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物业该不该收取停车费?你怎么看?

快乐的人27139668


物业管理费与停车管理费看起来接近,但服务主体是不一样的。物业管理费服务是小区全体业主,停车管理费服务部分有私家车并停在本小区的业主,有的业主没有私家车,有的业主有一台车或几台私家车,如果没有私家车主承担多台私家车业主物业费用,显然是不公平的。

物价局在制定物业管理和停车费标准时,是独立计算成本的,并没有包含关系。




老张说地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小区物业是可以对于业主停车收取费用的,但前提是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且所受的费用用途必须公示,让大家知道钱用在哪了,一般会用于公共部位,如公共停车场的修缮、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等。

如果小区物业没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登记,而且不说明不公示停车费用于什么地方了,那这就是明显不和规定了,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停车费。

我国《物权法》有明文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说小区停车收费合理不合理得分情况去看。

最后附加一段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您停车被收费的时候您要注意他给你开的收据费用项目是停车费还是管理费。如果只是停车费那不好意思如果您的车在停车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被剐蹭之类的,物业是不负责任的。如果是管理费他就要负相应的管理失职的责任。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批评指正。


Hello小爷们儿


住宅物业小区收取停车费,无论是该不该合理不合理?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

小区收取停车管理费,跟车位的产权所有权根本就没什么关系,只要小区存在车辆管理行为,有小区的秩序维护员,自车辆进入登记、有序停放提醒,日常巡查等投入人力物力开始,就该收取管理费用!

进饭店点一桌子菜,哪有不掏钱的道理?

小区的停车费,除产权车位外的固定使用车位,一般都收取固定的停车费,这个停车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车位费,二是车辆管理费,也称为车辆服务费。车辆服务费是所有车位必须缴纳的费用。

不少人认为,小区公共车位未得到业主允许收费是违法,持这种看法的人根本不知业主的权利从何而来。

在每位购房人签约购买房产之前,作为唯一的大业主:房地产公司已经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已经对小区在交付后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停车管理约定了收费管理的相关条款!

甚至在合同中还约定了具体的收费价格,如果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在收费价格条款后面会加一句话,具体价格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住宅物业小区对停车管理收费是有法律支持的,是有合同约定并生效的!

个别小业主口称没有业主同意不得收取停车费的依据明显站不住脚,因为其签署的购房合约中,某些条款已经约定同意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各项约定。收房后再说停车收费不合法就明显的可笑了!

有买香蕉退香蕉皮的吗?

如果小区业主对停车收费标准有疑议,可以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后,对收费标准重新拟订或取消!并按双过半的要求全体投票表决,按这样的程序方有效!

提问人人提到了另外一个问题,物业公司从绿地开辟了部分停车位,且已经造成了事实,这可怎么办?


首先物业公司毁绿开辟停车位,有无得到委会的授权?如果没有业委会、是否在小区内发出征询业主意见通知?如果以上行为缺失,就犯了程序上的错误。

这个问题可大可小,如果将来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对毁绿开辟车位一事表决,即恢复原状和保持现状两项由全体业主表决,取其双过半项即为有效,令物业公司恢复原状也不是不可!


老包有时不在线


如果小区停车位属于公共用地,业主停车

收取停车费显然是违法的。如果经全体业主同意,业委会委托物业收费,物价局备案,就是合理的。

不管是本小区业主还是外小区车辆同样收费是不合理的。本小区业主不收费,外小区车辆收费是合理的。

其实,物业把工作做细,本小区车辆登记到户,做好车牌号登记,这个问题不好解决吗?

外部车辆进本小区停放一律收费,天经地义,合理合法



打开车窗看景色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处理的,建议你上法院裁判网搜索我诉物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2017)粤民申6001号民事裁定书、(2018)粤02民再3号民事裁定书、我诉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2018)粤0203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看看,都是涉及停车费的问题都是以我胜诉结案的案例。物业除了接受产权人委托进行地下停车场经营收费之外,下例地方增设的车位在未经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授权任何人都无权收取停车费;人防车位,小区道路、小区绿地、空地。如果进出小区受到某些王八蛋阻止进出就报110求助,如果那些王八蛋说你欠费就让那些王八蛋到法院去告但无权阻止你的车辆进出,小区是你和全体业主的小区而不是那个王八蛋的小区也不是开发商的小区,如果警方不解决问题就取得报案回执依据人民警察法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责任义务,如果有那个王八蛋敢弄你的车造成损害,就依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追究相关行为人赔偿损失承担责任。本人就是这么维护自己权益的拒绝一切侵权侵害行为。

