的女工進行內退,是非常精明的打算,既省了錢,又鑽了法律的空子。一方面工廠內退並非解除你們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工廠就避免了支付你們員工雙倍賠償金。你們56個女工人都是10年以上的工齡,如果工廠不採取內退的做法,而是採取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由於你們都是在這兩三年內快退休的員工,工廠如果跟你們解除合同的話,就要支付你們數百萬人民幣的賠償金,現在工廠內退,一分錢都不用給了,所以工廠撿了大便宜。另一方面,工廠內退你們連基本的生活補助費都不給你們發放,而且你們員工個人的社保費還要自己承擔,工廠可謂是一毛不拔。所以這種情況下你們員工必須主動爭取權益,否則工廠就吃定你們了。

此事,你們可以有兩種應對方案。

一種方案是你們所有內退的員工一起去工廠的工會反映問題,可以提出折中的方案,就是所有內退的員工社保費用全部由工廠承擔,你們員工不再另外索要生活費,大家自己另謀出路,但等到退休的時候由工廠為員工們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工廠不接受上述的方案,那就採取第二種方案,即你們員工就是去勞動部門集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工廠支付基本的生活費。像工廠這種內退又沒有任何補償的行為,你們去申請仲裁一定能夠勝訴,如此一來,工廠花的錢必然更多。

總的來說,你們被內退的員工採取上述兩種應對方案算是佔據了一定的主動權,怎麼選擇就看工廠的態度了。但不管是哪一種方案,相比於工廠內退既不承擔所有社保費又不給補償而言,你們能爭取到其中一樣總比什麼都沒有要強。

其實說句心裡話,你們56名被內退的女員工已經是比較吃虧的了,因為失去了工資收入;如果內退既沒有生活費又需要自己承擔社保費,那就更加吃虧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工廠也應該體諒你們這些女員工的,應該要對你們員工人性化一些。工廠如果沒有任何意思表示,那就是對你們員工太不負責任了,你們員工只有勞動維權這一條路可走。

最後記住一點,只要內退的事情沒有妥善處理,你們員工就不要籤任何的協議。


Sir聊HR


內退是針對企業距離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職工。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通常是由職工本人自願,企業領導同意,勞動部門備案方可辦理內退手續。

若企業主張為職工辦理內退手續,涉及到職工人數較多,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準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準,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企業沒有按相關程序辦理工人內退手續的,工人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力求解決,謝謝!


neirongweiwang


樓主你好,廠裡要求工作10週年以上所有的女性進行內退,那麼廠裡負擔一部分的社保,其餘的部分讓自己來承擔。也不給生活費,該怎麼辦?實際上如果說僅僅只負擔一部分的社保待遇,並且個人的社保還需要個人來承擔,而且還不給生活費的待遇,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談不上內退的問題,實際上它是一個變相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只不過就是這種變相解除勞動合同還不願意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

我們通常情況下所講的內退是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只是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那麼作為工作單位是全額承擔自己員工的個人社保,還會發放一定生活費的待遇,那麼這種情況才被稱之為是內退,很明顯作為工作單位來講,如果說不發放生活費,也不願意承擔全額的社保待遇,那麼作為企業在職員工來講,他一方面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面還沒有穩定的收入,還要交納自己的個人社保,很明顯是不合理的。

所以這種情況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因為你跟原工作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你到社會上去找工作,那麼工作單位都是不好找的,而且企業單位才承擔一部分的社保待遇,是不合理的,所以說要麼要求企業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法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就可以去社會上重新找工作,重新來繳納社保,要麼就讓企業單位啊嚴格的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辦理內退,那麼也就是說全額承擔社保待遇並且發放生活費的待遇。


懂社保


必須簽訂內退協議,即,內部退養協議的簡稱。一般需要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還需要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意,一般是國企改革精簡,輕裝上陣的做法,一般不解除勞動關係,除依法繳納社保費外還需要發放生活費。

目前,一般國企私企都不提倡用此方法處理過剩產能導致的冗餘人員,因為如此操作容易造成雙重勞動關係,雙重社保關係,在法理上,我國不承認雙重勞動關係,因此很容易混亂。比如,大多數內退人員並不滿足單位那點生活費,會去另外從事其他工作,該用人單位與內退人員是什麼關係?該不該受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發生工傷後,由現單位還是原單位申報?償付待遇按照哪個繳費基數進行?等等。。。。

