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司的錢轉給法人方式多種,這樣轉可合法少繳稅甚至不繳稅!

把錢合法合理地轉給股東,有很多種方式。

在實務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將公司的資金轉給股東個人,需要採取一定的形式,資金佔用;利息、租金;費用報銷;減資退款;公司分紅等。

把公司的錢轉給法人方式多種,這樣轉可合法少繳稅甚至不繳稅!

但是同樣存在一定的侷限性或者稅負重的問題,就比如股東分紅。

作為公司制企業,如果公司直接將稅後利潤分配給股東,將面臨企業層面所得稅和取得所得的股東層面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徵稅”局面,非常之不利。

如果計劃通過分紅方式將資金轉給投資人,選擇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則可以避免雙重徵稅的局面,合夥企業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只在投資人層面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公司投資規模較大,自然要設立更大規模的投資平臺,一些地方都在做招商引資,通過返還稅收的方式吸引投資基金入駐,這樣又可以進一步降低稅負。

組織形式與業務分流建議

股東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組成為優

如果股東可以選擇自然人、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合夥企業任意身份組成,建議以有限合夥企業為優先。因為在分紅方面來講,如果股東是個人的話,存在雙重納稅,即公司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後,個人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為股東是次選擇。再者,通過公司或者有限合夥企業作為股東,對自然人股東而言可以作為風險緩衝帶。而且合夥企業成立在一些國家經濟性園區是可以享受財政補貼扶持(注:所得稅國家財政四六開,40%留存地方60%上繳中央,我們合作的一級園區可以返還地方30%-70%)

即企業當月納稅增值稅100萬,次月可以得到15萬-35萬的獎勵,企業當月納稅所得稅100萬,次月可以得到16萬-28萬的獎勵。不需要企業再提交申請,直接獎勵到企業的對公賬戶內。

【另外納稅大戶可以一戶一議,某些行業除了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還可以同時申請享受地方性園區稅收優惠疊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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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收優惠園區設立一家或者多家服務型個人獨資企業

這些個人獨資企業,分別持有了原企業未來運營所必需的生產資料,以維持長期的經營。通過這個模式調整,原改變商業模式,把原公司的業務分流給該個人獨資企業,在整體利潤不變的情況下,實現了總體稅負降低的效果。我們來看一下:

個人獨資企業納稅情況如下:

  • 增值稅: 500/1.03*3%=14.56萬
  • 附加稅: 14.56*3%=0.44萬
  • 所得稅: 500/1.03*10%*35%-6.55 =10.44萬
  • 實際納稅額 : 14.56+0.44 +10.44= 25.44 萬。

個人獨資企業免交企業所得稅,經營模式比較靈活,且企業總稅負較低,入駐園區(上海、湖北、重慶等)獲得扶持後基本都是在4.95%--5.18%之間。

比如像某些現代服務行業、企業管理諮詢、營銷策劃、建築設計、技術服務、信息諮詢、會議展覽、各類設計服務類型的企業等等,成本低利潤高,想解決企業所得稅,那麼利用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是最為適合的。

1.選擇具有稅收優惠政策,能夠實行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園區,註冊個人獨資企業。

2.將企業難以取得進項票的業務分流或外包給新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

3.控制個人獨資企業年銷售額都在500萬元以下,即一直保持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狀態,如果企業業務量較大,可以選擇多註冊幾家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業務分流。

把公司的錢轉給法人方式多種,這樣轉可合法少繳稅甚至不繳稅!

享受核定徵收

增值稅:3%

個人所得稅:2.1%(小規模最高2.1%)

附加稅6%(增值稅總額的6%,小規模附加稅減半徵收)

總稅負最高5.18%

總部經濟招商,無需實體入駐,異地經營不受影響!如果您有稅務籌劃方面的相關需求,歡迎留言、私信(我會第一時間回覆)。#我要上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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