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千年的痼疾:當推卸成為一種文化

中國有一句俗話,叫“背黑鍋”,意為代別人受過。

在《三十六計》中,第十一計“李代桃僵”,原出《樂府詩集·雞鳴篇》:

桃生露井上,李樹生桃旁,蟲來齧桃根,李樹代桃僵,樹木身相代,兄弟還相忘?

後來就演變為成語,本意是指兄弟要象桃李共患難一樣相互幫助,相互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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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計》

《三十六計》將該成語的含義推廣到軍事上:在戰事僵持不下的時候,可以捨棄一些較不重要的代價換取需要的結果

這種思想經常使用在中文語境當中,比如經常聽到人說:“不惜一切代價,也要XXXXX”,這裡面的“代價”不是不重要,而是對於說話的人來說,“代價”的安危比不上他要的結果重要

正所謂:推別人出去承受代價,自己躲在後面,讓別人“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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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背黑鍋和送死都是孫悟空的事

其實,讓別人“背黑鍋”往往是十分主觀的,總是自己覺得已經找來了一個背黑鍋的,可是別人從客觀上卻看得清清楚楚,很明確地知道責任到底是誰的。

也就是說,主觀上把責任推卸給別人,實際上並不能達成讓別人真相信的效果,僅僅是給自己的心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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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級推卸責任

馬未都先生把這種思維方式稱作“推卸文化”,他說:

我經常可以看到教育,就是一個孩子,一個蹣跚學步的孩子摔倒了,然後家長衝過去,爺爺奶奶跑過去,如果沒有可賴的對方,就拍到地身上,說都賴它,所以中國人一定要找到一個推卸方。

這種“推卸文化”的形成,有深遠的心理和文化原因,在歷史長河中和當今社會上都有非常多的表現形式,也嚴重阻礙著這個民族融入現代人類文明。

一、心理層面

在《史記》中,司馬遷記載了一則家喻戶曉的故事。

春秋時期,晉國大臣屠岸賈鼓動晉景公滅掉執掌晉國大權的趙氏家族。屠岸賈將趙氏滅門,卻唯獨漏掉了趙朔之妻,也就是晉國公主莊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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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趙氏孤兒》劇照

她生下了趙朔的遺腹子趙武,屠岸賈想趕盡殺絕,將趙武也殺死,趙氏的門客公孫杵臼和程嬰保護嬰兒趙武,並用程嬰的孩子代替趙武送給屠岸賈。

不過,比《史記》成書更早的《左傳》卻根本沒有記載“屠岸賈”、“程嬰”、“公孫杵臼”這些人,而是說莊姬與趙朔的叔叔趙嬰齊私通,趙氏家族的趙同、趙括將趙嬰齊趕到了齊國。

莊姬為情夫報仇,向國君誣告趙同、趙括謀反,國君將趙同和趙括殺害

《史記》的史料來源是後世的趙國史書,而《左傳》則是作為旁觀者對當時事件的記錄,孰真孰假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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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趙氏孤兒》屠岸賈劇照

清代的史學家趙翼在《陔餘叢考》中指出:“屠岸賈之事,出於無稽,而迂之於採遮,荒誕不足憑也。”趙國史書虛構了屠岸賈滅趙氏、趙武復仇的故事,無非是要遮掩趙氏祖上的醜事,將責任推卸給一個虛構的“壞蛋”屠岸賈

趙國國君的祖先原本是晉國大夫,發跡之後掌握了晉國實權,最後與另外兩個權臣家族韓氏、魏氏三家瓜分了晉國。

趙國並非西周時期分封的諸侯,是個後起之秀,在合法性上要遜於燕、齊、秦、楚等國,有一種天然的自卑。自卑者極力想要證明自己有資格列土封疆,更要掩蓋祖先醜事,塑造家族光輝偉大的形象。

而自卑是一種錯誤認知,它來自人類的認知侷限。

被尊為聖人的孔子,到七十歲才能總結自己的一生,他說:

“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所以,準確的自我認知是非常困難的。

人要認知自我,只能來源於自身的經歷。從外部獲取信息,在內心世界作出反應,形成內部信息來塑造觀念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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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之前的嬰兒沒有分辨能力,只能通過感知自己內心世界的反應,評判事物真偽。讓嬰兒感到恐懼的事物本身不一定是真正可怕的,但是嬰兒卻依靠內心存在的恐懼感,推測事物的危險性。

