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雪碧,卻意外買到了雷碧...遇到這些消費陷阱應該如何維權?

想買雪碧,卻意外買到了雷碧;想吃康師傅方便麵,卻意外買到了康帥傅;想吃奧利奧,卻得到了奧利粵。山寨食品不斷推陳出新,一些網友紛紛表示,簡直是在侮辱智商!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了,讓我們一起聊聊作為消費者,我們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想買雪碧,卻意外買到了雷碧...遇到這些消費陷阱應該如何維權?

胡某的“新一代紅牛”

近年來,我們在小超市裡購買東西時,總會覺得包裝紙上的產品名稱、圖案有點不對勁,仔細看才能發現玄機。不少山寨商家打著擦邊球,將著名的品牌牌子或多一筆或少一劃,將著名品牌的圖案進行模仿改造,打著法律的擦邊球,欺騙消費者。

  據媒體報道,2018年,某縣工商局的執法人員在進行市場檢查時,發現轄區內胡某的商行內有待售的漯河市華誼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新一代紅牛”飲料,該產品外觀、包裝、裝潢與北京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牛極為相似。某縣工商局認為其行為涉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遂立案查處。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胡某給予“沒收漯河市華誼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可愛寶新一代紅牛飲料27960罐,並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後胡某認為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判決駁回胡某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行為,不僅侵犯消費者權益,而且損害企業合法權益,不利於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和市場公平競爭。

想買雪碧,卻意外買到了雷碧...遇到這些消費陷阱應該如何維權?

王小姐的網購牛排

  疫情當前,很多人為避免外出選擇網購。牛排、紅酒是王小姐提高幸福感的利器。三八婦女節,某電商搞促銷活動,王小姐囤購一批牛排。當打開包裝時,王小姐發現牛排的保質期是一年,但距過期還有不到一個月,王小姐很生氣,找該電商客服協商,客服很有禮貌:親,在保質期內,放心食用呢。王小姐氣到吐血,不知道如何辦?

  2012年1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發文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說,到了保質期臨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知顧客並單獨出售。北京市工商局隨之向外界公佈了“食品保質期臨界”的6級標準:

  標註保質期1年或更長的,臨界期為到期前45天;(比如罐頭、糖果、餅乾等)

  標註保質期6個月-不足1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麵、無菌包裝的牛奶果汁之類)

  標註保質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裝並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飯之類)

  標註保質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滅菌包裝的肉食品,鮮雞蛋等)

  標註保質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點心等)

  標註保質期少於15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飲料、主食品、未滅菌熟食、未滅菌盒裝豆製品等)

  無論網絡購物還是實體店購物,消費者均需及時對商品外觀及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進行檢查,並要保留髮票、小票或網購記錄,發現問題持上述憑證同商家進行溝通,溝通未果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與其打法律的擦邊球,倒不如商家大大方方銷售臨期食品,老百姓消費也能踏踏實實、明明白白。

忙碌的“職業打假人”

  每年3.15,“職業打假人”這個群體一直備受關注。如今,越來越多職業打假人,利用商品形態、標籤、廣告語方面的瑕疵,大量購入後再向銷售者索賠,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日益增多的職業索賠擾亂市場秩序。目前,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的行為仍受到法律支持。

2020年1月1日,《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第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這意味著,以打假之名進行惡意投訴的職業索賠行為將受到規制,同時對於職業打假人並非消費者, “知假買假”行為主張侵權賠償將不予支持。那麼,您還敢當“職業打假人”嗎?

想買雪碧,卻意外買到了雷碧...遇到這些消費陷阱應該如何維權?

“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發生以來,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成為“奢侈品”,很多消費者通過網購方式購買防護用品,但購買過程中發生了一些糟心事。比如,口罩價格增長,質量與價格不符;賣家以物資被徵用,虛假髮貨或物流異常等等。

由於疫情原因,工廠生產量不及平日,生產成本劇增以及防護用品需求量的增長,商品價格存在合理漲幅、快遞效率低下,這些屬於疫情帶來的必然消極影響。

針對個別商家哄抬價格、以次充好,消費者應注意保存網絡交易及物流信息,通過積極與商家溝通、利用電商投訴平臺、撥打消費者維權熱線等方式解決,也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對於涉嫌詐騙的犯罪行為,應向公安部門報案。

想買雪碧,卻意外買到了雷碧...遇到這些消費陷阱應該如何維權?

作為消費者,每位公民都要樹立法律意識,維權意識,證據意識。我們要利用法律規定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利用法律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可以選擇以下做法: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可撥打12315,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請其幫我們進行維權;

3、向有關行政部門進行申訴。當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不了問題時,可以向市場監管等部門申訴,反映購買的東西存在質量等問題,讓行政部門幫助維權;

4、仲裁機構仲裁。消費者可以通過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維權,提供相關證據,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5、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

維護權益不應只在3.15。消費者要不斷提高產品鑑別意識和能力,廣大經營者也要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營造良好放心的消費環境。

律視微言,聽律師講生活中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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