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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提供線索真實有效,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我院將依申請人的承諾,按照實際執行回款的10%給付賞金。”8月28日,廣水市人民法院根據武漢三江固德公司的申請,發佈了對被執行人廣水金匯實業有限公司、羅某的懸賞公告。這也是該院首次發佈懸賞執行公告。

申請執行人武漢三江固德公司與被執行人廣水金匯實業公司、羅某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法庭組織調解,達成“廣水金匯公司2017年7月30日前,分6次付清所有貨款及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共計289萬餘元,羅某承擔連帶責任”的協議。調解書生效後,被執行人以各種理由不配合法院執行,並長期躲避執行,使案件陷入僵局。今年5月1日《最高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申請執行人瞭解此項規定後,即向法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

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按照應載明的事項迅速製作併發布了廣水市人民法院首例懸賞公告。該公告通過張貼和官方微信發佈等方式廣泛告知懸賞信息,通過全面發動社會各方力量,進一步擠壓“老賴”生存空間,督促其主動履行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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