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葛洲壩地產被指違法分包南京高級樓盤逾期交房已罷工

央企葛洲壩地產被指違法分包南京高級樓盤逾期交房已罷工

開發商與建築商,本是樓盤項目中的利益共同體。但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紫郡蘭園項目中,卻成了一對“冤家”。開發商稱建築商以材料漲價為由停工,建築商則投訴開發商違法分包導致無法施工,最終導致業主無法按時收房,在持續1年的“糾纏”中,還在2019年12月,上演了“全武行”。

對此,開發商與建築商稱均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主管部門已介入調查。

▲1月2日,位於南京鼓樓區的二期樓盤已經停工。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高檔小區停工半年遭投訴

紫郡蘭園位於南京市鼓樓區和燕路,是由中國葛洲壩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葛洲壩地產)開發,招商局地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該樓盤一期A地塊由中建三局總承包,二期C地塊由中興建設有限公司總承包,三期D地塊由中建二局總承包,該樓盤也是葛洲壩南京置業有限公司在鼓樓區開發的第一個樓盤,因此備受關注。據當地地產網信息顯示,該樓盤均價每平方米3.8萬元。

官網信息顯示,中國葛洲壩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成員企業,也是國務院國資委首批確定以房地產為主業的16家央企之一。

2018年起,該樓盤一期交付後因房屋質量有瑕疵,精裝房裝修用到的材料與合同約定不符、新房出現白蟻等情況屢次遭到投訴。二期中興建設總承包施工的商品樓原本於2019年9月30日交付,目前因開發商和施工方的糾紛停工無法交付,再次引發近700戶業主維權。

多名業主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此前開發商葛洲壩南京置業有限公司曾表示,因施工問題無法按時交房,約定交房時間延期至2020年。“已經2020年了,房屋主體架構還沒結束,後期還涉及到房屋裝修、小區綠化等各類項目,一年時間已經很緊張了,現在樓盤依然處於停工狀態,即便後期復工,趕工的情況下,房屋質量如何保證?”業主們說。

上游新聞記者在紫郡蘭園三期項目工地看到,至少4棟住宅樓的外部主體部分處於停工狀態,其餘樓盤腳手架及防護網已經拆除,但外牆及房屋仍屬未完工狀態。項目工地大門緊鎖,不僅沒有施工車輛進出,工地上也無工人施工,只有幾名工人在看護現場。

留守工人告訴上游新聞記者:“2018年年中就開始停工了,經常有業主來問。聽說是開發商和建築商有矛盾,具體的也不是很清楚。”

上游新聞記者還了解到,除二期建築商中興建設停工外,由中建二局總承包的三期地塊也因和開發商獨立分包土方問題處於半停工狀態。

▲1月2日,上游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澆築部分已經出現傾斜。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開發商稱建築商漲價耽誤工期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雖然工地已經停工,但售樓部的銷售工作仍在繼續。銷售人員稱,他們得到的消息是2020年9月可以交房。而房產中介人員稱,他們得到的內部消息預計要到2020年底或2021年初才能交房。能否準時交房,目前樓盤及中介銷售人員均無法保證。

葛洲壩集團南京事業部客戶關係部副經理朱琳表示,二期工程共計700多戶業主,預計2020年9月可以交房。之所以延遲交房,是由於總包建築單位,中興建設從2019年年初起便以原材料上漲為由陸續停工。後經過協調,並兩次支付額外工程款才復工。2019年9月,中興建設再次私自停工。“10月份,我們要求其退場,但遭到對方拒絕,還曾發生過沖突。主要是中興建設阻止我們的接管行為。”朱琳說。

朱琳還表示,因為相關爭議已提交法院審理,葛洲壩地產不便發表評論,靜待法院的公正判決。如果延期交付,可按照銷售合同處理。

建築商辯稱系工程分包出問題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據2018年3月30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標段編號為ACL160101—05SC的《中標通知書》顯示,該項目施工中標單位為中興建設有限公司。根據葛洲壩地產與中興建設簽訂的承包合同顯示,中興建設為項目總承包商,承包合同包括土方、樁基、主體結構、裝修、綠化、消防等。

建築商中興建設項目現場留守負責人中興建設商務經理蔡新松卻表示,工程延期交付並非如開發商所言。中興建設在二期項目中,雖是名義上的總包,其實開發商在中興建設進場施工前,該地塊的土方和樁基及裝修等早獨立肢解分包出去,開發商前期獨立分包土方項目施工中,管理失控,自2018年開工至今,兩年時間內仍有5000立方沒有挖運。

在前期基礎工程中,開發商肢解分包的樁基及圍護存在安全問題,實際施工與批覆設計圖紙不符,目前尚有部分工程樁不符合施工要求。另外,裝修、門窗、幕牆等工程葛洲壩地產至今未安排進場,造成內外粉刷無法進行,“這些是造成工期延誤的根本原因。”蔡新松說。