在嬰兒成長過程中,意識的疊加形成自我意識和自我認知。當一個人有了足夠的自我意識之後,就會更加清晰的感受到不同的事物和經歷給自己內心帶來的影響。這些內心感受,通過自我認知系統的分析和研究,逐漸形成每個人最初級的道德和價值判斷的標準。

如果嬰兒所得到的反饋過於苛刻,無法反映事實,就會阻礙自我意識的形成,導致他們難以真實的、地面對和認知自我,卻高估周圍環境對自己的影響,低估自己對外的價值,造成人的自卑感。

自卑者缺乏價值判斷能力,嚴重依賴外界對自己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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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本我是卑劣和醜陋的,為了阻止別人看透,他們只有儘量塑造對外的形象,也就是好面子和虛榮,甚至放棄面對自己的一切失敗,必須將任何挫敗歸罪於人,否則會導致自我崩塌與粉碎。

這是中國人要面子的關鍵,之所以要極力維護面子,就是因為裡子是破的

這種妄想認知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使人選擇性的忘記真實。任其發展下去,最終結果就是人們越來越相信,所有的失敗都是來自於那些被他推卸的人,最終形成受迫害妄想症。

戰國時期政治軍事競爭十分激烈,各國都視外國為敵國,在這種嚴苛的環境和扭曲的價值觀下會給各國統治者造成不同的自卑心理,表現在秦國身上就是將生民視作強兵的工具,表現在趙國身上就是把祖先醜聞推卸給屠岸賈。

趙國推卸醜聞的行為比秦國馴化人民作為強國工具的行為,成本要低得多。不唯趙國統治者,這種扭曲環境造就的每一個人又都何嘗不是選擇成本最低的推卸行為呢?

二、文化層面

社會環境讓人陷入自卑心態不能解脫,自然就形成了國人的這種推卸文化,而這又與長期以來的歷史文化有關。

傳統中國是農耕經濟基礎上形成的鄉土社會,定居型農業社會的出現,讓中國人很早就有了一個穩定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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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孝通( 1910.11.2-2005.4.24)

費孝通先生將這種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關係稱為鄉土關係,而構成鄉土關係的元素是小農心態。雖然社會生活環境穩定,但由於種地的產出十分有限,農民無法進行必要的積累,承擔風險的能力很弱。

美國漢學家費正清指出,中國傳統農村社會主要是按照家族制組織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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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結構

為此,費孝通先生構建了一種“差序結構”的理論,即每一箇中國農民都是像石頭投入水中一樣,形成的水波可以用來表示人際交往的關係。以自己為中心,波紋離中心越遠,交往就越淡薄。

在這種差序結構中,普遍的道德標準並不起作用,人們總是根據對象和自己的關係來決定不同的標準。在差序結構的作用下,農民形成了相對封閉的生活環境和相對割裂的人際交流。

這種環境的封閉性、交流的割裂性,阻礙了每一個傳統中國人完整全面獲取外界信息,他們一生中能夠獲取的外界經驗都十分稀少,更多依靠自身固有的感受來評判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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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嬰成為一種社會現象

所以儘管我們有三千多年的悠久文明,但文化的實際發展卻十分有限,就像一個體積越來越大,卻沒有辦法成年的嬰兒,被一些社會心理學家稱之為“巨嬰”。

一旦遇到外來衝擊,“巨嬰”們馬上就會形成超強的自卑感,放大外界威脅,將外界的一舉一動,一個詞語、一個表情、一個動作都可能會被視作對自己的侮辱。

自卑之後是推卸,在面臨外部衝擊時,一切內部的問題都會被歸罪於外來衝擊。內部出現混亂、遭遇天災都可能推卸到外人身上。

這種推卸到未必是少數人故意而為,更多時候是一種本能,越自卑,內部的事越大,越喜歡向外推卸責任。經過推卸之後,自我的內心獲得了暫時的平靜,它塑造的安全感會加強人們保持原有狀態的意願,排斥任何改變,嬰兒也就永遠都長不大了。

