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公司控制權的10種模式,阿里、華為、30家公司股權設計精華

掌握公司控制權的10種模式,阿里、華為、螞蟻金服,30家公司股權設計精華


掌握公司控制權的10種模式,阿里、華為、30家公司股權設計精華


2016年的萬科之爭轟動全國,同一年創始人出局的還有汽車之家和南玻A,這些都曾是行業第一的公司,創始人被出局的悲劇故事還在上演。

傳說持股67%有絕對控制權,持股51%有相對控制權。

但是,公司融資需要出讓股權,吸引聯合創始人、合夥人要分股權,做員工的股權激勵也要分股權。創始人很難一直保持持股67%或51%,創始人持股比例降低後還想掌握公司控制權,不想被出局怎麼辦呢?

我們花3年時間研究了150多家公司,找到30多家做得比較好的公司,總結出掌握公司控制權的10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AB股

AB股是大家所熟知的,我們研究過13家採用AB的公司,可以分為5種類型,包括:

境外上市公司的常規AB股

境外上市公司的強勢AB股

境外上市公司的弱勢AB股

科創板的AB股

非上市公司的AB股設計

美國、香港、國內、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做法都有不同。

第二種模式,雙層架構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上市的公司(科創板除外)都是不能實行AB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實行AB股。

但是,可以在A股上市公司之上,架設雙層架構以後,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寬鬆規則,變相的實現AB股。


第三種模式,合夥企業

三式,合夥企業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成立,合夥企業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成立,兩部法律的規定是完全不同的。


在合夥企業中,有一種企業叫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包括兩種合夥人:

一種是有限合夥人,就是傳說的LP,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這種責任類似於公司裡的股東的責任。

二種是普通合夥人,就是傳說的GP,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類似於個體戶的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類似於公司制+個體戶的組合,由於有限合夥企業中兩類合夥人的身份和責任不平等,就可以相應的可以設置權力的不平等,可以給普通合夥人設計超級權力,比較方便掌握控制權,可以做到普通合夥人出資0.01%也有控制權。

但是,一般也只是員工持股平臺或投資基金等採用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因為普通合夥人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做實體經營的企業很少採用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所以,想利用合夥企業掌握控制權,就需要架設多層架構,以隔離無限責任的風險。

螞蟻金服採用了有限合夥企業的模式,“股權道”在2017年發過螞蟻金服的分析文章。

最近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披露了一些與螞蟻金服有關的新信息,我們研究後又有新的發現。

掌握公司控制權的10種模式,阿里、華為、30家公司股權設計精華

第四種模式,工會持股

比較典型的如華為的工會持股,“股權道”之前研究過2次華為的股權結構,在2017年之後發過2次關於華為股權的文章。

最近華為在國內發行債券,披露了更多信息,我們做了第三次研究,又有新的發現。

華為比較特殊的是它的董事會設計和代表制度,至於工會持股,那只是形式上的不同。


第五種模式,虛擬股權

虛擬持股的股東沒有投票權,可以把其中的投票權讓渡給創始人,給創始人增加更多的投票權。


第六種模式,一致行動協議

一致行動協議是上市公司比較常用的模式,但是有致命的弱點。

第七種模式,委託投票

委託投票也有很多上市公司使用,但這種模式的弱點比一致行動協議更明顯。

第八種模式,阿里合夥人模式


阿里合夥人制度是阿里獨創的,在蔡崇信的主導下設計出來,阿里巴巴花了3年試運行才在2013年正式推出。為了堅持阿里合夥人制度,2013年馬雲寧願放棄到香港上市,可見馬雲他們把阿里合夥人制度看得比上市還重要吧?

我們研究過阿里B2B版塊2007年在香港上市的招股書,阿里巴巴集團2014年在美國上市、2019年在香港上市的招股書和上市公司公告,超過2000頁的資料,“股權道”也在2017年後發過2次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和控制權的文章,包括阿里小時候對控制權的把握。

這次從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披露的資料中,看到完整版的公司章程和更多信息,我們又做了第三次研究,有更多的發現,與阿里合夥人制度的控制權和傳承機制有關。

第九種模式,超級AB股


普通的AB股模式,創始人持股比例降低到一定程度後,就不再有控制權。

而超級AB股可以做到,就算創始人只持股0.1%,仍然能夠掌握控制權。


第十種模式,組合模式

前面9種模式各有特點,各有優劣,可以將不同模式組合使用,實現更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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