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转发《中国妇女报》文章,称要把惩戒权还给教师,家长和老师们怎么看?

剑客谈教育


我觉得人民日报的呼吁还是好的。

但是现在的老师,特别是年轻老师,需要注意的是,惩戒权和打孩子一定要分开。

我认为惩戒是可以惩戒的,孩子犯了错误,是应该受到惩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能打孩子。

看上去有些矛盾是不是?

首先,我也是为人老师,扪心自问,打孩子的时候,有多少成分是因为泄愤?愤怒的原因有很多,恨他不争气,恨他调皮,等等等等……

可是成年人的力量很多时候并不是那么容易掌控的,而且小孩子有时候真的不一定能够承受得住。你这一巴掌下去,孩子会怎么样,你是不知道的。

为了保护孩子,同样也是为了保护你自己,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气愤而打孩子,切记。因为家长大部分是不会跟你讲道理的。

现在大家都明白,熊孩子的背后有个熊家长,熊学生又何尝不是呢?

其次,不要以为“我爱你我就可以打你。”这叫什么?叫爱心绑架,不管是老师也好,家长也好,都不应该因为关爱孩子,就觉得拥有打孩子的权利,一来,打并不能解决问题,二来还是那个问题,打坏了孩子,家长会找你麻烦。

但是,我同样支持惩戒孩子的权利。

惩戒不是打,

可以是劳动教育,打扫教室卫生,可以是社会劳动,可以惩罚他跑步锻炼身体,

目的是让他知道一个道理,人要为自己犯过的错误承担责任,

如果说打人可以纠正一个人的行为的话,那么监狱里就应该有鞭刑,应该有体罚,那为什么没有呢?因为暴力是不能纠正一个人的行为的。

所以各位年轻的老师,不管是为了保护孩子,还是保护你们自己,千万不要动手打人,因为打人是不对的。

你,不也是这么教的吗?


零龙欲生


交还惩戒权要有度,惩戒到何种程度以及惩戒的形式。我女儿就读于内地县城的一所实验小学,老师惩戒学生很正常啊,家长还是认可的。但有一次,单元测试,数学老师让学生上讲台错一题自扇自己两个耳光,女儿回来说到这件事。我思考了几天,又问了女儿之前的班主任,这件事要不要私下和现在的班主任说一下,孩子现在四年级了都有自尊心了,担心小孩心理有阴影。之前的班主任觉得惩戒过度了,最好还是和现在的班主任沟通一下,我最后还是和现任班主任说了这件事。班主任说调查一下,第二天回信息向我道谢,说我能坦诚的告知她这件事。不知道后来那位数学老师是否知道我告知班主任这事,有次我女儿上午因生病不知道上午布置的作业,最后被打手心了,那天放学回来女儿就哭了,右手是肿的,女儿哭的很伤心。我给涂了酒精消肿,消肿后的手心青紫了好多天,两个月后按手心还是痛的。其实我女儿在学校里很胆小的。我安慰她说,老师打你是对你好,这样你会记的牢,以后要努力,好好学习,在班级里要乖,别给老师惩罚你的机会。对于这件事我觉得惩戒的方式合理,就是有点重了。女儿不让我和班主任说,她说其他同学也没完成作业有的随便打手心两下,有的只点名没打,就打她的手心打的停不下来。对于这件事,我一直愧疚于我的女儿,如果不是我和她班主任说,也许女儿不至于被打的那么严重。但我又觉得,我维护她们班其他同学的自尊,让孩子长大后,回忆自己小时候的时光是美好的,快乐的,阳光的。


凡尘990


同事的孩子刚上小学,我问那个小学的老师怎么样?同事说,挺好,很负责,经常把他孩子留堂。看吧,其实家长很希望老师“惩罚“孩子,这种对有不足之处的孩子的特别关照,非常受家长欢迎。家长只是不愿意孩子被无故体罚而已。


用户7506005786560


这个根本就是伪命题。


1.“还给”老师,老师好像有过惩戒权似的。

也不知道从什么开始,把老师都当成了服务员,你什么时候听说过服务员有惩戒顾客的权力了?

