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獨、合夥、私營等方式哪種最節稅?


個獨、合夥、私營等方式哪種最節稅?


眼下,有效籌劃個人稅務正成為許多投資者關注的新熱點。由於不同的投資方式產生的稅負不盡相同,因此在相同的條件下,投資者應承擔的稅負尤其是所得稅,便成為影響投資收益的關鍵。
目前個人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主要有:作為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從事承包承租業務、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組建合夥企業、設立私營企業。以下我們稅點點就不同投資方式的稅務籌劃進行逐一比較。
個體工商戶:
針對具體稅種籌劃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如個體工商戶李先生年營業收入60萬元,營業成本45萬元,其他可扣除費用、流轉稅金2萬元,其年應納稅額為(600000-450000-2000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38750元,稅後收入為130000-38750=91250元。個體工
商戶的實際稅負為28.8%(38750÷(600000-450000-20000)×100%),可針對具體稅種進行相應籌劃。
個人獨資企業:
籌劃後節稅6%
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所承擔的稅負依年應納稅所得額及適用稅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應納稅所得額為6萬元,適用稅率為35%,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實際稅負為14250/60000×100%=23.75%。
如果適當進行籌劃,就能起到很好的節稅效果。
例如:王先生開設了一個經營裝修材料的公司,由其妻負責經營管理。他本人也經常承接一些裝修工程。每年銷售裝修材料的收入為4萬元,裝修收入為2萬元。全年應納所得稅為6000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現在王先生和妻子決定成立兩個個人獨資企業,王的企業專門承接裝修工程,妻子的公司只銷售裝修材料。
在這種情況下,假定收入同上,王先生和妻子每年應納的所得稅分別為20000×20%-12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2750元和40000×30%-4250=7750元,兩人合計納稅2750+7750=10500元,每年節稅14250-10500=3750元。實際稅負由23.75%下降到17.5%(10500/60000×100%),稅負下降了6.25個百分點。


個獨、合夥、私營等方式哪種最節稅?


合夥企業:
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均繳個稅
合夥企業中合夥損益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企業成立後,各投資人獲取收益和承擔責任的比例就已確定。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各合夥人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由於合夥企業都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合夥人,實際上每個合夥人僅就其獲得的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合夥企業有5個合夥人,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均為20%。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為30萬元,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均分。這樣,每個合夥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000×2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稅後收入為60000-14250=45750元。合夥企業每個合夥人的實際稅負為23.75%(14250/60000×100%)。
私營企業:
投資者股利所得承擔雙重稅負
目前設立私營企業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即由兩個以上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作為企業法人,企業的利潤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當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時,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這樣,投資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擔了雙重稅負。由於單個投資者享有的權益只佔企業全部權益的一部分,其取得的收益也是部分收益,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稅負,個人投資者也按出資比例承擔。
例如:個人投資者佔私營企業出資額的50%,企業稅前所得為1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00×33%=33000元,稅後所得為100000-33000=77000元,個人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為77000×50%=38500元。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投資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8500×20%=7700元,稅後收入為38500-7700=30800元,實際稅負為(33000×50%+7700)/(100000×50%)×100%=48.4%。
(文內所舉數據僅供參考,不做稅負標準)

個獨、合夥、私營等方式哪種最節稅?


點評
以上幾種投資方式中,一般來講,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稅負是一樣的,私營企業的稅負最重。但私營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出現,只承擔有限責任,風險相對較小;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由於要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而合夥企業由於由多方共同興辦企業,在資金的籌集等方面存在優勢,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少。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較低的稅負有利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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