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借疫情公司效益不好,拖欠或辭退你,你能接受嗎?

春䁔花開


正常狀態多數都可以理解,但也有假借疫情之明解散職工跑路的老闆也有。


龍哥167701928


您好,誠邀!個人看法如下:

1.站在老闆的角度換位思考,公司是船,船在人在,船倒大家這個飯碗也就沒了。

2.疫情公司效益不好,可以跟員工協商,疫情沒上班期間的工資可以按底薪發放,跟員工協商一致後延遲發放,疫情之前拖欠的工資這個就屬於違法了,可以去勞動部門起訴他。

3.大家共事一場,好聚好散,真的無力發放工資,給員工一個緩衝期,讓他們找工作,或者尋求相關部門幫助,把公司盤活。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如果覺得有用麻煩點個贊跟關注,謝謝!



周志鳳


1、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如何應對?

(1)通過溝通來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明確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

(2)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條例已構成違法,可以先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協調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3)如果長時間拖欠工資超過一個月,可以先收集有關無故拖欠工資的證據,以及在公司正常上班的有關憑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中第二小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的內容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工資總額50%到100%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通過法院起訴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如果公司借疫情因素進行裁員行為的如何應對?

企業除有破產、經營困難以及其他重要因素外,企業不敢輕易裁人,否則就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有關內容,此時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可以向企業要求支付賠償金。

所以一但我們的權益受到嚴重損害之後,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也提醒題主在上班期間遵紀守法,不要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以免自己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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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師兄


如果用人單位拖延或者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督促仍然不支付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樣報警才會有用。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先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3、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4、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影視劇隔空


這個事情分為3個角度看看,

1.人情角度:要是真實虧本很多,支撐不下去,老闆真誠的告知這個情況,拖欠些時間,我是可以接受的。

2.公司角度,有困難是正常的,要看老闆的真實意圖。如果只是藉機裁減人員那我是接受不了的,因為國家都在補貼最低的工資標準。

3.個人方面:不能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應該提升自己的其他能力,畢竟養家餬口最重要,拓展自己的其他職業。即使沒有這個疫情,也應該有憂患意識。


徑得管理


謝題主!說實話,現在的職場,其中的現象,確實是讓我這個有四十餘年職場生涯的老人,看不‘明白’了。企業中,老闆與員工,明明是‘利益’上的合作伙伴!誰也離不開誰。員工離開企業(老闆),會失去了生活上的物質支撐。老闆離開員工,‘光桿司令’又何談會有企業!在‘合作伙伴’的基礎上。‘雙贏’應該是最大的共識吧!歸題,疫情影響了公司的效益,乃是‘天災’,確實對部分企業‘衝擊’很大。同樣也影響了員工的正常生活。在困難面前,如何的‘風雨同舟’‘共克時艱’。是檢驗企業經營管理理念的關鍵!如果老闆在遇到一時的困難時,就找理由把目光‘瞄’上員工的‘口袋’(薪資)。對這樣的企業來講,員工不幹也罷!



愚叟2


如果是拖欠工資,最多延遲一個月,否則趕快另想辦法。

如果是辭退,那就儘快交接完工作,另找下家。須知,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在你的人生職業生涯中大概率會有3次遇到這樣的情況,習慣就好了。



回到鄉村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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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戰鬥打了近3個月,有些企業復工了,有些企業半復工,有些企業不復工、也不給員工開支,就是我們平常說的“停薪留職”。假如你已經上班了,但老闆說,疫情的影響,一再推遲,造成積壓貨物過期變質、腐爛等,已經賠了很多錢,再給沒上班的員工開工資,可算是雪上加霜了。如果老說企業效益不好,就此辭退你或壓工資,不給你開工資,你能接受嗎?大家都來吐槽一下啊。





春䁔花開


今年也是百年未遇的災難,每個企業,每個老闆都在和疫情作鬥爭,實在是太難了,企業真的堅持不下去了,辭退員工也是迫不得已,希望大家理解老闆的困,同舟共濟,同共渡過這個非常時期,都為対方著想,公司有效益了,也不會忘記,大家一起扛過的日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同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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