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結束,交了社保,可以拿失業金,要怎樣寫辭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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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一寫就無法拿去失業金了,說實話,失業保險很少有人可以拿到,只有公司辭退等一些情況才可以拿,個人離職是沒有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勞動合同關係終止,是法定勞動合同終止情景之一。因勞動合同到期而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不需要寫辭職申請,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不能領失業保險金,應當直接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客家人兵哥


你好,我是一名基層的社保工作者,感謝大家對我的關注,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我們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我們不再與單位續簽合同,如果想要領取失業金的話,我們是不能寫辭職報告的,因為一旦我們寫了辭職報告就屬於個人原因中斷就業,就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了。下面我們下面取一下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分別有以下三條。

1、失業前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2、個人離職原因是非個人原因中斷就業。

3、個人未註冊有工商營業執照等,不符合失業登記的相關條件。

只有個人同時滿足了以上三個條件才是符合領取失業金的。第一條和第二條是《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第三條是與時俱進的一項規定,因為很多地方現在都可以查到有工商信息,一旦查詢了個人有註冊營業執照,不屬於失業人員就無法領取失業金的。

對於第二條原因,個人離職原因非個人原因中斷就業,如果個人寫了辭職書就屬於個人的原因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我們去人社部門申請失業金時就會被駁回。

要是為了我們領取失業金,我們不能寫辭職報告,可以與單位協商寫勞動合同到期。


華北小強


這個問題可一定要謹慎處理,千萬不要聽他們給你的任何空頭承諾。我所知道的是本人辭職和自動離職是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除非要單位解僱,或者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單位到社保局做失業備案,本人拿身份證,解僱證明去辦失業登記領失業金。才可以順利領取到失業金。具體可以給你幾方面的建議:

第一、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來。

我之所以上面那樣說,是因為《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二、你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雖然說可以領取失業金;但是想穩妥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還是不能寫辭職申請。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勞動合同關係終止,是法定勞動合同終止情景之一。

因勞動合同到期而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根本就不需要寫辭職申請。如果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則不可能領失業保險金,應當直接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才是正確的程序,千萬別被忽悠了。

第三、多看些法規,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

一是《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是《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的幾點看法和建議,希望在這個問題上能對你有所幫助,同時,祝你好運!


多數雲小課堂


【職場新人秀】一定不要自已寫。要是以“合同期結束”為由離職的話,自已寫辭職報告將會損失一筆經濟補償金。

”辭職“意味著勞動者本人主動提出申請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對於勞動者來說也就意味著喪失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的權力。

樓主在開始的時候就提到”合同到期,可以拿失業金“。從這點來看,可以說明並非是出於勞動者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像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一點上用人單位經常會弄混淆,以便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有兩層含義。

第一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這時候行為發生人是勞動者,所以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層:用人單位降低或者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的,像這種情況事件行為人為用人單位的,是需要向勞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是根據勞動者在職期間的月平均工資或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以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兩項決定。具體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工資計算;最高支付經濟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

結束:用人單位要是”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作為勞動者一定要了解清楚是什麼情況再做決定,千萬不要冒然提出辭職,這樣對自己很不力,也容易吃虧。


職場新人秀


樓主你好,合同期結束交了社保可以拿到失業金的待遇,要怎麼樣寫辭職報告呢?這個寫辭職報告並不影響你拿不拿失業金,而是領取失業金的待遇,是要根據你的勞動合同關係,必須是由企業原因,不再繼續簽訂或者說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

因為領取失業金待遇的第1個前提條件,就是必須是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如果說你自己寫辭職報告自己離開工作單位,那麼就意味著是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同時你也不能夠享受到經濟補償的待遇。所以這兩方面的待遇你都無法享受,那麼自己辭職對於自己來說意味著是沒有任何的好處。

在勞動合同關係到期之後,如果單位方面提出不再續簽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實際上你自己是不用寫辭職報告的,直接由單位來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再解除勞動合同,書上明確表示是單位單方面原因造成解除的勞動合同,那麼持有這樣的解除勞動合同書,就可以去相關的部門申請失業金的待遇了。


懂社保


失業金怎麼拿?

一般情況下,你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然後因為企業的原因(非個人原因,就是自己辭職是不算的)而離職的,那麼你可以到社保局辦理失業金的領取。一般來說,在戶口所在地去領取。工作人員會根據系統裡計算的失業金可領取的月份,辦你辦理的。到社區還要每個月進行培訓和報到。

說明一下手續:辦理失業金手續表填寫,提交身份證件,離職證明(非本人意願離職),提交銀行卡

如果你還要寫辭職報告,那麼拿到的離職證明不是非本人意願的,就不能辦理失業金


愛文書單


題主,非常明確的告訴你,自己寫辭職報告是拿不到失業金的。請題主細看分析:

第一,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有三個:

1.按規定社保繳費滿一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有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以上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滿足,方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二,所謂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也就是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者裁員的,總之不是自己主動辭職而沒有工作崗位的,是用人單位讓你沒有工作的,所以很明顯,你辭職是不滿足第二個條件的。

第三,一般來說,失業人員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60天內向單位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保險金,國家沒有統一的具體的規定時間,要按照當地的時間要求,請詳細諮詢當地的12333。我說的是一般的要求,有的地方或許更為嚴格,比如有的地方是15天之內要辦理失業登記,60天之內要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相關手續。


大凡田職場e洞察


陸總你好,合同期結束,交了社保可以拿失業金,要怎麼樣寫辭職報告呢?首先要享受失業金的待遇,必須是企業原因單方面,介春的勞動合同當然,如果你的合同期已經到了,那麼企業原因單方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也是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你自己是不需要寫辭職報告的。

那麼只要單位單方面提出不再續簽你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你就具備享受失業金的待遇,當然在這個離職證明當中一定會註明,因企業原因造成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等之類的問題,那麼只要持有這樣的解除勞動合同,直接去實業部門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就可以了。

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要根據你繳納失業保險的期限來決定到底能夠領取多長時間,如果說你的失業保險交納了10年以上,那麼你就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但是最少你的事業保險要交納一年以上才具備享受失業金的待遇。在享受失業金待遇的過程中,那麼你的職工醫療保險都是由失業金來給予繳納的。


社保小達人


失業金領取的前提之一,就是勞動者被單位辭退,而不是勞動者主動辭職。所以,如果勞動者自己寫了辭職信,就相當於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關係,不是被解僱,不能領取失業金。所以這是主動與被動的關係。


以律師的角度看世界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不能寫辭職申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勞動合同關係終止,是法定勞動合同終止情景之一。因勞動合同到期而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不需要寫辭職申請,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不能領失業保險金,應當直接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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