我個人意見,不主張再用這種方法化解產能過剩勞動力,應依法解除勞動關係,進行再就業安置。


truewujihua


不管是企業要求你們以什麼樣的方式進行內退,都是對企業有利而對你們不利。這個時候作為廠裡的老員工,就得謹慎而小心的應對,否則你們可能就虧大了。

不管是體制內還是企業讓員工內退,都是對你的工作飯碗的剝奪,你將失去工資收入。那麼,如何最大限度的爭取你累退的權益和補償,就非常考驗你的情商和智慧。

首先得搞清楚廠裡為什麼要進行內退的原因。

企業對員工進行內退,無非就是兩點原因。

1、內退老員工是企業進行人才改革和注入新鮮血液的企業人才管理機制的迫切需求。

也就是說,企業對工齡較大的老員工進行內退是為了換進新人,為企業的發展和業務招聘新的人才,不斷激發企業的發展活力和潛力。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大工廠型企業都在進行著升級換代,尤其是向著智能化大數據和雲計算的方向發展。這樣一來,對於工齡較長的員工由於年齡大、思想古板和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就需要淘汰。但是這種淘汰只能通過內退的方式來解決。

2、反正公司精簡人員、收縮用人成本的角度對企業進行大換血。

作為工齡十多年以上的老員工,在企業中的資歷是最高的。資歷高意味著企業要給這些老員工的工資、福利和待遇都是最高的。但是,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積極性並沒有最大化,相反的是本著自己的資歷老地在公司變得懶散,工作效率並不高。

他們為了精簡人員和收縮企業用人成本,就得通過類推的方式讓他們提前退休,而不用再給他們發工資。

作為被內退的人員應該怎麼做,才能最大限度維護自己內退的權益?

你們被內退,只對你們的社保繳納一部分,其餘要你們自己繳了,而且不給生活費。這顯然是不合勞動法規定,一種不公平的做法,有點卸磨殺驢的感覺。

既不給生活費還要自己繳納一部分社保,這樣的類推保障就跟沒有一樣,你們是絕對無法接受的。並且,內退以後沒有了工資收入,還要養活一家人,還要自己交了一部分社保,這該怎麼去生存?

我提供兩點可行性解決方案:

1、通過企業工會,以協商協調的方式,雙方達成新的內退保障。

既要繳納一部分社保,還有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因為你們還沒有到退休的年紀,給廠裡工作了那麼多年,也做了極大的貢獻,這一部分生活補助是必須也是應該的,也相當於企業通過這種方式給你們提前發養老金。

到社保繳納年限夠了以後,你們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這時候就不需要企業給的生活補助。

這是一種折中的方法,也從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企業對你們的關愛和生活保障。

2、如果企業態度比較強硬,不能達成協商一致,那麼就可提起勞動仲裁,通過法律調解和協商的途徑去解決。

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去協調和協商的話,一定要想清楚自己的權益該怎麼去說?怎麼最大限度的去爭取權益?

因為從本質上來說,就企業給的這種累退保障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法律和仲裁委員會是站在勞動者這邊的。只要你們態度夠強硬和善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一定能夠協商成功。



借你來往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對廠裡的要求我真的有些無語了!這哪叫什麼內退呀,完全是法盲耍賴,專門坑“爹”,欺壓弱勢群體!因此,建議題主和你的同事堅決不同意簽訂廠裡的這種違法協議。

我猜想題主可能是屬於國企類的員工,只有國企員工才有內退的可能性。但是內退也必須要依法辦事,不能夠一刀切,甚至與法律規定相牴觸。

可現在提出的企業並沒有依法依規來辦理職工的內退,而是強制工作10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內退。因此題主和你的同事完全可以拒絕企業的這種行為。

為了幫助題主更好的解決這個問題,在此我給題主分析一下,企業究竟有哪些地方值得商榷?

