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瑞典電視台辱華和警察爆粗,國內就有酒店也貼告示稱「不歡迎無禮的瑞典人」,這樣做合適嗎,你怎麼看?

趣談野聊御風客


關於瑞典警方無視國際慣倒,侵犯人權,繼而再有所謂第一電視臺辱華和變相支持藏獨、臺獨,我駐瑞使館發出了最強烈抗議。全體國人應堅決支持國家的原則立場。我們可以抵制瑞典旅遊,可以暫停文化交流等等。但是,作為文明的中國人,貼出告示:‘’不歡迎不文明的瑞典人‘’,這樣的做法和想法,我認為是不妥的。因為瑞典一基層警方不代表國家,儘管早已上升到國家層面,而且其有關方面採取了麻木不仁的態度,我們也應該相信外交部門會處理好有關事項的。今日的中國,豈容任人宰割,也有能力保護旅外或在外旅遊的公民的合法權益,更不懼一切露骨的挑釁。通過這次惡劣事件,正可教訓那些跳樑小醜,正告一切敢於觸犯我民族尊嚴底線的有關政府或組織。我們應該禮尚往來,平等友好待客,歡迎一切友好交往,不搞種族歧視。同時,對於我們這些公民也是一次生動的法制和愛國主義的教育。我們的一些青年人,國家民族觀念淡薄,信仰動搖或缺失,被西方說教或派頭所迷惑,甚至被邪教挑唆,也該接受一次教育。


任有新2


怎麼看?這很正常,這比方某的“……這是想把“一哭二鬧三上吊”、滿地打滾、裝病撒潑、尋死覓活、最後再倒打一耙的中國傳統文化帶去瑞典”這種民族偏見強百倍。因為“不歡迎無禮的瑞典人”一方面可以表達對瑞典處理不公的不滿,同時也沒將瑞典一棒子打死,無禮貌,不近人情的瑞典人拒之門外,講禮貌,重人權的瑞典人還是可以進呀。

有些國人對曾家的行為極為鄙視,這也正常,畢竟掉了面子,後邊的事也象是自作自受也不為過。

瑞典的人權不是很受重視的嗎(事件過程,人的生命權尊重了嗎?),瑞典不是一個法制國家嗎?同樣的案例(2011年的)你們能對待不同人種用不同標準嗎?作為一個公權力的國家機器,你對一個無奈無助的外國遊客,你們是怎麼做的?逼到一個外國公民用如此下賤的方式表示無奈與反抗,你們就滿意了?就高高在上了?按大使所說,這就是大是大非的問題,瑞典得有個說法才行。

作為吃瓜群眾的我來說,瑞典該是個文明國度呀,人家訂了你這旅店的房,雖然時間未到,也算得上你的顧客了,就通融一下幫顧客解決實際困難就那麼不情願嗎?難道文明就是按死規定?就是等同冷血?不知瑞典是否所有的旅店都是如此冷血還是隻此一家?如果全部如此也讓我見識了“西方的文明”,如果僅此一家,那這家就該受到道德的遣責。我只知如果在中國,這事可能就加點錢讓事情解決了,這一家就不必去睡大街。也就不會有後面的低級事情發生。

在這件事中,同情曾家事件而反對霸座事件,只因他們遭遇起因的完全不同,一個是太多無奈,而另一個卻是太過霸道。對一個無奈的人,哪怕是外國人,請伸出你溫暖的手,給人以人性的關愛,大可不必把人家逼成個任人取笑的可憐蟲。而對一個霸道的可惡之徒,也不必過度退讓,讓其知道人人平等的真理。

士可殺不可辱,更不可自取其辱。某些人也該受到教訓了吧。但願再也沒這些事發生。

好了,言歸正傳,支持旅店張貼“不歡迎無禮的瑞典人”直到瑞典有友好表示為止。如果沒有結果就貼出“某某人與狗禁止入內吧”,我倒是想看看是所以瑞典人冷血還是個別瑞典旅店的冷血,不管怎樣,他們就有一個共同規則是“我的地盤我作主”,如果是這樣,對等原則的國際貫例,中國旅店,你還等什麼?


