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轉發《中國婦女報》文章,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家長和老師們怎麼看?

劍客談教育


我覺得人民日報的呼籲還是好的。

但是現在的老師,特別是年輕老師,需要注意的是,懲戒權和打孩子一定要分開。

我認為懲戒是可以懲戒的,孩子犯了錯誤,是應該受到懲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能打孩子。

看上去有些矛盾是不是?

首先,我也是為人老師,捫心自問,打孩子的時候,有多少成分是因為洩憤?憤怒的原因有很多,恨他不爭氣,恨他調皮,等等等等……

可是成年人的力量很多時候並不是那麼容易掌控的,而且小孩子有時候真的不一定能夠承受得住。你這一巴掌下去,孩子會怎麼樣,你是不知道的。

為了保護孩子,同樣也是為了保護你自己,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氣憤而打孩子,切記。因為家長大部分是不會跟你講道理的。

現在大家都明白,熊孩子的背後有個熊家長,熊學生又何嘗不是呢?

其次,不要以為“我愛你我就可以打你。”這叫什麼?叫愛心綁架,不管是老師也好,家長也好,都不應該因為關愛孩子,就覺得擁有打孩子的權利,一來,打併不能解決問題,二來還是那個問題,打壞了孩子,家長會找你麻煩。

但是,我同樣支持懲戒孩子的權利。

懲戒不是打,

可以是勞動教育,打掃教室衛生,可以是社會勞動,可以懲罰他跑步鍛鍊身體,

目的是讓他知道一個道理,人要為自己犯過的錯誤承擔責任,

如果說打人可以糾正一個人的行為的話,那麼監獄裡就應該有鞭刑,應該有體罰,那為什麼沒有呢?因為暴力是不能糾正一個人的行為的。

所以各位年輕的老師,不管是為了保護孩子,還是保護你們自己,千萬不要動手打人,因為打人是不對的。

你,不也是這麼教的嗎?


零龍欲生


交還懲戒權要有度,懲戒到何種程度以及懲戒的形式。我女兒就讀於內地縣城的一所實驗小學,老師懲戒學生很正常啊,家長還是認可的。但有一次,單元測試,數學老師讓學生上講臺錯一題自扇自己兩個耳光,女兒回來說到這件事。我思考了幾天,又問了女兒之前的班主任,這件事要不要私下和現在的班主任說一下,孩子現在四年級了都有自尊心了,擔心小孩心理有陰影。之前的班主任覺得懲戒過度了,最好還是和現在的班主任溝通一下,我最後還是和現任班主任說了這件事。班主任說調查一下,第二天回信息向我道謝,說我能坦誠的告知她這件事。不知道後來那位數學老師是否知道我告知班主任這事,有次我女兒上午因生病不知道上午佈置的作業,最後被打手心了,那天放學回來女兒就哭了,右手是腫的,女兒哭的很傷心。我給塗了酒精消腫,消腫後的手心青紫了好多天,兩個月後按手心還是痛的。其實我女兒在學校裡很膽小的。我安慰她說,老師打你是對你好,這樣你會記的牢,以後要努力,好好學習,在班級裡要乖,別給老師懲罰你的機會。對於這件事我覺得懲戒的方式合理,就是有點重了。女兒不讓我和班主任說,她說其他同學也沒完成作業有的隨便打手心兩下,有的只點名沒打,就打她的手心打的停不下來。對於這件事,我一直愧疚於我的女兒,如果不是我和她班主任說,也許女兒不至於被打的那麼嚴重。但我又覺得,我維護她們班其他同學的自尊,讓孩子長大後,回憶自己小時候的時光是美好的,快樂的,陽光的。


凡塵990


同事的孩子剛上小學,我問那個小學的老師怎麼樣?同事說,挺好,很負責,經常把他孩子留堂。看吧,其實家長很希望老師“懲罰“孩子,這種對有不足之處的孩子的特別關照,非常受家長歡迎。家長只是不願意孩子被無故體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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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根本就是偽命題。


1.“還給”老師,老師好像有過懲戒權似的。

也不知道從什麼開始,把老師都當成了服務員,你什麼時候聽說過服務員有懲戒顧客的權力了?

