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在未徵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就查詢員工徵信,以及銀行流水,說是員工異常行為排查,這樣合法嗎?

何心愷


典型的形式主義。 如果銀行職員參與民間借貸、地下錢莊、洗錢、非法放貸等違法違規行為,徵信上如何看得出來?自上而下的形式主義觀念,假設銀行員工真有上述違法行為,一旦敗漏,主管領導也難逃連帶責任。建議那些銀行領導層,把心思用在經營服務上,研究如何做好一個百姓喜愛的銀行。


靜夜思雨yy


以員工異常行為排查的名義不經員工同意查詢員工徵信及流水信息是非法的,而我們就人性化多了,比如叫我們自己到人民銀行查詢打印徵信,到櫃檯打印自己的流水上交查詢。

所以,兄弟,這是非法的,只要你敢,你可以去告。

不過銀行可以把這個事做成合法的

1、你在銀行上班,本單位的信用卡你肯定是用的,給你以貸後檢查名義查一個徵信,合法合情。

2、銀行有反洗錢責任,合理的懷疑任何一個有洗錢或不法行為的個人或是員工,並通過內部系統查詢驗證是上面給的要求,合法合情。

3、國家法律也有、內部制度也有都寫了要你遵守不套現信用卡、不與客戶轉賬,怎麼查實,就得這麼查。

4、甭管合法非法,在銀行混的人,這麼點覺悟還是要有的。

5、關注我


郎峰徐迅


作為一名銀行從業人員,我可以肯定以及確定,這種做法肯定是違法的,為什麼這麼說呢,請聽我慢慢道來。

首先我們來說說個人徵信吧,個人徵信報告主要包含六個方面: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結果、個人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非銀行信用信息、本人聲明及異議標註和查詢歷史信息等,可以說不論哪方面都是涉及到個人的隱私,根據徵信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查詢徵信報告必須得到查詢主體的書面授權書,也就是說沒有授權書,查詢他人的徵信報告是一種違規行為。而樓主提到銀行在未取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查詢員工個人的徵信報告,是一種典型的違規行為,

其次個人銀行交易流水也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通過銀行交易流水可以瞭解到個人的日常消費、活動軌跡等信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賬戶管理辦法,金融機構不得洩露客戶銀行信息,其中就包括銀行交易流水。

當前金融環境複雜多變,一些不法分子將苗頭瞄準了銀行,為了騙取銀行貸款資金,可謂機關算盡,據筆者瞭解到,一些銀行為了防止自家員工涉案,期望通過這種方式來取得員工的徵信信息和交易流水,雖然明知道是違規的,但畢竟是自家員工,銀行掌握著員工的飯碗,即便員工知道違規,但是也無可奈何,只能由著單位擺佈了。


金融小白


未經本人同意就查詢員工徵信,這肯定是不合理,甚至不合規。人民銀行在《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中明確指出“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銀行作為人民銀行監管的主要對象之一,自然是知道這條規定的,所以銀行一定會想盡辦法得到員工的授權。你可以嘴上不同意,心裡不同意,但是在執行上,還是要在同意查詢徵信的授權書上簽字。畢竟銀行掌控著你的工作命脈。

我之前在銀行工作的時候也遇到單位組織查詢徵信和銀行流水,要進行員工異常行為排查。我們的做法是讓員工自己去人民銀行查詢徵信(即使我們銀行自己也有權限查詢徵信),自己到櫃檯打印流水,而且是能看到交易對手的那種。限期不提供就不發工資,雖然大家有怨言,但還是按時都提供了。

對於員工來說,銀行這樣的做法確實不人性化,好像對員工有著極大的不信任感。可對於銀行來說,這種措施卻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曾經有個同事,準確來說是一個支行的主管。他就是被銀行通過流水和徵信查詢出了問題。

他本身就是銀行的人,除了在自家銀行有貸款外,在其他銀行、小貸公司都或多或少有貸款,甚至信用卡也幾乎都是刷爆的狀態。這明顯是有很大的問題,剛開始銀行找他談話,他只是謊稱家中老母親有病,需要花錢。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開始有舉報信遞交到行領導處。說他借員工的錢,甚至借儲戶的錢。

總行開始重視起來,這次總行要求他必須要對自己的每筆錢說出來歷與去向,如果說不清楚只能開除。最後迫不得已他一五一十地說了出來。原來他買彩票有癮,一買就是好幾百的買。他也中過一二十萬的大獎,但是越來越上癮以後,工資幾乎全買了彩票,中獎的錢也都回去了,還欠了很多錢。他已經帶著賭博的心態買彩票了。最後總行對他進行降職調崗,警告處分。

