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7594261286658
如果企業主動不續簽,就該給員工相應補償,並且做好員工離職方面的相關工作,如離職證明、協助辦理社保關係(公積金)轉移等等。僅供參考!
長金老者
雙方勞動合同按照協議到期終了後自動解除合同了。合同到期是雙方都已經簽字認可的有法律依據的文書文件,也沒有賠償義務和責任。協助辦理解除合同相關接交手續,其中包括個人檔案和合同到期人員的社保醫療終止手續。也有義務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合同即將到期人員。
夏日之冰1
嚴格意義上講,這個不叫辭退,應該是合同終止解除,但是這裡面還是涉及到補償的問題。
第一,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非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fly哥講
企業最堅定的基礎約數類就是合同的條款規定。你們的合同一到期,關於續簽合同問題。企業和員工簽定合同期限一到。就是企業有權調整人員的時間,但是你們員工進入企業的時候,那就看你們簽定合同時,規定的各項條款規定如何了。一般是原,員工有先續簽合同的規則。如果企業巨絕續簽合同嗎。之能安著原合同,規定條款執行了。你們好好的看看原合同的規定條件,吃透內容精神,找分管企業的領導協調一下,要求脫善解決一下,看看如何吧。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嗎說的吧,謝謝。,,,
路人165442066
樓主你好,企業合同到期,企業如果不續簽合同,要辭退員工的話怎麼辦?在合同到期以後,企業單方面不打算繼續續簽勞動合同,那麼也應當被認定為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應該給予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和辦理失業金的待遇。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根據員工在這個單位的工作期限來決定,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這個全額工資指的是在扣除五險一金,應發的工資待遇,當然在扣除個人所得稅以後就應該實發給員工本人。還應該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只要是企業單位正常的給員工繳納失業保險,那麼根據失業保險的交費期限,都可以享受到相關失業金的待遇。
所以說作為員工來講,可以享受到這兩方面的待遇,那麼作為企業單位來講,需要付出大概幾萬塊錢左右的一個經濟補償吧,同時還應該主動的去給員工辦理失業金的待遇,因為畢竟企業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就應該承擔這樣的一個責任。
社保小達人
合同不續簽,兩方面原因;
企業角度講,項目結束了;
你能力不行,合作不可能;
員工角度講,職場混太久;
缺少進取心,能力沒更新;
尤缺核心力,雞肋被淘汰!
【與在崗不努力 努力找工作的網友們共勉!】
綻放人生hnguo1965
按照勞動法規定,超過10年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大多數的企業hr都會規避這一條。
如果企業要辭退你,我估計也沒什麼辦法,只能看一下怎麼補償嘛。
談笑閣
員工可與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訴訟仲裁解決,除了要求單位支付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賠償金,詳細的可諮詢律師。
雲德周丹律師
合同到期可以辭退,給出N+1補償即可。這是勞動法規定的小,企業不該突破法律底線,去規避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