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假貨”,卻不能要求賣家賠償!男子要退一賠三被法院駁回

買到“假貨”,卻不能要求賣家賠償!男子要退一賠三被法院駁回

又到一年“雙十一”

买到“假货”,却不能要求卖家赔偿!男子要退一赔三被法院驳回

“買買買”的過程讓你腎上腺素飆升,始終保持著分泌多巴胺讓你快樂,所以錢沒了不要傷心、不要難過,他只是換了一種方式陪伴你。

但是,如果買買買遭遇貨不對板,更鬱悶的是,還不能要求賣家賠償,這樣的境地你說苦不苦。近日,小王就遇到了這麼一件糟心事,因為訂購的摩托車存在配件不符的情況而打起了官司,但是更讓人鬱悶的是法院卻駁回了小王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情回顧:

進口配件被替代起糾紛

95後的小王是一家汽修廠的老闆,也是一名機車發燒友。2018年10月初,某品牌摩托車推出新款,小王遂通過微信聯繫被告車行訂購該品牌探險版摩托車一輛,售價為37800元,當日支付定金2000元,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同年10月15日,車行將上述訂購的摩托車交付給原告,並開具發票。2018年10月27日,小王發現該車配置不符合自己的訂購需求,並未使用進口減震器,而實際使用的是國產減震器。小王認為車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要求車行退一賠三,但是車行予以拒絕。雙方自行協商多次並經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解,但均未果。2018年12月,小王收到廠家郵寄的進口減震器,並更換使用至今。2019年6月初,小王思前想後還是覺得憋屈,認為車行欺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合同並退一賠三。

法院審理:

是否欺詐成焦點

法院受理本案後,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並開庭審理。庭審中,車行承認案涉摩托車實際配置的減震器確實為國產減震器,但是對於欺詐予以否認,出現上述配件不符的情況系廠家發錯貨導致,並不是自己有意為之,並出示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證明車行完全是按照小王的要求向品牌代理商訂購併支付費用,車輛到達車行後,按照小王的要求並未拆箱檢驗,被小王自行拉走組裝,在小王發現存在問題時,車行也是第一時間與廠家聯繫,並告知系廠家發錯配件導致,並提出可更換,事實上,小王最終也是更換了配件。對此,小王並不買賬,堅持認為車行存在欺詐的故意和欺詐的行為,堅決要求退一賠三。雙方訴辯激烈,僵持不下。

裁判結果:

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及庭審查明的事實認定:一、從訂車情況分析:根據車行提交的情況說明及匯款憑證,結合聊天記錄可以證明車行向代理商訂購的車輛系摩托車高配版即小王訴稱的探險版,並支付了高配版的進貨價。二、從提車情況分析:小王曾發送微信給車行老闆要求“到了不要拆,我箱包過來拉”,且小王也認可車行老闆按其指示並未拆箱查驗,故車行無法在交付案涉摩托車時發現減震器的差異。三、從事後處理情況分析:發現問題後車行積極聯繫代理商處理並已更換減震器,並未表示推諉。法院據此認為無充分證據證明車行明知摩托車實際使用國產減震器的真實情況而故意未告知,故車行主觀上不存在欺詐的故意。

而對於解除合同的請求,因雙方未就何種情況可以退貨進行約定,亦超出了七天無理由退貨期,且小王已經接受並更換廠家補發的進口減震器,車行的瑕疵履行行為已經得到了補正,故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關於退貨的規定,亦不存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綜上,法院駁回了小王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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