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酷吏的刑罚,“株连九族”这其中包括女婿或者入赘的吗?

古代的诛九族执行女婿是否也涵盖其中,古代的诛九族之罪一般来讲都会是十恶不赦的大罪,这主要与古代的刑罚体系是有关系的。而至于说九族具体都包含哪些人,首先有其源头并且在后世当中也有其发展和变化。所谓诛九族其实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株连九族,指的便是倘若一个人犯了罪,不仅此人要承受极刑,他的家族成员也要和他共同来承担罪责的一种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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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这样的一种刑罚制度便是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成为了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如果深思一下的话,不得不说这样的一种刑罚,是极其残忍的,真正能够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而且在整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当中这种刑罚也是被很多的统治者所认可的,用起来也是十分的得心应手,既然这种刑罚如此酷烈,那么又是从什么时候由谁所开启的呢?据古史书记载所谓的族刑,其实是由夏王朝的建立者夏启河和商王朝的建立者商汤逐渐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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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具体的做法便是在出征之前对将领和士兵进行威吓,警告他们一旦在战争当中不听从命令,便会将违令之人连同他的儿子一起处死。而这种形式的族刑,便是在古代国家立法当中最早的记录。说到这里呢,可能各位跟我一样都会觉得十分惊奇,那便是族刑作为一种绝对残忍的刑法,居然是夏启河和商汤这两位贤德君主所创立的,而并非是商纣王这些昏君的手笔,而既然从夏商两朝就已经开始出现了族刑,那么就族刑而言,在后面出现的那些朝代当中只会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因为太过酷烈而且有违人伦而被完全放弃,另一种便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又有了很好的发展。很不幸的是,后世的历代君主们全都选择了后者,于是到了秦朝的时候就出现了罪人夷族的记录,也就是说从夏商时期的,而且从夷族出现之后,同样也是在秦代再次发展并且出现了夷三族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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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各位应该知道,当时在秦代的朝廷当中的律法是极为森严的,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李斯担任了丞相之职。而此后从夷三族开始,便逐渐的在后世的朝代当中出现了诛九族这样的酷烈刑罚。而一旦被判诛九族的话,真可以说是一人重罪全家斩绝。而且还有一点必须要指出的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儒家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大,当时很多的大儒都觉得族刑跟儒家思想所推崇的价值观是完全相悖的,所以纷纷发出要废除族刑的争议。不过呢最终还是挡不住国军对这一刑罚的认同,可能在他们看来,这种极为酷烈的刑罚反而能够成为震慑朝臣和百姓,以更好地维护他们专制统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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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族行,也许各位觉得九族已经是最高级了,但实际上还存在着一种十族的说法,当然这样的案例也仅有一个,那便是明朝初期学术界的泰斗方孝孺,他因为拒绝为发动靖难之役而篡位的燕王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而被朱棣灭了十族。说完族刑的由来呢,下面就具体的再来说一说,九族究竟包括哪些人,关于九族的具体分法有很多种,占据主流的有两种,第一种是指上至高王某下至玄孙一脉相承的九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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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株连十族的人


第二种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而在对家族进行计算的时候,一般会按照一族三族七族和九族这样一层一层的计算下去,而且在三字经当中,也有对九族的记载,便是高曾祖,父而身,生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按照这种说法的话,那么九族便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和玄孙,这种说法呢其实跟前面从高王母到玄孙的传承顺序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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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按照这种传承顺序来计算的话,那么如果说一位父亲犯下了重罪,那么儿子和女儿便都在九族之列,而女婿的话在古代,由于存在着三纲五常其中的妻以夫为纲,便决定了一旦家中的女儿嫁人,其实就意味着他已经改了姓,完全成为了婆家的人,那么如果他的父亲犯下重罪的话,他是不会受到株连的当然女婿自然也不会受到岳父的影响,但是如果女儿并没有嫁人,一旦父亲和母亲犯下了重罪,而在国军一怒之下背叛易诛九族的刑罚的话,那么自然便会接受与他的父亲或者母亲相同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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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实从这一点来看的话,诛九族和三纲五常其实是存在着相悖的地方,他是可以存在着一定缓冲的,当然这也与古人长期形成的婚嫁价值观有所关联。而相比较而言在同样的假设之下,如果女婿是入赘的话,那么按照诛九族的刑罚,女婿就极有可能会被岳父所牵连而遭受同样的刑罚。而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姻亲的具体构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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