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老闆都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為什麼還要開公司,甚至拼命讓公司壯大呢?

大叔rwl


想要公司是個人的辦法簡單,單幹,別招人,錢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一個人能力有限怎麼辦?找一個人來分擔,擁有第一個合夥人,公司的錢變成兩個人的,你要花錢是不是得跟合夥人說一聲?至於他同不同意那就是另一種情況了。

現在,你的公司,你的錢就不是你的私有財產了,不高興就把他炒了,繼續單幹。

兩個人能力也有限怎麼辦?繼續找人。

公司從一個人的公司變成一個集體,這就是普通人所說的企業。

錢是你的嗎?兩個人的時候都不是你的,現在這麼多人怎麼可能是你的?

還是那句話,想要錢是你的,隨便花,把人全炒了。

可你一個人行嗎?

理解了這個道理,心裡就不會不平衡了,對待員工你也不再會有上位者的心理。

大家只不過是在幫你賺錢,憑什麼覺得高人一等咧?

當然,分錢分最多的肯定是你,公司你最大,又不用看人眼色,為什麼不當老闆?


道癲


弄清楚這個問題需要弄清楚現代企業制度,以及這個制度下企業自然人股東是如何給自己發錢的。

首先我們通常所說的企業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是完全分開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理解:

比如我有1百萬元現金,我拿出80萬元開了公司A,則公司有80萬元財產,我個人有20萬塊現金財產和800,000股公司股份(無論是否上市)。

公司在2018年營運過程中產生600,000塊收入和500,000塊的成本,那麼截至2018年年底,公司擁有800,000塊資產和100,000塊的未分配利潤。

那麼年底作為唯一的股東,我可以把這100,000塊全部分給我自己,或者我一分錢不拿讓公司資產膨脹到900,000.

那麼我真的只有10萬塊收入嗎?

從工資角度說,我可以給自己每月5千塊作為月工資。這是成本的一部分。

從成本角度來說:成本50萬。這裡面可以有很多操作空間,比如最簡單的:公司買一輛車,車輛保險,停車,油,養護費用皆在其中。用車人是作為股東的我.

從資本營運的角度來說:公司營運得好,公司每年的利潤從10萬漲到30萬了,過了5年,上市了。我拿出10%股份,8萬股給公眾股東,我仍舊持有72萬股(當然我也可以增發8萬股)。原來每股1塊,漲到10塊。那麼原來的投入的80萬,變成了720萬。

從資金運作的角度來說:我自己要買房子了,需要100萬,可是公司每年只有30萬利潤,即便全部拿出來分配掉,也要花4年才能湊夠100萬。怎麼辦呢?我從72萬股份中拿出20萬股去銀行抵押,就可以套現100萬(假定抵押率50%),利息5%,分5年還清,每年要還25萬。我收到錢,就去買房子了。25萬就用每年的分配利潤來還了。當然也可以以公司的名義購買房產,這樣資產是在公司名下,但居住者是我自己。

以上系常規操作。其他神操作,過於高深,略過。


跟著閨女學英語的大叔


公司是法人,是一個獨立的主體,老闆是自然人,也是一個獨立的主體,公司和老闆是有區別的,不能把公司當成老闆的私有財產,混為一談,

公司的財產中只有部分是老闆的,有多大的比例取決於老闆所佔的股份 ,但是不管老闆所佔股份比例有多大,哪怕是百分之百的股份,也不能說公司是老闆的私有財產,比如公司的財產中有員工的工資,有供貨商的貨款,有未完成稅收,這些都不是屬於老闆的財產,更何況大多數公司都是有一個以上的股東,更別說那些股東眾多的上市公司了,因此即使一個上市公司老闆是不管多麼叱吒風雲,他也不能隨便動用屬於公司的資產,經常看見某某上市公司大股東挪用公司資產受到法律制裁就是這個原因,

老闆畢竟佔有公司的大部分財產,不是不能用,而是得通過合法的程序,比如可以讓公司為自己發工資,出售公司股份等等方式,強東喜歡做慈善,就是以做慈善為名出售京東屬於自己的股份,

