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的春天來了

2020年3月1日執行的《證券法》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實施員工股權激勵導致股東超過200人的,不視為公開發行,不需要走程序,也不用拆除員工持股平臺了。

這是一個重大的好消息!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終於“轉正”了

大家知道很多的擬上市公司都會搭建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員工的持股平臺,這樣做的好處一是減少員工直接持股的數量;二是方便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三是稅務籌劃之考慮

我們先看一下證監會對員工持股平臺的政策變遷:

一、證監會【2013】54號文件第三條第(一)規定

股份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工會代持、職工持股會代持、委託持股或信託持股等股份代持關係,或者存在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實際股東超過200人的,在依據本指引申請行政許可時,應當已經將代持股份還原至實際股東、將間接持股轉為直接持股,並依法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

所以實操中受制於人數限制,股東或者員工之間不得已而採用代持、“抽屜協議”等做法。

案例:綠地集團用32個合夥企業作員工持股平臺

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的春天來了

綠地集團的合夥企業嵌套合夥企業模式

於是可以得出,綠地集團32個合夥企業的股東人數穿透後,Max(數量)=32*50=1600人。但根據這個文件的規定,股東數量遠超過200人,理論上綠地集團應上不了市。

奇怪的是,2015年8月18日綠地集團在A股成功上市了,會與這個文件相牴觸嗎?答案是不會的,因為綠地集團是借殼金豐投資上市的,而不是IPO首發公開上市,因此不受這個文件的限制。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中的內容摘要(2019年3月4日)

員工持股計劃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在計算公司股東人數時,按一名股東計算;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在計算公司股東人數時,穿透計算持股計劃的權益持有人數。

1.員工持股計劃遵循“閉環原則”。員工持股計劃不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轉讓股份,並承諾自上市之日起至少

36個月的鎖定期。發行人上市前及上市後的鎖定期內,員工所持相關權益擬轉讓退出的,只能向員工持股計劃內員工或其他符合條件的員工轉讓。鎖定期後,員工所持相關權益擬轉讓退出的,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章程或有關協議的約定處理。

2.員工持股計劃未按照“閉環原則”運行的,員工持股計劃應由公司員工持有,依法設立、規範運行,且已經在基金業協會依法依規備案。

也就是說科創板有條件保留了員工持股平臺!

三、新證券法對企業的影響

案例:馬雲通過合夥企業通過估值高達2000億美元的螞蟻金服

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的春天來了

截止至2020年2月螞蟻金服最新的股權架構圖

假如螞蟻金服在A股IPO上市的話,按照新證券法的規定,就不需要拆除員工持股平臺,股東人數不需要穿透,馬雲的控制權就得以保得住。

四、一點思考

但任何的文件的出臺都有其未考慮之處,例如新證券法中的“依法”的內容是什麼?目前尚不明確,但是可以參考下科創板的做法,即只要滿足“閉環原則”或合法備案,員工持股計劃可以只算一個股東主體。未來的做法或許或與科創板保持一致,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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