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田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時銷、農恆通等10人涉嫌破壞生產經營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關係田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李時銷、農恆通等10人破壞生產經營案罪一案,日前,田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時銷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農恆通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黃有設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農邦忙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黃彩代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黃敬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黃仕網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李春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羅安華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李論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時銷、農恆通、黃有設、農邦忙、黃彩代、黃敬、黃仕網、李春、羅安華、李論出於其他個人目的,故意毀壞公司樹苗,破壞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公司財物損失價值達362854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10個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


田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時銷、農恆通等10人涉嫌破壞生產經營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