既然老闆得通過合法程序動用公司資產,那麼公司越大,老闆的財富自然水漲船高,老闆當然有動力把公司做大,無非花錢的時候多一個程序而已,而且公司做大不僅僅只是錢的考慮,還有實現自我價值,實現夢想的追求,畢竟人的需求層次是不斷提高的,


萬事皆空70


說不能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的人,肯定都是被“稅”忽悠了。哪有不能花的道理,那些創業成功的老闆不比普通人更牛掰更聰明,否則他們圖啥呀,對吧。


單位有位同事姐姐,家裡經濟條件很好,她老公就是做生意的。有次和姐姐出差到南邊,天氣差異比較大,她覺得身上穿的外套不合適,於是就在機場店挑了件風衣,三千多都不咋看價就刷卡了。

對大城市的工薪一族來說,也許三千多的衣服不算什麼,但在二三線城市,沒有家底的普通上班族,還真不能眼睛都不眨一下就買了。

你看,這就是差距,家裡有老闆還是很不一樣的。


公司的錢老闆不能隨便花,但不是不能花,老闆有很多方式,可以用公司的利潤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

1、以公司名義購買的車,老闆絕對是可以隨便開的,以公司名義開展的商務、招待活動,老闆參加絕對是毫無問題的。

2、公司發給老闆的工資,雖然也要納稅,但老闆是絕對可以花的。我留意了恆瑞醫藥2018年公佈的薪資數據,董事長(也是公司大股東)的年薪也有一百多萬。這一百多萬老闆完全可以隨便花。

3、公司給老闆的分紅,老闆也是可以隨便花的。雖然,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分紅也要交個稅。但100萬的分紅,交完個稅還有80萬,老闆還是佔大頭呀。

4、老闆把公司股權賣掉,交完個稅後的錢,也是完全可以隨便花的。2017年,領英老闆把公司賣給微軟,作價七十多億美金。這麼多錢,難道還不能隨便花?在互聯網領域,把公司做大後,轉手賣給騰訊、阿里的案例,也是非常多。


簡單列舉,其實就已經有太多種可以隨便花的方式了。

稅收對公司來說,是一種義務,必須強制執行的。但因為稅收,就覺得做公司是給稅務局打工,無利可圖,大概也是一種“因小失大”吧。


以上,是單純從老闆個人財富的角度。

很多企業家,在公司成功後,還堅持不懈地把公司做得更好,自然還會有很多別的因素。比如,香港娶了跳水冠軍的霍先生家,就為社會做過很多的貢獻。他們在做企業的同時,更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也有很多企業家一生堅持慈善事業,用公司創造的財富,回饋社會。

這些人都是值得尊敬的企業家,也是他們讓財富的使用有了更多種可能。


康愉子


企業是企業的企業,不是老闆一個人的企業;老闆只是企業最大的股東而已!

01

很多人的誤區:總是認為企業就是自己的

我見過最誇張的老闆,不過這樣的現象在很多的私人企業中常見的,老闆自己買包煙抽都從財務拿錢。

這其實就是很大企業老闆的誤區:總是認為這個企業就是他自己的,自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這樣的企業,很明顯的現象就是各項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因為企業的制度完善首先是從財務流程制度的完善開始,畢竟企業所有的經營指標都是指向財務指標。

當我向這個老闆表達我的看法之後,老闆還不以為然,然後我就反問他:你的企業財務賬目怎麼做?這樣的錢不明不白的沒有任何的說明就拿走了,你能保證不出問題?

