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隆某立等6人涉惡案件提起公訴

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隆某立等6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2019年5月9日,田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隆某立等6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向田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隆某立等6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11月,被告人隆某立擔任平果縣新安鎮龍越村更梯屯屯長後,糾集被告人馬某鋒、馬某能、鍾某德、鍾某接、許某璋、許某學(在逃)及部分村民,有組織地採用堵路、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布音、興平、檬東山採石場正常工作生產秩序,藉此強行索取錢財,形成了一個惡勢力犯罪團伙。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隆某立、馬某能、馬某鋒、鍾某德、鍾某接、許某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有組織地採用威脅、要挾手段,強制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隆某立、馬某能、馬某鋒、鍾某德、鍾某接、許某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應當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審核: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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