KM閒聊吧


本來曾某一家這樣的無賴蠢貨只是極少數,但就是有人非要為這幾個人站臺背書,使得將一個個體的無賴形象活生生的影射到了整個國家和國民身上!先是不經仔細調查聽信一面之詞就叫囂賠禮道歉嚴懲兇手,反轉後,外交部門也被迫降低調門為“維護合法權益”,造成外交事故!原本只是小範圍知曉的國人出醜通過它們“鬧大”後卻讓全世界幾十億人盡人皆知!以後我國人出去碰到外國友人被問及時假摔一事時我們拿什麼來言對?!面對這樣的惡果,它們不但不反思、對於失實報道不但不道歉,反而又四處煽風點火故意煽動種族仇恨,只是瑞典電視臺一檔娛樂節目中的一個脫口秀專職諷刺的片段而已,它們卻要將這種【極個別人】的可能的不當言行,擴大到兩個國家全體國民的對立上!擴大到整個民族仇恨、種族歧視的高度!這不正像是一種國家之間的“碰瓷”嗎?有點要強調下: 像瑞典這樣的國家有充分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意思是政府不會控制媒體的言論,不存在一個給所有媒體下命令和審查的機構。而各種媒體靠的是各自的職業操守、世界觀及信念,以及市場看不見的手及輿論監督來約束自己的言論。各主持人尤其是脫口秀,都是各自獨立,任何言論只代表他個人和部分人的觀點!任何人聽到他說“我就是種族歧視”都不會當真!因為“不能種族歧視”在西方國家是政治正確,否則你根本無法立足。所以,你拿一個“不正經”的言論來碰瓷,說自己受到了“無盡的傷害”實在是找錯了目標。不知刻意這樣操作的人是居心何在?!難道僅僅是為了剛剛在“瑞典遊客事件”的失實報道事故中的信譽盡失而設法“扳回一城”麼?!

對於瑞典遊客被扔事件,有人就是喜歡、刻意、胡攪蠻纏地堅持站在道德、人情的角度觀察評論,絲毫不知“國法無情”為何物,選擇性的忘記“入鄉隨俗”的基本道理!

可笑的是,有些人一邊在網上提示“出國公民要入鄉隨俗,尊受所在地的法律法規習俗”,另一方面卻在指責別的國家警察執法時沒有“人性化執法”,這不是自相矛盾的莫名其妙嗎?

分析瑞典遊客事件產生外交糾紛,其實很簡單,可分為三個層次討論:(1)有沒有違法?(2)言行失當、擾亂秩序,警察有沒有權處理?該怎麼處理?(3)警察“扔人”中有沒有“過分”的細節?有無侵犯他們的人權?

(注:【酒店是私人領地,警察無權強制酒店接客!】這一點其實最為重要,曾某有後面的悲劇其實就是在此一點上出現誤判!而很多網友不理解瑞典警察“執法不人性”其實就是沒有理解這一點!警察不驅離曾某一家很可能會被酒店投訴違法“不作為”!)

(一)\t有沒有違法?

這一項完全沒有爭議:曾某一家沒有構成瑞典法律意義上的“違法”,我們這叫“犯罪”: 瑞典等一些西方國家,沒有那種警察可以直接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最多長達15天、而無需審判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他們要實現這一點必須要檢察官和法官甚至律師介入後才行,在瑞典 “違法”的意思就是“犯罪”,並得到審判才能進行相應的處罰。

(二)\t他們的言行失當,擾亂公共秩序,警察有沒有權處理?該怎麼處理?

