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提示:買到“問題口罩”一定要舉報

2020年02月07日 08:15 來源:檢察日報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洶湧來襲,多地出現“一罩難求”現象,“口罩荒”讓不少人心發慌。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為一己私利,竟然生產、銷售“問題口罩”。發現“問題口罩”怎麼辦?生產、銷售“問題口罩”行為涉嫌哪些罪名?檢察機關如何打擊生產、銷售“問題口罩”犯罪?就此,記者採訪了數位檢察官。

檢察官提示:買到“問題口罩”一定要舉報


  買到“問題口罩”時,一定要舉報

  面對疫情,誰都不敢掉以輕心。“出門一定要戴口罩”,這是專家給出的疫情防控重要提示。然而,當你發現買到的口罩是偽劣產品,該怎麼辦?

  檢察官提示:一定要舉報。

  “如果市民發現自己買到的口罩有問題,一定要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王勇告訴記者,很多人買到“問題口罩”後可能會自認倒黴,這種行為並不可取,既沒有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又縱容了違法犯罪。

  遇到這種事,可能會有一部分人選擇打電話報警,但是王勇提醒大家,當涉案數量不大不構成犯罪時,公安機關無法立案,仍然要移送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所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是最重要的方式。

  “我們剛剛依法提前介入的一起‘問題口罩’案,就是因為市民舉報而案發的。”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張婷婷告訴記者,近日,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了一起銷售假冒口罩案件,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註冊於2012年的某醫藥公司,在西安市有12家門店。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發,該公司股東兼採購負責人王某預測口罩將會供不應求,就通過微信掃碼添加了自稱能提供防護口罩的男子張某,以10元一隻的價格購買3M9001防護口罩共計5000只,隨後以12.5元一隻的價格在該公司的4家門店進行零售,上架不到1個小時就全部賣光。

  “發現該案後,我們決定依法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及時溝通,提出引導偵查的具體意見。”張婷婷告訴記者,目前已查明張某的“上線”仍有多人,已經建議公安機關對口罩的生產者進行進一步追蹤,確保不僅要打掉銷售鏈條,同時要深挖細查,搗毀製假窩點,從根本上消滅製假的源頭。

  產銷“問題口罩”可能涉嫌五個罪名

  毋庸置疑,生產、銷售“問題口罩”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那麼,這一類行為都涉嫌哪些罪名,司法機關如何懲處?

  “產銷‘問題口罩’可能會涉嫌五個罪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註冊商標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和非法經營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張建忠告訴記者,檢察機關要按照刑法規定對產銷“問題口罩”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在談到非法經營罪時,張建忠認為:“非法經營這個‘口袋罪’要慎用,主要是因為口罩屬於常用消耗品,突發疫情期間,供需關係導致的價格浮動和哄抬物價行為有交織,對擾亂市場秩序的判斷應結合市場供需情況、公民的接受能力等綜合考量。”

  張建忠表示,既不能輕易把屬於市場行為的價格調整視為非法經營,也不能縱容個別奸商破壞防疫大局。對於囤積居奇、壟斷經營、價格明顯畸高、牟取暴利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要嚴格依法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

  近日,上海破獲一起“問題口罩”案,犯罪嫌疑人被以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立案。

  “犯罪嫌疑人楊某等5人銷售假冒的飄安品牌醫用口罩被抓獲,得知案件後,我院及時介入引導偵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曹傑告訴記者,儘管該案涉案金額不大,但是由於飄安醫用口罩屬於醫用器材,涉案口罩很有可能不具有防護傳染病的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所以公安機關以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立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在浙江,義烏市檢察院也依法提前介入了一起“問題口罩”案,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對邵某、毛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犯罪嫌疑人邵某將2萬隻劣質仿冒3M口罩賣給毛某,銷售金額達18萬餘元,後毛某又將該批口罩出售給他人,銷售金額達19萬餘元。”該案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目前,通過源頭跟蹤,公安機關已將這批售出的劣質仿冒3M口罩全部截留並查扣。

  記者瞭解到,為了更好地打擊涉疫防控物資違法犯罪行為,義烏市檢察院與該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打擊涉疫防控物資違法犯罪的協作辦法》。

  防控疫情,“口罩”這一關絕不能失守

  2003年“非典”時期,“兩高”出臺《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要依法從重處罰。

  近日,最高檢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懲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的犯罪。

  “在全國上下合力戰‘疫’的關頭,要對生產、銷售‘問題口罩’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司法環境。”張建忠告訴記者,“問題口罩”危害不小,如果流向醫院,用在一線醫務人員身上,後果更是不堪設想,檢察機關應依法從重處罰此類違法行為。

  疫情防控仍在緊要關頭,口罩這一重要環節絕不能失守!為依法打擊“問題口罩”犯罪,檢察機關正與公安機關等執法司法部門形成合力,共同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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