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發佈“3·15”旅遊消費提示 做好個人防護 妥善安排出遊

  3月10日,為迎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山西省文化和旅遊廳結合疫情逐步穩定、旅遊市場逐步回暖等情況,發佈旅遊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妥善安排疫情防控期間的出遊。

  在疫情防控期間前往低風險區已開放景區的旅遊者,應合理安排出行,精準掌握防疫情況,提前進行預約。遊覽中要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進入景區避免人員聚集,確保與其他遊客的安全距離。用餐採取分餐模式,選擇煮熟食物,切忌生冷食物,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購物時減少停留時間,及時消毒。住宿時注意個人防護,勤開窗通風,使用自備或一次性洗漱用品。

  在疫情結束以及旅遊行業全面復產後,旅遊消費者參團旅遊時,要保持正確的消費觀,不要選擇低價團和購物團,要選擇有正規資質的旅行社,並簽訂旅遊合同,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清楚約定各種事項。切莫參加非旅行社商家中獎的“免費遊”、保健品公司贈送的“免費遊”或者戶外俱樂部、自駕遊俱樂部組織的自助遊,避免因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切莫以微信轉賬方式報名參團,旅遊者因無法提供合同、發票等相關憑證,出現糾紛時將無法維權。如果旅行社安排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必須經旅遊者同意,簽訂明確的補充協議。在旅行購物場所購買貴重物品時要慎重,要貨比三家、理性判斷,防止價格虛高上當受騙。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遊,導致大量旅遊者提出退團要求、部分出團後行程無法完成的情況,由此造成的行程變更或取消屬不可抗力,旅遊者和旅行社應積極協商解決,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及時退還旅遊者。因未復工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時退費的,請旅遊者耐心等待疫情穩定、旅行社復工後解決。確實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各級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尋求調解。

  在旅途中遭遇涉旅糾紛,要理性處理,切莫採取過激手段,保留好憑據,可在行程結束後,向當地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消費者協會投訴,旅遊投訴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在旅途中遇到上述問題,可撥打全國旅遊服務熱線12301、山西省文化市場投訴舉報中心電話0351-7731999進行舉報。(王少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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