這裡要注意的是,“巨嬰”一詞並非對個人,不是罵人的話,而是一種社會心理學表述,用來描述一個群體的整體狀況。

在網絡上我們經常發現,每當有人感嘆自己遭遇不公、心有不平、對一些社會事務不滿,就會被一批別有用心的人攻擊為“巨嬰”,這些別有用心的人其實是借“巨嬰”一詞掐斷人們對社會問題的批評和討論的權利,用心十分險惡。

其實,一種文化發展成巨嬰狀態並非個案。

在很多發展程度較低的地區,甚至還有大量處於部落狀態的族群,他們在世界上的存在歷史並不比任何一個古文明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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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雨林中的原始部落向飛機射箭

之所以能夠保持部落狀態,就是因為他們至今保留了幾千年前的原始部落文化,他們能夠繁衍至今不是因為文化歷史悠久,更不是因為有什麼超越其他文明的高明醫術,純粹是因為封閉

這些封閉狀態下的部落民族,自我認知是不會全面的。就像巨嬰一樣,一旦事情不符合想象,他們就會有崩潰感,這種崩潰感會引起不完整自我的瓦解。為了避免自我的瓦解,他們會把引發自己崩潰的責任推卸到外部世界上。

三、歷史上著名的推卸

在歷史上,善於推卸責任的可不只是趙國王族。距離趙國不遠的秦國也有推卸責任的好手。

秦末大起義,六國紛紛舉兵造反,當年名將輩出的秦國經過一系列的內部鬥爭,竟然已經拿不出一個像樣的統兵將領前往鎮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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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吳廣起義

當陳勝軍的大將周章率兵逼近咸陽時,秦二世不得已派出少府章邯率領剛被釋放的驪山囚徒臨時編成軍隊前往迎敵。

誰知道這個原本管錢的章邯竟然很有軍事天賦,一戰成名擊敗了周章。乘勝進軍的章邯攻滅陳勝,又大破六國舊貴族的軍隊,導致六國舊貴族的精神領袖項梁戰死。可惜好景不長,很快戰神項羽橫空出世,在鉅鹿之戰擊敗秦軍。

推卸責任的大戲在秦國朝廷內外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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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楚漢傳奇》中的趙高

朝廷內,趙高誣陷李斯的兒子和陳勝有交情,李斯就是陳勝在朝廷的內應,把李斯誅滅三族。

李斯被害,雖然是趙高搶班奪權的一部分,但也將天下大亂的責任推卸到李斯的身上,這一點正合二世皇帝的心意。光有一個李斯還不夠,眼看章邯戰事不利,趙高便想再推出章邯來負責。章邯派人回朝廷問個究竟,趙高竟然不見。

現在局面就很清楚了:如果章邯最後戰勝了反秦軍,功勞就是二世皇帝和趙高的;如果章邯敗於反秦軍之手,就是陳勝、項羽他們的同謀。

無論如何都落不著好的章邯,無奈投降了項羽。

1500多年後,推卸高手朱元璋崛起。

1385年,御史餘敏、丁廷舉控告戶部侍郎郭桓勾結北平布政使李彧、按察使趙全德等人私吞賦稅、橫徵暴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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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像

朱元璋命令審刑司吳庸徹查此案。經過一番嚴刑拷打,查明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

從朝廷到地方,受牽連被處死的竟然達到數萬人。同時,為了追贓,竟然深入民間強奪,富戶大多因此而破產。

郭恆案,實際上是朱元璋假借肅貪之名清洗官吏隊伍,同時奪取民間財富的舉動。但是牽連面太廣,造成了全國的騷動,嚴重動搖了大明王朝的統治根基。

作為皇帝的朱元璋顯然是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分別從經濟面和政治面對此事進行善後。

經濟面,朱元璋在《大誥》中稱,此案涉案金額達到兩千萬之巨,為了減少影響他特地核減為七百萬。

政治面,則是把造成大量官員蒙冤的責任推給了負責調查此案的審刑司吳庸

最後,為了平息民怨,朱元璋把主審官吳庸給祭旗了,他給出的理由是:

“朕詔有司除奸,顧復生奸擾吾民,今後有如此者,遇赦不宥。”


這句話表明,朱元璋是完全把嚴刑拷打、株連數萬的事情推卸給了吳庸,似乎自己就一點責任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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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檢(1611年2月6日—1644年4月25日)