我就是一个老师,我的做法是:开学之初,就三天两天地请家长们来学校,先做一个简单的筛选。基本上是可以看得出哪些家长的素质比较好。

第二步,看孩子,一个熊孩子的背后,一定有一个熊家长。如果学生不受教,那么就采取“表扬”的方式,使劲表扬。这样,孩子为了维护在我心目中的好印象,在我的课上,基本不会过分。

2.“惩戒权”是个什么权力?不明白。

是指允许体罚吗?体罚到什么程度?家长不同意怎么办?学生出现过激行为又怎么办?算谁的?

这些都是妥妥的陷阱。

记得前两年,我的一个同事,因为仗着和家长的关系比较好,家长在拜托老师时,最常说的话就是:没事,老师,你打吧,打坏了我们不找你。

结果,就出手惩罚了那个学生。家长知道后,直接找到校长室,那个态度,哪里还有半分朋友之情,师生之义?最后还是老师认怂,赔礼道歉,还交了2000块。

后来,同事说,再也不会相信家长们的甜言蜜语。随便再怎么关系好,动了孩子,就是动了家长的心肝,可别再天真了。

3.“教不严,师之惰“这话还连着上句:养不教 ,父之过”。

家庭的第一位老师已经失职,却把教育的过错推在老师的身上,这锅老师可不背啊。

各人家的孩子,各人家的教育方式,都是在入学前就形成的。老师,不过是人生的路人,如果严格要求孩子,家长能理解,那就多尽一分心,如果不理解,那也没办法。毕竟,孩子又不是老师的。家长们光想着要好老师,也应该想一想,老师也是个普通人,我们还想要一个能理解老师的好家长,好孩子 呢。

你们说呢?


穿红衣裳的张老师


今天真的很巧,遇到了这个问题。


刚刚有一个家长打了电话给我,觉得自己的孩子完成作业很认真,很辛苦,凭什么不能是优秀?


有很多的话想说,但是也觉得没有必要,之前和一位家长聊天的时候,他说,如果一个人在利益不受侵害的时候,能讲道理,那他就算是讲道理的人了。


现在深以为然。


但问题是,孩子的任何地方都是家长想争取的利益。


名额只有这么多,那当然不满意。


说实话,我现在不想要惩戒权了,我希望我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在学校,做好我的事情。


你呢,想做,那就加油,不想做,也能接受。把我变成你获取知识的工具好了。


你也可以收回对我的额外的尊敬,和期待。


打到这里,觉得好颓丧,感觉是个失败的老师,在发泄。


那我那些熬夜写教案,听课,和家长沟通,甚至被骂的日子,算什么呢?


我觉得我还是没有找到正确的,让我舒服的,工作方式。


我还要再想想。


最后,我的职业理想真的不是一个24小时无休的客服。


世界不说话


九年义务教育初衷是好的,大锅饭似的把所有学生窝在一起搞人人平等就是错的。学生到了分化严重时候就应该把他们区分出来。想学的孩子让他们在一起,好好学习。接受能力高的学生让他们在一起。应才施教,才是对孩子的公平和负责。根本就听不懂课的学生在一起,降低难度,基础学起。学流氓的孩子在一起,好好管教,不要祸害集体。


阿拉美食


觉得是对的,但是戒尺也要有尺度,有些人会把权力最大化,甚至超大化,有些人会把义务最小化,这就是戒尺归向何处的最纠结点。

如果教师能够把握分寸,奖罚有度,高风亮节,令人钦佩,戒尺在不在手里都是一样,如果家长能够拒绝溺爱,放手教育,尊重师长,奖罚分明,戒尺在不在手里都是一样,所以,我们该纠结的不是戒尺的归所,而是对立双方的心理和态度的提升。如果有一种措施能够双方信任,互相监督,那么就不会有更多的人纠结这个“惩罚权”在谁手里了。