近些年,新聞中爆出的銀行員工詐騙案,鉅額資金流失案等等,都或多或少與銀行員工的不良行為有干係。案件發生以後,雖然銀行總能脫離干係,但對於銀行聲譽風險的損害是巨大的。通過這種方式,能夠提前預知風險,瞭解員工的資金動向,在外負債情況,也有助於防患於未然。

作為員工,如果身正,就不要排斥這項行為,這幾乎是每家銀行都有的操作。如果身不正,趁早離開銀行業,因為以現在高壓的監管態勢下,遲早會被抓。


銀行研究僧


員工異常行為排查,也是銀行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

想想看,銀行是幹什麼的?是經營貨幣的特殊單位。別人經營服裝鞋襪,家居百貨,銀行經營的是錢。如果不把自己人整明白,難免不會出問題。

銀行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就要有嚴格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不僅僅包括如何為客戶辦理業務,應該堅持什麼流程和原則,還需要做到了解自己人。

舉個例子。如果對自己的人不瞭解,不清楚員工的生活和家庭狀況,要是在外面賭博之類的,發生了虧空,有沒有可能在上班的時候犯錯誤呢?

所以,銀行要摸底,要進行員工的行為排查。一方面要了解自己的人下了班都忙乎些什麼,有沒有做違法亂紀的事兒;另一方面也要看看員工家庭經濟情況怎麼樣,有沒有資不抵債的之類的。

以上說的都是從銀行,從管理者的角度想說的。咱從銀行員工的角度來說,要說員工一點想法都沒有那是假的。畢竟現在什麼時候,人人都注重私人空間,保護隱私權。銀行天天研究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如何讓消費者滿意,可是對自己人的私人空間卻想做到了如指掌。

員工不滿意也沒有用,既然要端銀行這碗飯,就得守這份規矩。因為咱是銀行人,為了工作,總得有點高姿態。再說,如果是正常工作生活,沒什麼特殊情況,排查就排查,這樣大家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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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不合法,沒見過哪家銀行這麼幹,感覺你就是聽別人說了一句而已。應該大部分銀行都是這麼查的。

每個季度下發一個員工異常的表格,談話記錄之類的,簽字留底。

每個季度自己去打自己的流水,徵信上交,銀行不可能自己無緣無故打你的徵信,也無權調去你的流水。入職的時候,你就需要簽署一個授權書,允許銀行使用你的信息。

銀行最講究合規經營,不然你以為銀監人行的檢查是吃乾飯的?


神經質神仙


銀行是特種行業,案件都是有內鬼才會發生,從源頭抓好員工行為排查,是案件防控重要手段,從事金融業,就要接受他的規則規定


好好學習1125


邯鄲農行前幾年讓管庫房的倒走5000多萬!


邯鄲老嶽頭兒


這是銀保監會規定


臺城瘋子


這還真是銀保監會的規定,可不是本銀行的特殊規定。如果不配合排查,輕則會調離關鍵崗位,重則可能會下崗。所以排查是合規合法的。

銀行作為特殊企業,收到者不同於普通生產型企業的特殊管理,2018年銀監會發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其中就明確提出了要進行銀行員工異常行為排查,這個要求是不需要經過員工得本人同意,是監管機構直接要求的。

所以自去年到今年,各地銀保監局都下發了關於開展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行為排查工作的通知,而且好多銀行還上了系統進行排查。排查內容還不僅僅去查所謂徵信和銀行流水,還針對高消費,高風險高槓杆,高投資,亂交友,個人賬戶異動、因輪崗而未輪崗,頻繁出境、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資金中介,飛單私售和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等等這些行為都進行排查。排查之後還要形成報告和處理結果,上報銀保監會。

這種排查可不僅僅去查個徵信,查查銀行流水,依靠金融機構內部數據就可以了,還會運用外部大數據以及進行外部訪談,證人證言來輔助查證。越排斥越會查處,從去年年底開始,到現在,非常之嚴格。

如果銀行員工抗拒,不配合調查和排查,那麼要麼自己辭職,要麼會受到內部處理,下崗也是分分鐘的事。而且這種排查是定期長效的,未來每到一個時間節點,就會複查一次,想逃避是逃避不過去的。

這幾年銀行機構員工違規事件屢出不窮,監管對此高度重視,每次發現之後都會予以重罰。這種做法不僅僅針對個人,還會針對所工作的銀行。所以各個銀行也非常重視。

現在也不僅僅是銀行員工會接受異常行為排查。在其他行業中的特定員工因為其行業的特殊性,也會受到背景調查和行為調查。在這個時候不要去講個人的所謂自由,誰叫自己在一個特殊行業呢?

這兩年金融行業亂象頻生,監管進行更加嚴厲的政策和處罰,也是在情理之中。否則真的後面金融會亂成一鍋粥。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如果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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