有祖先朱元璋做榜樣,後代朱由檢的所作所為也就毫不奇怪了。

崇禎八年農民軍攻克鳳陽,挖掘了埋葬朱元璋父母的明皇陵,皇帝朱由檢第一次下罪己詔。

雖然作為皇帝,下罪己詔已經是很不簡單,但他把一系列失敗的原因歸咎為大臣,在詔書裡說“不期倚用非人”。

兩年後,中原大旱,民不聊生,皇帝朱由檢下了第二份罪己詔,不過這一份罪己詔意思就比較明確,叫做“責臣罪己”。他說:“張官設吏,原為治國安民,今出仕專為身謀,居官有同貿易”,明確把矛頭指向了大臣腐敗。

熟悉明史的讀者都知道,崇禎朝的社會危機並不是到崇禎八年、崇禎十年才顯露出來,明帝國的危機,早在朱由檢登基繼位時就已經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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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1592年11月28日-1643年9月21日)

崇禎二年,後金皇太極率兵繞過袁崇煥打造的寧錦防線,從長城喜峰口進入大明內地,直撲北京。

袁崇煥只得派兵回防,跟在後金軍後面追,直到北京廣渠門外遭遇。皇太極見北京人對於突然降臨的兵災多有不滿,而袁崇煥從前又跟皇帝誇下海口說五年收復遼東,就使了反間計,散佈袁崇煥養寇自重的謠言。

其它明軍將領原與袁崇煥不和,順水推舟誣陷袁崇煥攻擊友軍,皇帝大怒,將袁崇煥抓起來下獄。經過半年多的審判,袁崇煥被定下了“通虜謀叛”等多條罪狀,凌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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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1584年—1630年)

崇禎決心殺袁崇煥,原因很多,但從袁崇煥最終被定下的罪名來看,第一條就是“通敵”。崇禎之所以如此判案,很明顯是要將造成後金軍包圍北京的責任推卸給袁崇煥

袁崇煥死後,崇禎又上演了一出又一出任命官員、任務失敗、推卸責任的好戲,直到十多年後李自成大軍壓境,大明竟然已經無人可用了。

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這是大明帝國的最後一天,崇禎皇帝寫下了最後一份“罪己詔”:

“朕自登極十七年,逆賊直逼京師。雖朕薄德匪躬,上幹天咎,然皆諸臣之誤朕也。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去朕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傷百姓一人。”


這位皇帝直到最後死去,也沒忘記把責任推卸給大臣。

四、現代社會的推卸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現象,人們遇到事情,都要先推給別人。學步的孩子突然一摔倒,父母或爺爺奶奶衝過去一定要賴個事,沒有賴的地方,也要賴在這地上面

很多人小時候就從不道歉,與人有矛盾,對調解者往往會說:我是不對,但是他也有問題。在家裡如果一頓飯沒做好,做飯的人常常怪罪其他家庭成員,怪他們礙手礙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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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誰的錯

我們聽到一些人被車撞的新聞,那些受害的人只要語言功能沒受損,經常會質問駕駛車輛的人,為什麼要撞他。

發出這樣的質問,並不是要有意訛詐,而是本能反應

用前文所述的巨嬰理論來解釋,這種反應就是準嬰兒反應。當外界出現失控狀態時,嬰兒第一時間會去責怪父母等養育者,為自己世界的失控找一個看得見的可控原因,然後攻擊對方,以為他們改變了,自己就好了。

小到個人,大到社會管理者,這樣的本能反應都十分常見。

一個單位的主要領導做決策之前,總是會召集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擺出一副要跟大家商量的姿態,把自己即將做出的決定在會上宣佈一下,請大家舉手通過。與會者大多根本沒有參與任何決策的過程,卻攝於主要領導的權威,不敢不同意,舉手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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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主要領導也往往因為走了這樣一個程序,似乎這是“集體決策”,自己就放心了,甚至會大膽去做一些違法違規的事情。因為他自認為,我已經推卸給集體了,反正出了事責任是大家的。

然而責任真的是大家的嗎?並不是的。

行政機關有首長負責制,企業有總經理負責制,除了事情責任顯然是決策者的,這個責任是推卸不掉的。每當上級要對下級作出某種負面的處理時,總是反覆強調該下級違反了什麼什麼規定,有什麼什麼錯誤行為,造成了什麼什麼損失,卻絕口不提自己是基於什麼原因任用了這位下級,而下級做的任何事自己也毫不知情。

