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魯山發出“禁放令” 多鄉鎮今年春節不讓放鞭炮

近日從魯山縣應急管理局獲悉,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噪音和大氣汙染,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平頂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山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魯山縣應急管理局聯合當地公安機關發出《魯山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決定對該縣部分鄉鎮和城市實施全年全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依法審批過境車輛除外)和燃放煙花爆竹。

河南魯山發出“禁放令” 多鄉鎮今年春節不讓放鞭炮

據瞭解,此次被禁止生產、經營、燃放、儲存等煙花爆竹的鄉鎮有張官營、磙子營、張良、馬樓、辛集以及露峰街道、魯陽街道、琴臺街道、匯源街道、城南特色商業區行政區域內等。對未列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也同樣不能隨便燃放煙花爆竹,如各級黨政機關院內、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以及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出面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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