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

失信记录、限制高消费是近年来我们在网络新闻中常见到的词,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可能会被纳入失被执行人名单呢,以及被纳入名单后有什么影响呢,在这儿就跟大家一起聊一聊“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三类名单的区别、联系及纳入名单后造成的影响。

一、查询地址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一个人或单位是否被纳入“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三类名单。

1.百度搜索-被执行人-直接显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输入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如果企业的话输入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

2.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消费人员”三类信息,同样也需要输入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如果企业的话输入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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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者的关系

1.实现的目的相同

1>被执行人信息: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失信被执行人:促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限制消费人员:促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不同

1>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

2>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后续相关修订

3>限制消费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及后续相关修订

2.范围不同

1>被执行人信息: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范围最广)

2>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限制消费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可以看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也会纳入到被执行人名单中,但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如果没有规定的几类情形,一般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是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种补充措施。

三、列入名单后的影响

首先,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自然人重要信息都可以被检索和公布,例如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等。

其次,被执行人如果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将限制部分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例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住酒店、装修、购买车辆、旅游、子女上学等都会受到限制,同时如果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消费行为也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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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第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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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也会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会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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