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說受疫情影響對員工實行減薪30%,這樣的決定合理嗎?為什麼?

平頭鄧哥


這次疫情,給國家和企業及人民造成巨大損失,這是沒辦法的。在我國,戰爭,自然災害,是難以想象和難以避免的。所以,就企業來說,這次對裁員降薪都是很正常的,但企業如何裁員降薪,要根據自己的企業發展和要求,要合理安排,合理調整。同時,要給員工們講解企業存在的困難,徵求員工們理解,給員工們多做思想工作,讓員工們關心企業發展,支持企業的調整,因為員工才是企業的財富,企業是員工的依靠。


鷹擊長空740


某公司說受疫情影響對員工實行減薪百分之三十,這樣的決定合理嗎?為什麼?


從問題本身,有四個信息點需要梳理。一是主體是一個企業,應該是民營企業;二是計劃對員工減薪標準為百分之三十,員工不涉及接觸疑似被隔離、感染疾病住院治療等因素,均能正常上班或網絡辦公完成工作;三是減薪做法否合理;四是為什麼?


1、首先各地方政府政策進行分析。

筆者查閱了相關資料,閱讀了上海、北京、杭州、常州、福州所屬省份疫情期間的工資支付安排及法律解讀。


關於支付工資具體涉及三個時間段

A、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長春節假期期間,按休息日(所謂休息日,如同平時的週末假期。不工作的,不扣錢;工作的,或者安排補休或者按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兩倍)支付勞動報酬。


B、2月3日至2月9日延長復工期間,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穩定生產、做好服務保障外,其他企業如果在此期間安排員工工作,能調休的就安排調休,不能調休的,要按照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兩倍支付,這7天也屬於休息日。


C、2月9日至2月28日,各省工資支付政策不同,就待崗(這期間未復工也未安排在家辦公)工資支付上海的待崗工資是不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北京是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浙江省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江蘇省是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福建省是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停工津貼。


其次是結合“一部四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意見。(國家政策摘錄)


A、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B、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C、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通過對比、提煉人社部、工會、聯合會、協會、工商聯及地方政府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原則上是鼓勵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充分考慮了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黑企業帶來的經營困難而導致的裁員等情況出現帶來的就業壓力。

2、從和諧社會角度理性分析此事。

疫情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企業處理好了,能夠充分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使得員工更有向心力與凝聚力;如果處理失當,則可能引發勞資糾紛,人才流失,進而不利於企業的運營發展。


企業是大海里行駛的一艘船,每一個員工都是這艘船上的一份子,是船帆;疫情如同一場巨大的風浪,只有大家齊心協力、同舟共濟、才能度過難關。


總結:不管依據各地的工資支付條例還是疫情期間的政策性文件,疫情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協商處理是前提,也是關鍵。只有在與員工充分溝通、解釋、說明,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會減少或避免因為疫情期間的工資支付產生相關勞資糾紛。協商是關鍵,協商是關鍵。


兜兜兒爸


題目:減薪措施應該慎之又慎。

由於突發的新冠病毒疫情,使我國的經濟建設遭遇前所未有的狀況和應對各種複雜問題的艱難。因此,是否需要減少勞動者月薪和其他合法收入,就被提到議事日程上。這個問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我們可以從兩個視角來考察這個敏感的問題。

首先,以發放薪金的企事業單位作為出發點進行考察。這次抗擊新冠病毒的戰役是史無前例的,尤其是武漢封城後,各地都採取了嚴厲的分級隔離措施,給百行百業造成或大或小的負面影響。有些行業損失巨大,尤其在商業,餐飲,旅遊,物流等領域。對於這類損失慘重的企業,短期內適當降低員工的收入也是合情合理,可以理解的。至於減低多少,那得視各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但前提是必須把握短期和適當的原則。當然,有些領域,有些行業,有些單位受到疫情的衝擊是有限的。比如互聯網中非電商領域企業,大多數石化系統企業,金融證券機構,一般的科研,教育,律師,器械用品檢驗等事業單位,公務員中的工商,財稅,發明專利,政法,監獄(不包括公安)公證單位等。如果這些部門,單位,企業也隨之跟進實施減薪措施,顯然是不合理,不道德和不可取的。

其次,站在以薪金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薪階層的視角來考察。我們必須承認由於各種歷史的現實的原因,我國工薪階層的收入存在各種差異,其中包括行業差異,地區差異,能力差異,職務差異。但不管哪種差異都是實實在在存在的,都是每個人能夠感覺到的。如果因為疫情造成各項事業不同程度的損失,實行一刀切的減薪措施,是不可理喻的。一個月薪兩三萬的高管高工教授官員與一個月薪兩三千工薪的工作人員,能夠以同樣的百分比進行減薪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一個月薪兩三萬的人,不但可以經受30%的減薪,甚至再增加30%的減薪,在中國任何地方都可以活得舒適滋潤。一個月薪兩三千的人,如果將月薪減低30%,月收入就跌進兩千以內,在北上廣深這樣的大都市生活將十分艱辛,十分煎熬。而落後貧困地區的工薪階層,本來月薪就低得可憐,如果再減低30%薪金,就很難想象他們怎麼去面對艱苦卓絕的生存環境。