上游新聞記者在施工現場看到,有圍護樁出現斷裂,部分鋼筋裸露在外,其中一處圍護樁寬窄不一致已出現傾斜。在總高17層的23號樓附近,蔡新松指著坑壁出現傾斜斷裂的圍護樁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開發商不但違規開挖,還將不該拆除的支撐提前拆除,這處圍護樁的施工與方案嚴重不符,傾斜幅度達1米。南側因圍護梁斷裂,基坑變形嚴重,地面塌陷、開裂,目前僅靠坑內少量未開挖餘土支護。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在此前的施工中,開發商肢解分包的樁基工程中已經發生了2次坍塌事故,特別是2018年4月20日上午的土方塌陷事故,還導致現場施工工人被砸,幸好未造成人員傷害。

蔡新松稱,在存在施工安全風險隱患的情況下,葛洲壩地產曾強行要求進行土方開挖及基礎主體結構施工。就此,中興建設曾多次與葛洲壩地產南京事業部進行交涉,要求開發商消除安全風險隱患。開發商不僅沒有額外支付工程款,截至目前還仍有1.05億的工程款沒有支付。停工期間中興建設僅與葛洲壩地產就土方延誤及樁基安全質量隱患導致無法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嚴重影響工期提出過合理訴求,再無其它。但葛洲壩至今未得到明確回應。

▲1月2日,留守工人稱因圍護樁斷裂,已經不敢繼續施工。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前期分包被指違反《建築法》

“一方面是江蘇正一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未按規定施工,埋下眾多安全隱患,另一方面是分包單位較多,總包不具備監管權力,且分包單位工程款均由開發商直接支付,最終導致了矛盾升級。”蔡新松說。

上游新聞記者獲取的多份自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間,由項目監理公司南京工苑建設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項目監理例會紀要顯示,中興建設入場前,葛洲壩便已經將樁基建設部分交由江蘇正一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設。2018年3月起,在監理例會中,中興建設及葛洲壩地產就曾多次提出江蘇正一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施工期滯後,質量存在問題的情況,截至2019年9月,部分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

多份會議紀要顯示,除基樁建設分包給江蘇正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外,土方工程也已外包給守城土方進行。

上游新聞記者從多名建築行業專家處瞭解到,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一併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因此,葛洲壩地產在簽訂總包合同前,將土方及基礎工程提前分包的行為明顯已違反法律規定。

對於提前分包的情況,朱琳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樁基項目確實非中興建設施工,但對於其存在的質量上的問題,予以否認。蔡新松稱,已按程序將該情況向主管部門進行反映。

▲1月2日,上游新聞記者在項目辦公室看到,資料櫃門有明顯撬動的痕跡。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搶資料上演“全武行”

2019年12月15日,開發商與建築商矛盾升級。現場視頻顯示,當天下午7點左右,施工現場突然闖進上百名身穿保安制服、頭戴鋼盔、手持盾牌的人員。闖入人員要求現場工人全部到宿舍外後,便開始在辦公室及宿舍區進行搜查。後經確認身著保安制服人員為葛洲壩地產人員。

留守工人稱,當天宿舍及辦公區的大部分資料都被葛洲壩人員搶走,資料櫃門鎖也被砸壞。“被搶走的是項目所有的工程技術、施工、例會和施工簽證等資料。”蔡新松稱,他猜測是為了盡最大可能避免在訴訟中中興建設提交不利於葛洲壩地產的證據。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除施工資料外,還包括工人工作量統計表。這中間還包括工人加班的工作量統計、日常工作量統計。因沒有備份,導致工人工資沒辦法正常發放。”蔡新松稱,葛洲壩拖欠的工程款中共包括2600餘萬元工人工資。

“其他欠款都可以溝通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希望葛洲壩能先把拖欠的工人工資支付給我們。”蔡新松表示,因工人工資問題已向鼓樓區有關部門反映,且已將該情況反映給主管部門。

對於中興建設的指控,朱琳稱並不知情,核實後會給予回覆。但截至發稿前,上游新聞記者並未得到葛洲壩地產針對此事的回應。

▲1月2日,上游新聞記者在項目辦公室看到,項目宣傳圖佔據了大半牆面。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主管部門已介入處理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因紫郡蘭園系葛洲壩地產在南京市鼓樓區開發的第一個地產項目,一直備受關注。因頻繁出現質量及延期交房問題,從2019年8月起,便有大量市民通過市長信箱及12345政府熱線進行投訴。

南京市鼓樓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相關負責人表示,接到中興建設投訴安全質量上的問題後,積極為雙方進行了溝通,後因事實存在停工,且處於對現場施工的安全考慮,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已對該項目下發了《中止安全監督》手續。“目前雙方溝通並無結果,有關部門已經介入處理。”南京市鼓樓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還稱,中興建設反映的,2018年4月基坑開裂確實存在,變形是在可控範圍之內。目前,基坑已經回填,對後期施工不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現在雙方矛盾較深,如果復工,不管施工方是誰,我們將嚴格把控工程質量。“其實,對我們來說,後期監管的工作更為嚴峻。”該負責人表示,復工後主要將對安全質量進行監管,最重要的包含工期是否合理、是不是真的存在違規搶工現象。

“但前提是,該項目能儘快復工,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該負責人稱,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或將能妥善解決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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