山西粉笔教育


我是一名高中老师,同时也是一位父亲。我赞同让老师拥有一定程度的惩戒权。

如果说母亲的慈和老师的引导是阳光和雨露的话,那父亲的严厉和老师的惩戒则是孩子必要的风雨。

一个小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需要很多的东西的,父亲的约束、母亲的慈爱、亲人的理解、朋友的支持,其中当然也有老师的教育。

宽的一方让孩子释放天性,学会创新创造;严的一方让孩子懂得规则,心存敬畏。

其实不管是老师还是家长,大家肯定都明白严厉在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少了的话,爱很容易变质

说到教师的惩戒权,大家反对的根源应该是惩戒的“度”不容易把握。说的直白点,是担心师德低下的教师把“适度惩戒”当做“体罚”的保护伞。

没有惩戒权,孩子可能只是放肆了一点,或者学习不那么好。

有了惩戒权,即使知道绝大多数老师懂得惩戒界限,也担心万一自己的孩子落在不知轻重、师德低劣的教师手里,那就惨了。

虽然几率很低,也保不齐呀。

作为老师,我也为人父,很能理解家长的顾虑和取舍。

从根本上来讲,如果国家法律部门能制定合理的惩戒界限,赋予老师一定限度内的惩戒权,应该所有人都会赞成。

另外,对于教师失格的行为,一定要严惩。

教师也是普通人,人有偷盗,教师也会,人有荒淫,教师也会,人有贪财,教师也会,人有暴虐,教师也会。

不要对教师道德绑架,好的教师就是好的,坏的教师就是坏的,咱就让好老师获得荣誉,成为典范,咱就让坏的教师受到制裁,受人指点。

这样,有了规范,有了监督,有了奖惩,一切在透明下执行,对家长有交代,对老师有指导,对孩子有好处,多好。

以上是我的回答,您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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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随着时间的推动,教育现状的证明,惩戒权是肯定要回归到教育中,回归到老师手中的。本身,教育惩戒权是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利,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

现在很多人反对教育惩戒,是因为他们认为教育惩戒等同于体罚,等同于打骂孩子。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而体罚是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对孩子进行的惩罚行为。体罚不仅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里的伤害,还会损害人格尊严,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利于教育目的实现,是反教育的。所以,二者之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是需要区别对待的。

现在,由于对体罚的反对,由于对教育惩戒权的误解,造成了老师不敢管学生,不敢对学生进行惩罚。随着时间与教育现状的证明,迫切需要教育惩戒权回归到教育中,回归到老师手中。因为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心理学依据,具有教育学依据,具有法理依据,这些都要求学校教育中必须存在教育惩戒权。

那教育惩戒权回归到了老师手中,那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和怎样实施呢?

1、合法性原则

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教师要正当使用教育惩戒权,不能把教育惩戒与体罚归为一体,教师施行教育惩戒权的范围应止步于学生的正当权利。

2、符合教育性原则

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所以,如果有其他更温和的教育方式达到教育目的,就尽量使用其他更温和的方式;能够使用更加轻的教育惩戒方式达到教育目的的,就尽量使用更加轻的教育惩戒方式。教育要讲究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此,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既要遵循规则的普适性又要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3、教育惩戒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惩戒能够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但是他不能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所以,教育惩戒必须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要让学生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让学生努力做成。

4、不冷静不教育原则

教师也是普通人,也会有忍不住自己情绪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因此大多是

惩戒不当的教育事故都是在教师情绪失控的时候发生的。因此,在面对犯错误的学生时,当觉察到自己的情绪不正常时,教师可以先远离学生,等自己冷静下来在处理,做到不冷静不教育。

对于教育而言,教育惩戒权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从小不能接受惩戒的话,进入社会后能承受多大的压力呢?


学趣乐园


同意老师拥有一定惩戒权,但是同时也要考察师德,是否能够拥有惩戒权。因为指出板书错误,接下来对学生实行各种惩戒,那不是惩戒,是公报私仇。所以,在拥有惩戒权之前,建议考察老师的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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