總而言之,在抗擊病毒和復工復產的戰役中,儘管國家和企事業單位困難重重,但是,必須保證社會大多數人,特別是最底層勞動者的最起碼的生活需求。一切減薪措施,必須慎之又慎,絲毫不能掉以輕心。否則,對我國的國民經濟建設,對社會的穩定和長治久安,對正在推進的扶貧攻堅計劃,不但於事無補,而且弊大於利,得不償失。


927書生


首先要明確一下為什麼要減薪,是因為沒上班減的還是單位安排在家辦公的,如果是因為在家裡辦公沒有回公司的,工人也是也提供了勞動的應該正常支付工人工資,如果員工是固定工資,比如月薪5000元,在家辦公不得降薪。有些公司的工資構成中含有績效考核,在家辦公,工作效率肯定有所降低,一些需要出差的工作肯定沒辦法完成了,單位根據績效考核算績效工資時相應降低點工資是合理合法。因為受疫情影響,大多數公司可能會面臨一些困境,向工人說明情況,如果工人願意降薪,法律上是允許的。這種情況是需要工人簽名的,如果公司單方面通知決定集體降工資的是不合法。


廣州杜姐


關於企業拖欠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處理問題:

在疫情防控期間內,職工不宜以企業暫時拖欠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用為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因受疫情影響,企業可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規定,從2020年2月起,根據省裡統籌安排,企業在最長不超過5個月的減徵期限內,減半繳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


爆笑聚集地


我個人是覺得減薪百分之30的話還好,雖說現在有在家線上辦公, 但是在家辦公的效率肯定沒有在公司正式上班的效率高,人都有惰性嘛,因為疫情公司的話多多少少都會受影響老闆也會有損失的,這個也要大家一起克服才能度過這個難關 ,都是相互的,可以理解一下。再者說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嘛!還有希望疫情能早點過去,中國加油!



平小果w


個人認為,合理!我人在武漢,就職於浙江一家上市醫藥公司,經營狀況還行。因行業因素以及浙江政府管控比較到位,公司復工也較早。公司近期通知,3月10日起工資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收到這個消息時,心裡挺堵得慌的,但我並不怨恨公司,公司的做法合法合理,我能夠理解。一方面,受疫情影響,除去員工工資之外,公司日常開支也在陡增,比如說醫藥企業員工進潔淨區需要戴口罩,口罩的成本也在陡增;另一方面,如果因疫情封城影響,我不能提供勞動卻還按全折發放工資,那樣的話好像對提供勞動的同事不太公平。疫情之下,做好防護,自我隔離,不禍害他人同時也是愛護自己,才是當下該做的。此外,開源節流,畢竟手頭有錢才能心裡不慌,所以我來到了今日頭......ps:走過路過的老鐵來波關注啊,先行謝過了!


保理小哥


看時間段,在疫情前的工資結算不能減薪包含法定節假日,受疫情影響後對公司員工做出的減薪必須和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即2月份工資正常發放xx元,從3月份開始發放不低於地區的生活費,直到疫情結束,恢復正常工資。


謝謝!


芸兒姐影視


疫情期間,減薪可以,公司出現了困難,作為公司的一分子,有困難大家一起分擔,但減薪的幅度不應該過大,不能影響員工的正常生活。

同時,公司也應該出臺相對應的政策,患難見真情,等公司度過了疫情過渡期,實現了盈利之後,應該對減薪的員工給予補貼和獎勵,取之於員工,用之於員工,行成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


和馬小生


這條觀點本身無對錯,角色不同自然觀點不一致。就員工而言,肯定是不希望降低工資收入的,畢竟如果不是為了養家餬口,家有重擔在身,我想沒多少人願意去上班。特別是現在的中青年一代,多數有房貸、車貸、保險、養育、贍養等壓力,工資少了但這些都是必須要還的,上班族很多也沒用額外來源,壓力無異於增大很多。

對於公司而言,分兩種來看:是到了生死存亡階段還是僅借疫情降低員工工資來緩解自身壓力。如果是生死存亡階段,我覺得可以理解並同意,畢竟如果公司都沒有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現在當務之急是活著。如果企業有餘額,能平穩度過這次疫情,降低員工工資,不僅沒考慮員工及員工家庭的壓力,還把公司壓力甩鍋給員工,失去了員工的信任和忠誠,這樣的公司難以做大做強,不是所有的困難都不能逾越,老闆還是要有社會責任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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