1)\t任何一個看過視頻的人都不會否認曾某一家“言行失當和擾亂公共秩序”!瑞典警方當然有權採取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處置,你不能當場抗拒,否則就是暴力伺候!這在哪國都一樣。不管是驅離酒店、還是“扔人執法”,你只能事後申訴,而 “扔人執法”是瑞典警方處理此類事件的常規做法之一,在我們這對應有警告、訓誡、罰款、拘留等。你可以選擇理解同情,但不是你逃避或否定執法的理由。因此,既然有擾亂秩序的行為就該接受相應的懲罰,這沒什麼好說的。

2)\t常識是,我們可以投訴【瑞典警察在對曾某一家執行“扔人執法”中存在“過分暴力”或存在不當,侵犯了我公民人權】,而不能投訴【瑞典警方不能用“扔人執法”處理曾某一家】,因為後者是干涉他國內政。因此,入鄉隨俗,也沒什麼好說的。因此本事件就剩下唯一的爭執焦點:【警察在“扔人”中有無“過分”的細節】。

(三)本案中警察在“扔人”中有無“過分”的細節?分為兩點討論:

1)\t時間地點合不合適?

這就像無法和色盲及裝瞎的人對顏色的認識達成一致一樣,雙方永遠也不可能達成共識。根據基本事實,看官自行判斷這樣的扔人地點的選擇會不會對曾某一家構成人身傷害:氣溫10度,離事發地僅8公里,地鐵口附近200m,24小時營業,有能拍照打電話能地圖定位的手機,有路燈有路標指示牌的十字路口,遺址公園入口,曾某會英語,有溝通能力。

2)\t存不存在過分暴力嗎?

現有視頻不存在暴力。上下車和車上有無使用過分暴力,這永遠都不可能有【共識的真相】。

PS1:關於“傷情”照片分析:外傷基本3種:骨折、皮下出血和破皮傷。這裡骨折不存在。皮下出血也叫軟組織挫傷,一般表現為淤青,不可能像圖片一樣黃色。而那個黃色更像是碘伏碘酒檫拭的留痕!而中國人一般處理皮下出血的淤青,習慣用“活血”用的如紅花油、正骨水、香港“黃道益”之類藥品,而這些藥品一般都是無色或檫拭後不留色痕的。而碘伏、碘酒一般是用來檫拭在破皮傷防止感染的,沒人會用它們來處理淤青。可是,奇怪的是,仔細觀看圖片,我們並沒有看到破皮傷!所以,該傷情圖片造假的可能性很大!:

PS2:關於同類案“瀆職”比較問題:

因為警察在處理警務的時候,常生死攸關,所以法律賦予他們有現場的決斷權。至於決斷的對不對,當事人只能事後申訴,這一點在哪國都一樣。而只有當後果產生時,才會反推其行為的合理性。你不可能用一個同類案件的“瀆職”來論證另一個事件中的警察“瀆職”,因為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葉子!何況本事件中沒有對曾某一家產生任何實質的傷害,因此,沒有後果哪來的瀆職?!也更不可能用偶發的一個“瀆職”案來論證“扔人執法”是違反人權的執法方式。而正是因為多年前的那個 “瀆職”案才使得瑞典警方在“扔人執法”上顯得更加成熟規範。從本事件你就可以看到,你幾乎找不到在這次“扔人執法”過程中的任何破綻。










SZ誰主沉浮CF


今天看到辱我中華的報道無比氣憤和憤怒,不得不說幾句。辱我中華誰給你們的底氣?瑞典一個海盜起家的國家何來人權一說也配提人權二字?自以為脫去海盜的披風丟掉三角帽就成為了人嗎?簡直就是全世界的一大笑話,一個小偷盛行盜竊不斷的國家何以洋洋得意,以前是明搶現在改為背地盜,只是從明改為了暗,從當面下手改為背後下手,你們只是手段變了就認為自己高人一等。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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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111


應該建議各個場所寫著“瑞典人和狗不得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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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米果


如因瑞典電視臺辱華警察爆粗,國內有酒店告示“不歡迎無理的瑞典人”你怎麼看?