然而,不管是企業還是社會,一個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中,下級全由上級任用,下級的錯誤上級真的完全沒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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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出了事責任全部都是下級的,甚至下級因為執行上級的指令而付出了代價,比如因公致病乃至殉職,或者蒙受某種損失,卻要被宣傳為上級推進工作力度大、功勳卓著的標誌,而絕不允許人們追究上級決策失誤才導致下級付出代價的責任。

推卸了責任,反把下級付出的苦勞變成自己的功勞,久而久之失敗也就不存在了,變成了永遠正確,這樣的上級當的可真是輕鬆加愉快。

現代社會的行政法制一定程度上限縮了推卸責任的空間。作出行政處罰時,雖然會以行政相對人違反了某某法律作出處罰為理由,但也會告知其權利救濟的途徑和程序,行政者是要負責的。

但依然有模糊責任的地方,比如城管驅趕街邊的攤販,總是指責攤販違規經營,卻從不反思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為什麼沒有留出給攤販做生意的地方。既然人有做生意的權利,不應當是空洞的,沒有任何可以做生意的地方,就等於沒有做生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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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下跪保飯碗”的魔幻場景常見於報端

行政法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民商法是法不禁止即可為,

所以在社會商業活動中,推卸責任的現象更為普遍。

比如一些服務提供企業,對用戶作出影響用戶權利的處理,總是指責用戶有問題,不告知任何發現、審核、決定的過程,作出處理的是企業自己,可是卻毫無企業行為責任的表述。用戶吃了啞巴虧,只能任其宰割,求告無門,唯一的反制只能是拒絕使用該企業提供的服務。

結 語

1794年的一天,法國大革命中的鐵腕人物羅伯斯庇爾在國民公會發表演說,他提到國民公會里還有沒被清算的復辟分子和陰謀家。

聽到這番話,議員們不肯承擔這個惡名,要求羅伯斯庇爾明確點出來,到底誰是陰謀分子,但羅伯斯庇爾就是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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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西米連·佛朗索瓦·馬裡·伊西多·德·羅伯斯庇爾(1758年5月6日-1794年7月28日)

其實羅伯斯庇爾之所以威脅議員,是因為他的鐵腕統治招來大量的反對者,現在急需把人們反對鐵腕統治的責任推卸給國會議員們,反對他就是要搞復辟,是國會包庇了復辟派。

如此一來,可以藉此威脅議員,讓他們基於恐懼乖乖配合羅伯斯庇爾。

第二天,羅伯斯庇爾的戰友聖鞠斯特繼續了前一天羅伯斯庇爾的言論,議員們忍無可忍,當場就打斷了聖鞠斯特的發言,紛紛喊“打倒暴君”。

在一片嘈雜中,一個議員喊出了“逮捕他們”。此時如果議員們不敢承擔責任,都覺得反正不是我喊的,那就等於是給羅伯斯庇爾迫害議員的藉口,任何人都可能被他安上陰謀復辟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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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羅伯斯庇爾

於是所有議員齊聲高喊“逮捕”,國民公會迅速通過了決議逮捕羅伯斯庇爾等人的決議。法國的雅各賓黨專權在歷時一年之後,短短几天就土崩瓦解。

不管是主動的還是被動,承擔責任的人一定是以勇氣為基礎的。

而習慣推卸責任的人往往是怯懦的、扭曲的,他們小心地躲在“免責安全區”,精心維護著自己妄想中虛假的一片大好,沉浸在自己永遠正確的幻境中。

當“推卸”成為一種潛移默化的習慣,甚至成為一種文化,等待我們必然是人人互害的結局。

這樣的“推卸文化”,實在要不得。

1、馬未都,“傳承中國C4論壇暨2014年會”演講

2、[清]趙翼,《陔餘叢考》

3、武志紅,《巨嬰國》

4、周曉虹,《傳統與變遷——江浙農民的社會心理及其近代以來的嬗變》

5、費孝通,《鄉土中國》

6、[西漢]司馬遷,《史記》

7、[清]張廷玉等,《明史》

8、[明]談遷,《國榷·乙亥崇禎八年·十月乙巳》

9、[清]計六奇,《明季北略》

10、《崇禎實錄》

11、[法]熱拉爾·瓦爾特,《羅伯斯比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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