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建全省消費投訴情況分析出爐“朋友圈”“微信群”購物需謹慎

2019年度福建全省消費投訴情況分析出爐“朋友圈”“微信群”購物需謹慎

臺海網3月13日訊 據福州日報報道 昨日福建省消委會發布2019年度全省消費投訴情況分析。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12331投訴舉報中心和全省各級消委會受理投訴彙總統計數據,去年全省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82891件,解決171679件,解決率93.87%,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5811.29萬元。省消委會提醒,"朋友圈""微信群"購物需謹慎。

商品類投訴量下降

服務類投訴量上升

從消費者投訴商品類型看,投訴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類投訴29686件,佔投訴總量的16.23%;服裝鞋帽類投訴14575件,佔投訴總量的7.97%;交通工具類投訴12177件,佔投訴總量的6.66%。其中食品類投訴量同比下降43.12%,服裝鞋帽類投訴量增幅明顯,同比增長50.8%。

從消費者投訴服務類型看,投訴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生活、社會服務類投訴22317件,佔投訴總量的12.2%;電信服務類投訴10873件,佔投訴總量的5.95%;文化、娛樂、體育服務類投訴10519件,佔投訴總量的5.75%。其中,生活、社會服務類投訴量增幅明顯,同比增長了81.57%。

"分析情況顯示,去年商品類投訴量同比下降了27.76%,服務類投訴量同比上升了19.38%。"省消委會方面表示 ,根據數據分析發現,當前,消費者投訴呈現兩大趨勢,在投訴結構上,服務類投訴快速增長,在投訴性質上,質量問題投訴漸趨下降。"由此可見,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消費需求不再限於有形的產品,也包括無形的、多樣性的服務,服務規模擴大,相應的服務類投訴也會增多,兩者是正相關關係。"

"朋友圈"賣醫用口罩

屬違法行為

根據投訴與諮詢類別分析,疫情防控期間,我省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快遞服務問題上,不少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發佈口罩售賣信息。對此,省消委會特別提醒消費者,醫用口罩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能夠從事醫用口罩銷售的只能是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且該企業法人應當經備案獲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其他組織和個人不能對外銷售醫用口罩。因此,目前在微信"朋友圈"裡銷售醫用口罩的行為屬違法行為。另外,微商是種新型的電商模式,創立時間較短,存在產品質量得不到保障、平臺監督管理不成熟,交易大多依靠買賣雙方的道德誠信來完成,存在較大風險,需謹慎選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購物。 (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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