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領域的那些“真真假假”

消費領域的那些“真真假假”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每年的這一天,都會有諸多產品或商家被曝出質量和服務問題,然而,總還是有商家不引以為戒,為了逐利,用各種“花式”手法侵犯消費者利益。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梳理了該院一年來審理的涉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通過對典型案件的分析,提煉相應的法律點,警醒生產者和經營者,提示消費者,用司法保障消費市場秩序。

網購品牌電腦不能在實體店保修?

2017年12月18日,柏某將自己在某知名電商網購的品牌電腦送到該品牌所屬某貿易公司的實體店去維修。12月26日,柏某來到實體店詢問電腦修理情況,卻被告知需要支付維修費。柏某隻好先交了443.83元維修費取回電腦。之後,柏某在原商城網將電腦退貨。因雙方就維修費協商未果,柏某將某貿易公司訴至法院。

柏某認為,自己購買的電腦是正品,送去實體店維修的時候尚在質保期內。某貿易公司作為保修義務人,沒有完整記錄維修故障與維修情況,不能證明保修期內收取維修費的合法依據,應當返還維修費。

某貿易公司則認為,承擔三包義務的應該是銷售者某商城網。電腦是外力損害導致質量問題,不屬免費保修範圍。柏某已經確認支付了維修費,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無權主張返還。

一審法院認為,柏某在知曉保修規定的情況下支付維修費,應視為其認可電腦故障並不屬保修範圍。況且電腦已經修理完畢,且柏某也已將電腦原價退還某商城網,現再要求某貿易公司提供證據證明電腦故障不屬保修範圍,對公司方過於嚴苛、有失公允。故一審法院對柏某訴請不予支持,柏某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上海一中院認為,此案爭議焦點之一是某貿易公司是否應當承擔免費保修義務。根據某貿易公司在官方網站及產品三包憑證中所作的承諾,其向購買合法該公司品牌電腦的消費者直接提供三包服務。該承諾系該公司對所有合法購買該品牌產品的消費者所作的公開意思表示,柏某購買係爭電腦後就已經成為了該公司上述承諾所指明的對象。

此案的爭議焦點二是某貿易公司收取維修費是否具有合法依據。上海一中院認為,維修收據雖能證明柏某在付費後知曉了維修事項,但並不能證明其與某貿易公司達成了確認維修事項不屬免費保修範圍的合意。微型計算機維修屬於技術需求較高的專業活動,故障原因及維修方法並非普通消費者所能識別與查證,如果修理者沒有履行基本的證明與告知程序,消費者則無從判斷收費行為是否符合三包承諾條款。

某貿易公司雖提交了相關授權文件以證明其主張,但該文件缺少柏某的附著簽名,所記載的形成時間2018年1月17日與某貿易公司的主張自相矛盾,且內容不符合《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要求。某貿易公司還提交了其內部郵件截圖,但該截圖既沒有得到柏某的確認,也與案涉電腦缺乏對應性。因此,儘管電腦已經維修完畢,且柏某已經將電腦退還給銷售者,但由於某貿易公司作為修理者未能舉證證明在收費前履行正當告知程序,故其在免費保修義務基礎上的維修費請求權基礎不能成立,應當返還維修費。

上海一中院遂作出改判。

美國進口商品產地真是美國?

陳某在看電視的時候發現,某知名電視購物正在推銷一款健髮梳,號稱是美國原裝進口的光學健髮梳,可以改善頭皮狀況,促進頭髮生長。因為廣告時間短,為了確認產品的產地和性能,他登錄該電視購物的官方網站再次查詢,網頁上顯示該健髮梳的產地載明是美國,這讓陳某心動不已,立馬下單。收到貨後,陳某看到健髮梳主機的那一刻傻眼了:Made in Taiwan。

明明說好是美國原裝進口,怎麼產地是臺灣呢?陳某立馬與客服取得了聯繫,卻被告知:“電視節目開始說的是原裝,後來導演更正過來了,另外根據美國法律規定,70%以上的配件是美國的才可以標識為美國產的。”陳某認為,沒有標記產地美國,恰恰證明產品配件沒有達到70%產自美國的標準,這是在欺騙消費者。協商未果之下,陳某將電視購物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決承擔退一賠三責任。

電視購物公司認為,其是依據商品的進口報關單確定產地信息,公司在該產品宣傳時使用報關單上的信息,不存在欺詐故意。健髮梳的核心部件是由美國公司生產,其品牌屬地為美國,公司提供的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能證明產品的貿易國、啟運國和原產國都是美國,公司已做到了如實公示告知,並未存在隱瞞或告知虛假情況的情況,不存在欺詐行為。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陳某與電視購物客服之間的通話錄音以及網頁上的商品信息等可以認定電視購物公司具有欺詐故意,判令電視購物公司承擔退一賠三責任。電視購物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上海一中院認為,民事欺詐是指行為人故意欺騙他人,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並基於此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為。經查明,電視購物在經營該類健髮梳前,均交由其內部質檢部門對商品進行查驗,因此,其理應注意到健髮梳標籤上所載明的產地信息與報關單的記載不相符。健髮梳的標籤標識“Made in Taiwan”,通常翻譯為“臺灣製造”,按一般消費者的理解產地應為臺灣。雖電視購物主張健髮梳的核心部件是美國製造,但未提交證據加以證明,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電視購物應當向消費者如實宣傳或告知健髮梳的產地信息,但其在電視節目中曾宣傳是美國原裝進口,在商品網頁中將產地標註為美國,使消費者對產地產生了錯誤判斷,因此,一審法院認定電視購物在向陳某銷售健髮梳過程中存在欺詐,並無不當。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買到的是真茅臺?

李某約了一個飯局,邀請朋友們來家小聚,為此,他特意跑到家附近的某食品店買了兩瓶“茅臺酒”。可沒想到的是,飯桌上有朋友說這酒聞起來不太對,再三問他是從哪裡買的。回想起那食品店的門面,李某突然意識到自己很有可能是買到了假酒。事後,食品店不承認是自己賣出去的酒,李某便訴至法庭,要求食品店退還貨款並支付十倍賠償金。

食品店則認為,李某沒有證據證明茅臺酒是在自己店裡買的,即使李某確實在店裡買過茅臺,他也沒有證據證明本次訴訟中向法院提交的就是店裡買的那兩瓶“茅臺酒”,而且也沒有證據證明其是“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情形。

一審庭審中,法院委託茅臺酒廠授權的打假員對李某提供的茅臺酒進行了鑑定,鑑定結果顯示為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

一審法院經審查,依法確定食品店出售的“茅臺酒”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判令食品店承擔退一賠十的賠償責任。食品店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關於食品店對涉案假冒茅臺酒的來源持有異議的問題,上海一中院認為,較之李某已提供實物照片、付款憑證、銷售清單等舉證證明其與食品店之間就該“茅臺酒”存在成立並生效的買賣合同法律關係,食品店作為專業經營者在銷售高檔酒過程中,對於防止售假買假顯然具有更高的防範意識和更多的防範措施,食品店雖對此提出異議,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加以證明,由此,食品店理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關於食品店是否存在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問題,上海一中院認為,食品店在採購食品過程中,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但是食品店既未提供涉案“茅臺酒”的合法來源,又未提供該“茅臺酒”的合格證明文件,也未提供能夠證明該“茅臺酒”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有關證據。因此,一審法院確定涉案“茅臺酒”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並無不當。食品店在明知“茅臺酒”系通過非合法渠道進貨,且缺乏相應的合格證明,仍進行銷售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屬於“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形。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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