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陽縣檢察院依法對黃捷元、黃良秋等人非法採礦案提起公訴

黃捷元、黃良秋非法採礦罪、韋程勇、韋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由百色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經百色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移送田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2月21日,田陽縣人民檢察院已向田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人黃捷元、黃良秋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與他人合謀擅自開採煤礦,提供場所存放及銷售,開採的礦產品價值達2,151,320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韋程勇明知是非法採挖的煤礦而予以收購併轉賣,被告人韋勝明知是非法採挖的煤礦仍居間介紹買賣從中賺取差價,兩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田陽縣檢察院依法對黃捷元、黃良秋等人非法採礦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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