我就是一個老師,我的做法是:開學之初,就三天兩天地請家長們來學校,先做一個簡單的篩選。基本上是可以看得出哪些家長的素質比較好。

第二步,看孩子,一個熊孩子的背後,一定有一個熊家長。如果學生不受教,那麼就採取“表揚”的方式,使勁表揚。這樣,孩子為了維護在我心目中的好印象,在我的課上,基本不會過分。

2.“懲戒權”是個什麼權力?不明白。

是指允許體罰嗎?體罰到什麼程度?家長不同意怎麼辦?學生出現過激行為又怎麼辦?算誰的?

這些都是妥妥的陷阱。

記得前兩年,我的一個同事,因為仗著和家長的關係比較好,家長在拜託老師時,最常說的話就是:沒事,老師,你打吧,打壞了我們不找你。

結果,就出手懲罰了那個學生。家長知道後,直接找到校長室,那個態度,哪裡還有半分朋友之情,師生之義?最後還是老師認慫,賠禮道歉,還交了2000塊。

後來,同事說,再也不會相信家長們的甜言蜜語。隨便再怎麼關係好,動了孩子,就是動了家長的心肝,可別再天真了。

3.“教不嚴,師之惰“這話還連著上句:養不教 ,父之過”。

家庭的第一位老師已經失職,卻把教育的過錯推在老師的身上,這鍋老師可不背啊。

各人家的孩子,各人家的教育方式,都是在入學前就形成的。老師,不過是人生的路人,如果嚴格要求孩子,家長能理解,那就多盡一分心,如果不理解,那也沒辦法。畢竟,孩子又不是老師的。家長們光想著要好老師,也應該想一想,老師也是個普通人,我們還想要一個能理解老師的好家長,好孩子 呢。

你們說呢?


穿紅衣裳的張老師


今天真的很巧,遇到了這個問題。


剛剛有一個家長打了電話給我,覺得自己的孩子完成作業很認真,很辛苦,憑什麼不能是優秀?


有很多的話想說,但是也覺得沒有必要,之前和一位家長聊天的時候,他說,如果一個人在利益不受侵害的時候,能講道理,那他就算是講道理的人了。


現在深以為然。


但問題是,孩子的任何地方都是家長想爭取的利益。


名額只有這麼多,那當然不滿意。


說實話,我現在不想要懲戒權了,我希望我能按時按量完成工作,在學校,做好我的事情。


你呢,想做,那就加油,不想做,也能接受。把我變成你獲取知識的工具好了。


你也可以收回對我的額外的尊敬,和期待。


打到這裡,覺得好頹喪,感覺是個失敗的老師,在發洩。


那我那些熬夜寫教案,聽課,和家長溝通,甚至被罵的日子,算什麼呢?


我覺得我還是沒有找到正確的,讓我舒服的,工作方式。


我還要再想想。


最後,我的職業理想真的不是一個24小時無休的客服。


世界不說話


九年義務教育初衷是好的,大鍋飯似的把所有學生窩在一起搞人人平等就是錯的。學生到了分化嚴重時候就應該把他們區分出來。想學的孩子讓他們在一起,好好學習。接受能力高的學生讓他們在一起。應才施教,才是對孩子的公平和負責。根本就聽不懂課的學生在一起,降低難度,基礎學起。學流氓的孩子在一起,好好管教,不要禍害集體。


阿拉美食


覺得是對的,但是戒尺也要有尺度,有些人會把權力最大化,甚至超大化,有些人會把義務最小化,這就是戒尺歸向何處的最糾結點。

如果教師能夠把握分寸,獎罰有度,高風亮節,令人欽佩,戒尺在不在手裡都是一樣,如果家長能夠拒絕溺愛,放手教育,尊重師長,獎罰分明,戒尺在不在手裡都是一樣,所以,我們該糾結的不是戒尺的歸所,而是對立雙方的心理和態度的提升。如果有一種措施能夠雙方信任,互相監督,那麼就不會有更多的人糾結這個“懲罰權”在誰手裡了。


山西粉筆教育


我是一名高中老師,同時也是一位父親。我贊同讓老師擁有一定程度的懲戒權。

如果說母親的慈和老師的引導是陽光和雨露的話,那父親的嚴厲和老師的懲戒則是孩子必要的風雨。

一個小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是需要很多的東西的,父親的約束、母親的慈愛、親人的理解、朋友的支持,其中當然也有老師的教育。

