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平果一涉惡團伙15人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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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平果一涉恶团伙15人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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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田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農某樓等15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向田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農某樓、農某歷、黃某留以本地木材生意被外地人搶佔、幫助他人討債等為名,糾集該屯包括被告人農某佳、黃某彬、黃某完、梁某元、黃某敢、農某恆(在逃)、黃某品(在逃)、蒙某參(另案處理)、農某璜(在逃)等為主的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農某樓、農某歷、黃某留、農某佳、黃某彬、黃某敢、黃某亮、梁某元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農某樓、農某歷、黃某留為首,農某佳、黃某彬、黃某敢、黃某亮、梁某元為主要成員,成員相對固定的犯罪團伙,該團伙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是惡勢力團伙。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平果一涉恶团伙15人被提起公诉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農某樓、黃某留、李某生、黃某彬、黃某敢、黃某亮、梁某元、黃某棒、黃某、黃某、黃某南、陸某希、黃某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威脅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農某歷、農某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用威脅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拘押的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超過24小時並實施毆打,其行為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黃某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或獨自採用威脅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夥同他人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平果一涉恶团伙15人被提起公诉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平果一涉恶团伙15人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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