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湖北家中猝死醫生被認定工傷


3月7日,湖北省仙桃市人社局推翻了之前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重新作出如下決定:劉文雄為在防疫備勤過程中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予以認定為工傷。


來源|醫法匯(ID:yifahu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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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引發輿論關注的劉文雄醫生在家猝死未被認定工傷事件,近日有了最終結果。


3月6日,仙桃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撤銷仙桃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責令人社局在60日內重新作出決定。


3月7日,湖北省仙桃市人社局推翻了之前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重新作出如下決定:劉文雄為在防疫備勤過程中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予以認定為工傷。


家人:為抗擊肺炎疫情犧牲


劉文雄是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的一名門診內科醫生。


在這場抗疫的全民戰爭中,作為醫護人員又身處“重災區”的他,自然是無可爭議的逆行者。


但還沒有等到最終勝利,這位1970年出生的醫生,就離開了這個世界。死亡來得太突然,誰也沒有想到,2月12日他下班後,就再沒能見到同事們。


2月13日凌晨,他出現了胸痛、氣喘等症狀,雖經急救仍然不幸離世。《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的診斷死亡原因為“急性心肌梗死”。


離開的時間是在非工作時間,離開的地點是在家裡,但在家人眼中,劉文雄是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犧牲,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雖然不是犧牲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但這段時期他的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已延及居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的認定條件。”劉文雄的家人說。


在這個沒有假期的春節,他們看到了劉文雄仍在加班,即使回到家,在家都有電話接診等工作。


事實上,仙桃市衛健委1月22日發佈了緊急通知,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全面啟動戰時值班備勤機制,全體人員取消春節休假,按作息時間正常上班,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


此外,劉文雄的家人認為,也不排除劉文雄具有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極大可能性,應考慮適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發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劉文雄生前所在單位——三伏潭鎮衛生院也認為,劉文雄是在疫情防控“戰時狀態”期間死亡,不應機械認定工作時間及工作地點,或機械理解法律條款。劉文雄的病發死亡系超時間超負荷在崗工作導致,應當認定為工傷。


2月19日,劉文雄家屬持相關材料前往仙桃市人社局,希望認定劉文雄為工傷。


人社局:病亡情形不符合法定條件


仙桃市人社局於第二天即出具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卻給出了不同的結論。


因何不予認定?仙桃市人社局的理由是,劉文雄生前一段時間以來,並未承擔一線防疫值班任務,工作時間相對固定、上下班規律,劉文雄突發疾病的時間是凌晨,地點是自己家中,不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此外,心肌梗死亦不屬於規定的職業病範疇。因此,劉文雄的死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劉文雄凌晨在其家中突發疾病,顯然不是在從事工作過程當中突發疾病,亦不符合“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法定認定條件,因此劉文雄突發疾病死亡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認定視同工傷的情形。


“雖然劉文雄作為醫護人員中的一員,是當前疫情下最美麗的逆行者,其職業精神值得我們每個人尊重,不幸病逝亦令人痛心惋惜。但作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職責所繫,因其病亡情形不符合上述應當認定工傷的法定條件,據此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仙桃市人社局認為,上述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正確。


醫法匯: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應當認定為工傷


按照通常理解,“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應當是指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和上班地點。

醫法匯認為,對此應做廣義的理解,職工為了履行崗位職責和單位的利益的需要,下班後佔用個人時間繼續工作,也應當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下班後繼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其權利也應當受到條例的保護,只有這樣理解,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保護職工權利的立法目的。


另外,結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二)(三)項認定工傷時的法定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而第十五條視為工傷時使用的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相對於“工作場所”而言,“工作崗位”強調是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職工在家加班工作的目的,就是為了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履行崗位職責,在家加班的時間當然應當屬於第十五條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此,結合仙桃市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中認定的事實,劉醫生作為作為三伏潭鎮衛生院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副組長,在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擔負著治病救人和防控疫情的崗位職責,其晚上22時還在接待患者的電話問診,應當視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同時,醫法匯醫事法律團隊創始人張勇律師認為,仙桃市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中的事實認定部分,對劉文雄醫生家屬的行政複議較為有利,為行政複議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客觀認定案件事實奠定了基礎。


政府:不應機械界定工作時間工作崗位


2月27日,劉文雄生前所在單位——三伏潭鎮衛生院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仙桃市司法局作為仙桃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於當日正式受理了此案,劉文雄的家屬以第三人身份參與。


而隨著這次行政複議,劉文雄生前的抗疫工作量也進一步浮出水面。仙桃市政府查明,1月24日,三伏潭鎮衛生院成立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劉文雄擔任副組長並負責日常工作,除本職工作外還參與發熱病人的診治工作。1月12日至2月12日,劉文雄共診治內科門診病人3506人次,其中一般發熱病人670人次。防疫期間,醫院還將劉文雄電話號碼在發熱門診對外公佈,劉文雄確實存在休息時間通過電話、微信接受病人問診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仙桃市政府還認定了劉文雄帶病上班的事實:2017年5月8日,劉文雄因擴張性心肌病和高血壓三期等疾病在仙桃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7日。2020年1月30日因右胸疼痛,並伴隨胸悶、氣喘等症狀,由所在醫院派車送至仙桃第一人民醫院檢查,檢查回來後,劉文雄一直帶病堅持正常上班,直到突發疾病去世。


仙桃市政府認為,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背景下,三伏潭鎮衛生院要求其所有醫務人員24小時待命的備勤狀態,同時將醫生手機號碼公示於發熱門診,有利於患者問診落實,劉文雄生前下班後確實存在通過電話接診的例證。劉文雄1月12日至2月12日共診治3506人次,參與了防疫工作,雖然死亡時間是13日凌晨,但發病時間是在12日下班後,應綜合考慮疫情期間的工作情形,可以認定其死亡屬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視同工傷”的情形。


“劉文雄的工傷認定應綜合考慮抗疫特殊時期的工作情形,不應機械的界定‘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仙桃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書》說。


仙桃市政府撤銷了仙桃市人社局此前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責令其在60日內重新作出決定。3月7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決定,對劉文雄在防疫備勤過程中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予以認定(或視同)為工傷。


“事情終於塵埃落定,希望可以告慰父親的在天之靈,也請大家放心。”劉文雄兒子劉航在朋友圈發文說。(原標題:塵埃落定!湖北家中猝死醫生最終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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