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違法拆除,應該“聽天由命”還是“果斷出擊”?

拆遷是我們的生命,一個普遍現象,但也關注到大家熱議的話題,很多拆遷甚至遭遇強制拆遷,那就是如何做房屋強制拆遷?投訴強制拆遷找到哪個部門?強制搬遷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對於這些問題,在下面詳細瞭解,希望對大家的幫助。

有關單位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徵地房屋,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地方法院不得以各種理由參與拆遷,法律不賦予行政機關強制拆遷的權利,因此,行政機關對強制拆遷他人房屋沒有法律依據,屬於違法行政行為。

面對違法拆除,應該“聽天由命”還是“果斷出擊”?

如果被強制拆遷要投訴找哪個部門?

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實施強制拆遷,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時間報警,立即查明參與強制拆除的人員和單位,然後根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也可撥打12348紀檢、法律、信訪舉報專線電話進行舉報。

拆遷辦如果要強制拆遷,那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和程序?

面對違法拆除,應該“聽天由命”還是“果斷出擊”?

滿足強制拆遷的條件:

1、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因此,適用行政強制拆遷手段的前提是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

2、行政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進行了調解: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的,應當提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資料,行政機關審查受理決定後,應當進行調解。

3、補償和安置已經落實:《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19條規定“拆遷裁決不能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國家安全標準與安置房屋被拆毀的品質路線,工作空間,它應不是強制拆遷“。

4、聽證會是依法組織的。

5、強制拆遷裁定已通知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拒絕自行搬遷。

6、它一直是現場公證和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拆遷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法律和房子物品保全證據公證機構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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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的程序:

1、政府作出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認真進行宣傳說明,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未在公示規定期限內自動搬遷的,該人可以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該人負責拆遷的站點的人強制驅逐的證明,由被拆遷房屋的公證部門和證據保全的房屋項目。當強制拆除的,債務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拒絕出席,不影響執行權限。

4、強制拆遷證據保存後,公證機關應當通知被拆遷人到場;拒絕到場的,公證員應當記錄在案,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清點、登記、歸類;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和地點,由兩名全權人員核對,公證員和現場人員簽字;被拆遷人拒絕簽字的,公證人應當記錄在案。

5、貨物應當經登記後運至指定場所,由被執行人驗收,不能立即移交給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當將物品存放在相應倉庫,同時,拆遷人應當在一定期限內通知當事人領取物品,逾期未收到的,應當辦理押金。

強制拆遷行為對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很大的侵犯,因此我國對這樣類似的行為是嚴厲禁止的。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強拆事件的話,一定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提前訴訟,千萬不可以與強拆隊硬碰硬,否則的話吃虧的只會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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