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絳公安查處一起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案件

近日,新絳縣公安局龍興派出所查處一起違反政府決定命令和“三燒”規定、在野外燒荒放火案件,違法嫌疑人陳某某受到處罰。

3月9日,龍興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龍興鎮周莊村南灘有人放火燒野草,引起大面積起火。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火撲滅,隨後將放火人陳某某傳喚至所內詢問調查。經查,陳某某為了播種油葵方便,將自己地裡的雜草點燃焚燒,嚴重汙染周邊大氣環境。經民警批評教育,陳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局對陳某某行政處罰200元。(劉兆麟 聶文玲 楊俊榮)

新絳公安查處一起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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