一、國企員工內退有明確的相關規定,並不是由企業隨意而為。

“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即“內退”,是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工作中的一項特殊制度。《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第九條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

因此,員工內退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規定:離退休不到5年。企業內退必須要遵循自願的原則,而不得強制執行,而且應該發給員工基本的生活費,不能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費。

而題主的企業並不是根據離退休多久來執行,而是按工作10週年以上,在2019年至2022年內完成內退。這完全與國家的有關規定是相牴觸的,也是不符合內退的要求與規定的。

企業本身的行為就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因此員工可以拒絕企業的這種違法行為,這也是合理合法的。

二、企業只承擔部分社保費,沒有基本生活費,這種做法也是違反了相關規定,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第九條規定:“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上述規定,職工內退後,企業仍應按照相關規定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等社保費用,其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工廠在職工內退後只繳一部分社保繳費,其餘由職工承擔,並且不予發放生活費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這種只為員工承擔一部分的社保費用,不發放基本的生活費行為,根本就不叫內退,這完全是企業的霸王行徑。

因此企業的這種做法,是違背國家有關的法律政策,也是一種違法違紀違規的行為。

題主完全可以根據《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對企業的這種違法行為,採取必要的措施和行為,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題主應該採取的應對措施與辦法有哪些?

1、主動與企業進行談判,要求繼續上班工作。

因為員工的內退必須有一個相關時間的規定,同時還要由員工主動申請。如果員工不主動提出內退,那麼企業是不能夠強迫員工內退的。

題主和同事們應該主動與企業進行談判,並提出自己的要求和主張:不要內退,而要工作。

2、如果企業執意要求員工內退,那麼企業應該按規定繳納員工的社保費用,並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費。

這已經是員工做出了積極退讓後的最低底線,員工絕不能再退讓。

不過員工在與企業進行談判的時候,必須要通過企業的工會組織,與企業進行談判溝通交流。

不能採用一些違法的形式來與企業進行對抗,表達自己的訴求,要堅持依法依規依理的辦事和處理原則。

如果企業能夠滿足員工的這種最低的要求,員工也是可以考慮接受企業內退的行為。

3、企業執意要題主內退,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要求企業支付兩倍的經濟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還是連續工作10年的員工,企業是不能夠隨意解聘他們,因為他們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

而現在題主的企業這種做法,就是一種變相的解聘員工的行為,而且還不給予任何的經濟賠償金。

這種做法也是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相牴觸的,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因此題主完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要求企業為自己支付兩倍的經濟賠償金。

舉例說明,如果題主在該單位工作了12年,則單位必須為題主支付24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

四、如果題主與企業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又該怎麼辦?

如企業不執行國家“內退”有關政策,損害職工利益的,職工可向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或國資委、信訪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必要的時候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通過當地法院起訴;甚至還可以通過新聞媒體的報道,給企業的施加社會壓力,迫使企業依法依規來處理這件事情。

不過最好還是與企業和平的協商處理,儘可能達成雙贏的一致意見!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之下,我們也不得不果斷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相信法律會給大家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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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總比很多小公司直接跑路或者直接解散的好,還有絕大部分用人單位沒有買社保的。

我想說這企業的做法很不合理,但應該是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能讓內推的肯定不是私企,私企要是不想要你了基本是毛都不會給的;還有很多小企業現在用的基本就是臨時工,幹一天有一天的錢的!更別說什麼節假日雙倍工資或者三倍工資、社保、年終獎!

不管什麼性質的企業第一考慮就是公司的利益,只是民營企業大部分只考慮公司的利益;企事業單位、外資裁員會按規定的來——該給你的就給你,當然是能不給的就不給。具體實行什麼方案能做到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已經是好過絕大多數人公司的裁人策略了。

這樣說可能很多人會噴,原因可能是玩頭條的大多數工資能按時發、社保公司按時交。但我想說手機有頭條的人絕對是社會的主流人群:學歷普遍較高,收入動輒過萬、幾萬。但我想說有些只看頭條的人和手機裡連頭條軟件都沒有下載的人們他們才是社會的大多數。

也就是說企業能做到讓內退其實也好過絕大多數人了,並且企業的這種做法作為員工除了服從似乎也沒有別的辦法。


牛巴索


你們說的是指國有企業,私企一切免談


翰墨888


為了以示公正、讓廠裡班子成員的老婆自覺內退、自己負擔全部養老保險;我看臺上的人可能要瘋;做事、做人一定要換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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