寬的一方讓孩子釋放天性,學會創新創造;嚴的一方讓孩子懂得規則,心存敬畏。

其實不管是老師還是家長,大家肯定都明白嚴厲在一個孩子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少了的話,愛很容易變質

說到教師的懲戒權,大家反對的根源應該是懲戒的“度”不容易把握。說的直白點,是擔心師德低下的教師把“適度懲戒”當做“體罰”的保護傘。

沒有懲戒權,孩子可能只是放肆了一點,或者學習不那麼好。

有了懲戒權,即使知道絕大多數老師懂得懲戒界限,也擔心萬一自己的孩子落在不知輕重、師德低劣的教師手裡,那就慘了。

雖然幾率很低,也保不齊呀。

作為老師,我也為人父,很能理解家長的顧慮和取捨。

從根本上來講,如果國家法律部門能制定合理的懲戒界限,賦予老師一定限度內的懲戒權,應該所有人都會贊成。

另外,對於教師失格的行為,一定要嚴懲。

教師也是普通人,人有偷盜,教師也會,人有荒淫,教師也會,人有貪財,教師也會,人有暴虐,教師也會。

不要對教師道德綁架,好的教師就是好的,壞的教師就是壞的,咱就讓好老師獲得榮譽,成為典範,咱就讓壞的教師受到制裁,受人指點。

這樣,有了規範,有了監督,有了獎懲,一切在透明下執行,對家長有交代,對老師有指導,對孩子有好處,多好。

以上是我的回答,您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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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隨著時間的推動,教育現狀的證明,懲戒權是肯定要回歸到教育中,迴歸到老師手中的。本身,教育懲戒權是作為立法賦予學校或教師的權利,是國家教育權的具體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徵。

現在很多人反對教育懲戒,是因為他們認為教育懲戒等同於體罰,等同於打罵孩子。其實,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教育懲戒是教師依據一定的規範,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學生的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為目的,以懲罰為特徵的一種教育方式。而體罰是通過對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對孩子進行的懲罰行為。體罰不僅會給學生造成身體和心裡的傷害,還會損害人格尊嚴,甚至會影響學生的健康成長,不利於教育目的實現,是反教育的。所以,二者之間是有很大的區別的,是需要區別對待的。

現在,由於對體罰的反對,由於對教育懲戒權的誤解,造成了老師不敢管學生,不敢對學生進行懲罰。隨著時間與教育現狀的證明,迫切需要教育懲戒權迴歸到教育中,迴歸到老師手中。因為教育懲戒權的存在具有心理學依據,具有教育學依據,具有法理依據,這些都要求學校教育中必須存在教育懲戒權。

那教育懲戒權迴歸到了老師手中,那應該遵循哪些原則和怎樣實施呢?

1、合法性原則

教育懲戒權的實施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教師要正當使用教育懲戒權,不能把教育懲戒與體罰歸為一體,教師施行教育懲戒權的範圍應止步於學生的正當權利。

2、符合教育性原則

懲戒的目的是為了制止學生的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所以,如果有其他更溫和的教育方式達到教育目的,就儘量使用其他更溫和的方式;能夠使用更加輕的教育懲戒方式達到教育目的的,就儘量使用更加輕的教育懲戒方式。教育要講究因材施教,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此,在行使教育懲戒權既要遵循規則的普適性又要照顧學生的個體差異。

3、教育懲戒與其他教育方式相結合的原則

教育懲戒能夠抑制學生的不當行為,但是他不能促進良好行為的養成。所以,教育懲戒必須要與其他教育方式相結合,要讓學生知道什麼不能做,什麼可以做,讓學生努力做成。

4、不冷靜不教育原則

教師也是普通人,也會有忍不住自己情緒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就可能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因此大多是

懲戒不當的教育事故都是在教師情緒失控的時候發生的。因此,在面對犯錯誤的學生時,當覺察到自己的情緒不正常時,教師可以先遠離學生,等自己冷靜下來在處理,做到不冷靜不教育。

對於教育而言,教育懲戒權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從小不能接受懲戒的話,進入社會後能承受多大的壓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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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老師擁有一定懲戒權,但是同時也要考察師德,是否能夠擁有懲戒權。因為指出板書錯誤,接下來對學生實行各種懲戒,那不是懲戒,是公報私仇。所以,在擁有懲戒權之前,建議考察老師的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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