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讓孩子擁有的是“他尊”,還是“自尊”?

你讓孩子擁有的是“他尊”,還是“自尊”?

你讓孩子擁有的是“他尊”,還是“自尊”?


第二章

所謂“贏了”孩子,是指大人用控制,懲罰的手段戰勝了孩子。

“贏得”孩子,則是指大人維護孩子的尊嚴,以尊重孩子的態度對待孩子(和善而堅定),相信孩子有能力與大人合作並貢獻他們的一份力量。這需要大人給予孩子大量的鼓勵,並要花時間訓練孩子的基本人生技能。

“贏了”孩子,使孩子成為失敗者。而失敗通常會導致孩子反叛或盲目順從。這兩種品格都非我們所願。而“贏得”孩子則意味著獲得孩子心甘情願的合作。

如果我們認為自己能夠給予孩子自尊,實際上就是對孩子的一種傷害。一場“給孩子諮詢”的運動延續至今,內容包括讚揚、快樂小貼紙、笑臉以及讓孩子做“今天最重要的人”。這些都可以是好玩兒而無害的,只要孩子不認為自己的自尊取決於外在的他人的評價。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孩子可能就會變成“討好者”或“總是尋求別人的認可”。他們就學會了觀察別人的反應來判斷自己行為的對錯,而不是學會自我評價與內省。

他們培養出來的是“他尊”,而不是“自尊”。

我們能為孩子做的最有益的事情,就是教孩子學會自我評價,而不是讓他們依賴於別人的讚揚或觀點。

你讓孩子擁有的是“他尊”,還是“自尊”?

▲不要替孩子做任何她自己能做的事情。

贏得合作的四個步驟:

  • 表達出對孩子感受的理解。一定要向孩子核實你的理解是對的。
  • 表達出對孩子感受的同情,而不是寬恕。同情並不表示你認同或者寬恕孩子的行為,而只是意味著你理解孩子的感受。這是,你如果告訴孩子,你也曾有過類似的感受或行為,效果會很好。
  • 告訴孩子你的感受。如果你真誠而友善地進行了前面兩個步驟,孩子此時就會願意聽你說了。
  • 讓孩子關注於解決問題。問孩子對於避免將來再出現這類問題有什麼想法。如果孩子沒有想法,你可以提出一些建議,知道你們達成共識。

問孩子而不是告訴孩子是最有效的正面管教方法之一。

孩子是社會人:人的行為取決於所處的社會環境。孩子對自己的看法以及如何行事,是以他們怎麼看待自己與他人的關係,以及他們認為別人怎樣看待他們為基礎的。記住,孩子隨時隨地都在做著決定,並形成著對自己、對世界以及對應該做什麼才能求存或成長的信念。

行為以目的為導向:行為是以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想要達到的目的為基礎的。首要的目的就是歸屬。孩子對想要達到的目的並沒有清醒的意識。

社會責任感或集體感:“不要替孩子做任何她自己能做的事情。”其原因就在於,如果我們替孩子做得太多,就剝奪了他們通過自己的體驗來發展出對自己能力的信念的機會。他們反而會認為自己需要別人的照顧,或者他們“理應”享受特別的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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