法律讲堂链接;









活出真我12


小区物业收停车费合法吗?你怎么看?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分清楚小区停车位的产权问题,小区的停车位共有三种:1.地面公用停车位,这种停车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2.地下专用停车位,这种停车位产权归个人和发展商所有;3.地下人防停车位,这种停车位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于各自的产权不同他们的收入归谁所有也不同。

地面公共停车位:这种停车位产权明确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能买卖,停车位的租金收入当然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地下专用停车位:这部分的产权归个人或公司所有,在使用过程中只需交管理费,不需交停车费。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了停车场服务这部分的收入当然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地下消防停车位:这部分防空设施产权全归国家所有,战时作为防空设施,平常归投资人管理,收益归投资人。对于投资人是发展商还是业主,目前还有争议。这部分停车场的租金收入 目前全国各地主要还是归发展商所有。管理费归物业公司所有。

目前我们所说的停车费由两部分组成:1.停车位租金;2.停车位管理费(它包括停车位的照明、通风、卫生、秩序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那么他们的归属是这样的1.地面公用停车费,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管理费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2.地下专有停车位只收取管理费,收入归物业管公司所有;3.地下消防停车位目前情况停车位租金归发展商所有,管理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归物业公司所有。

以上是本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喜欢的请关注我们共同探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事情。


w苦行僧


看到这句问话的时候,笔者就想知道这个小区的车位配套是一房免费配一车位吗?如果是,那么还真的觉得不应该收的。如果不是,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1.如果小区的停车位是地面以上的,而且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也没有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那么告诉你,这个停车费必须拒绝。因为这本是公共收益的一部分,而在你缴费后,这些公共收益成了物业公司的额外收入。

2.如果小区的停车位是地面以上。经过全小区业主投票后,占地面积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或者总户数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收取停车费用于补充维修基金或者公共支出,其中一小部分用于物业公司为了停车秩序付出的人力成本支出。那么这个收费就是合理合法的。

3.如果地面以上没有停车位,所有的车位都是在防空层或者负二层建设的。那么这个车位可卖可租。这是属于商业性配套设施,具体的方式是看开发商如何处置。只要开发商同意免费一房配一车位,那么就可以免费。这一切的主动权在开发商手里。

4.如果物业公司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强行收取地面以上车位停车费,那么建议你赶紧立即组织成立业委会,然后根据大家意见再行处理。一定要阻止物业的非法违规收费。

所有的一切收费只有业主才能决定,而不是物业强行收取,造成既成事实!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每个小区努力成立属于自己的组织--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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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这个说不清,道不明。


美国大人


先弄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以我县城小区例子,供大家参考一下。小区372户住宅。地下停车位73个(产权属开发商,租售均可,与业主无关)。地面58个。加摩托车,电动车停车棚。一户一位肯定不够。怎么办呢?收费,汽车位100元位,摩托车2O元位,电动车二轮30元位,三轮40元位,均含充电费。收入物业30%管理费,业主70%。除必要的小金额维修费用开支外,结余部分每年按业主证载面积分红。业委会经公示业主同意,授权物业公司收费管理为何不可。而收入分配合理,又从法律上保障了无车业主的共同共有部分利益。小区内外广告费收益也是如此。这个办法是我建议业委会施行的。你们也可以用这办法管理你们小区。光说不管,物业公司肯定不会交钱给业主的。以我感觉来看,难管的不是物业公司,而是少数不良业主。总想停车不交费。而去侵占无车业主的共同共有利益。


手机用户50100548185


如果有停车位(这里指有规划的)那么收取一部分管理费用是应该的!!!但如果园区内没有规划的,私自划拨的停车位,那么他就是违法的(不管他是不是打着方便业主的旗号,都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又或者直接市长热线),那么既然车位都是违法的那么对于收费这件事就更甭提了,那一定是不合理的!!!为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以及业委会都无权私自改变园区内公共场所的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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