回答如下:

首先,瑞典電視臺辱華與警察爆粗應該分開來看,所謂的瑞典警察爆粗,說白了就是把不守規矩、不聽招呼、故意扯皮、耍賴撒潑的曾姓一家三口抬出去,並用車送到所謂的公墓旁,應該說,就網絡上的國人最低有七成以上認為瑞典警察做得好!不認為瑞典警察爆粗一說,瑞典警察,既沒有罰、又沒有罵、更沒有打,何來的爆粗呢?而且國內連續發生的三起“霸座”事件,讓義憤的國人,熱切期盼國內警察也能象瑞典警方一樣,該出手時就出手,對壞人壞事,果斷的執法。而挑理的部分國人也就說說。瑞典是強調人權,尊重人權的國家,為啥深更半夜,把曾姓一家三口丟到公墓旁,不人權、不人道罷了。而造成這一切風波事件,難道曾姓一家三口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嗎?

其二,瑞典電視臺辱華言論是嚴重錯誤行為,雖然點到的是曾姓一家三口,但影射的是廣大的中國人,此事無疑應該通過外交途徑,堅決反對、強烈譴責、鄭重交涉來維護中國人的人權和尊嚴。

其三,至於國內酒店告示“不歡迎無理的瑞典人”,怎麼看?這樣的現象即便有,也非常的少,這是因為只要瑞典人遵守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遵守酒店規則,不無端鬧事,智慧包容的國人沒有理由不歡迎瑞典遊客入住。

其四,瑞典鬧劇事件,應明辨是非。不應過度渲染,對撒潑耍賴的“霸座”事件、國外鬧事的丟醜事件等等歪風邪氣絕不可寬宥。


真石


真實情況是,曾性遊客帶著父母與妻子到瑞典旅遊,提前12小時也就是傍晚到了目的,為了省錢,他打算一家四口在酒店大廳過夜,同樣為了省錢,原本需要定兩個房間的他只訂一個房,想到時後偷偷帶妻子進房間。開始時,曾先生先把父母帶到酒店登記,而並未把妻子帶入。酒店方面開始時同意他們三個在大廳過夜的。後來曾先生離開酒店出去溜達,帶回一個女子,並聲稱這女子跟他一樣找不到酒店住宿,擔心她的安全就帶回酒店大廳休息-其實那是她妻子,他是打算次日偷偷把妻子帶進客房。酒店方面一看,帶來不是酒店客人的“陌生人”,就不同意收留,然後曾先生就大吵大鬧,店方勸解無效無奈才報了警。

其次,警察不是粗暴執法,視頻證明這一家子是碰瓷。警察把他們送到離市中心6公里處的教堂,這教堂裡有墓地,西方國家的很多教堂旁邊都有墓地,其實他們並不認為墓地是令人恐懼的地方,一些大城市鬧市區就有墓地,而且這並不是針對中國人,過去也有鬧事的旅客被送到那裡,警方是要給他們提供一個休息的地方。

所以酒店並不是沒有人道主義,警察也沒有踐踏人權。很不希望看到某些人利用這事大做文章,煽動狹隘的民族主義的情緒。


愛吃炸薯條的小魚


為曾先生一辯:曾先生一家三口不是難民!既便是有違當地法律也應與我大使館聯繫,帶去警局,依法處理!不看看他們的護照簽證是旅遊嗎?旅遊,就是你們瑞典的客人,違法要依法處理,沒違法就不能那樣連拉帶拖當難民弄去墳場(教堂)。身在異國他鄉,你把身體不適的老人拖去那裡合適嗎??是否間諜被抓,不思悔過,就採取敵對態度對待正常旅遊的客人(既使有錯)。


小康之家31992368


不請自來!我認為不該拒絕瑞典人,更不該有這樣歧視性語言。狗咬了你,你難道也要去咬狗嗎!反而我們應該用瑞典語打出標語,這裡的大廳歡迎瑞典人,完全不用擔心會有警察把你扔到大街上!


經典K線


好啦,別再激化矛盾以博取眼球了。這件事在全球範圍,中國人不會得到任何同情。再說了,不歡迎瑞典遊客又怎樣?人家壓根無所謂來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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