02

企業是企業的企業,不是老闆一個人的企業

企業,是這個公司所有人的企業,包括每個員工,老闆只是這個企業的大股東而已。

員工每個月的工資收入其實就是等於在分紅利益,老闆只不過分的大頭而已,畢竟老闆的壓力最大。

企業每一個人包括老闆都希望企業能夠發展得更好,都希望能夠在這個企業賺到錢,而不只是老闆一個人希望賺到錢。如果在一個企業中能夠賺到錢,估計沒有多少人願意頻繁的換工作。換工作無非就是:錢不夠、心涼了。

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就不再是個人的企業,而是上升到“格局”的問題了,到時候代表的就是一個品牌,甚至一個民族。

03

企業是一個組織,而老闆只是一個人而已

從法律的角度講,老闆代表的是這個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而企業是一個組織,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任何一個優秀的企業家,能夠稱得上是企業家的不多,大部分都是隻能稱之為生意人而已。

什麼叫做企業家,指的是具有企業家的精神,這個精神就不是那麼簡單了,不是簡單的目標就是賺錢而已,而是能夠在某個領域代表一個品牌或者一個國家產業的層面,這樣的企業家值得尊敬,最典型的就是“華為”。

企業家拼命的把企業做大,目的就是讓企業能夠在更大的市場環境競爭中取得優勢,能夠更好的抵禦市場的風險,能夠為這個國家,為這個民族爭光。

因此,一個優秀的企業家,乃至一個優秀的生意人,都是懂得為自己的員工、為自己的企業,而不是僅僅自己賺錢而已。


華哥說門店生意


不能隨便花≠不能花。有一些錢老闆是可以稅前花的,其他的要等交完了稅才能花。為什麼要讓公司壯大,這個可能驅動力在不同階段是有所不同的。

1. 哪些錢可以花:

(1) 可以稅前列支的部分: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老闆(投資人),按照6萬/年的費用扣除標準(如果是核定徵收,那用不上);公司的老闆(股東),如果也是員工,那麼可以有合理的工資薪金,為公司經營需要產生的差旅費等也可據實報銷。

(2) 稅後的分紅: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老闆,交完個人所得稅以後,這部分錢就可以花了;公司的老闆,交完企業所得稅,再交一次個人所得稅,到手的錢可以花。

2. 拼命壯大公司的源動力:

既然花個錢還有限制,為啥還要拼命啊?得拼。因為:

(1) 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都是為了“利”在拼。

賺大錢,過好的生活,誰都有這樣的夢想。所以,創業開公司,拼命讓公司壯大,是對利益追逐的一種方式。

(2) 夢想與成就感。

看著公司日益壯大,員工從幾人到幾十幾百幾千人,這樣的成就感恐怕只有體會過的人才知道。這是夢想與抱負的實現,是人生的追求與意義。所以,拼命地想讓公司發展壯大。

(3) 社會責任感。

當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當自己成為了一個企業家。那麼思考的範圍就不僅僅侷限在“錢”上了,這個時候想到有那麼多人等著發工資,跟著自己討生活,自然就有了社會的責任感,覺得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越要更好地將公司發展壯大。

不管是利益驅動也好,責任使然也好,這些創業與拼命的人,在促進社會的不斷髮展。並且不管是在過去還是在未來,都會有人源源不斷地投入創業大軍,併為此拼命。這是不可阻擋的潮流。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大家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您如果有過創業經歷,就會釐清其中的道理。題主朋友提出的問題說明有部分朋友沒有非常明確的搞明白“合法賺錢”問題。老鬼用最通俗的方式和大家聊一聊為好。

一、一定要注意:“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與“自己通過公司合法賺到的錢”根本不是一回事兒!

1、“公司合法賺的錢”通俗的大致解釋(老鬼是讓大家明白其中的意思而已,沒必要採用專業詞彙闡述):

“自己公司合法賺到的錢”裡面不單單是公司老闆個人的!裡面還包含了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房租、水電、等等收入!公司賺到的錢中,有一部分是要用來支付相關成本、費用的。既然成立了公司,國家就有必要制定《公司法》、《勞動法》等等制度法律來保障除了老闆(出資人、法人)之外的其他人員的合法所得!

2、“老闆通過公司經營合法賺到的錢”通俗的解釋:

公司可能是一個人的,也可能是幾個人的股東,無論如何,在扣除了應該指出的各種費用、支出、稅務之後,剩餘的錢,才能算是老闆的合法收入哦!

因此,“公司通過經營賺到的錢”包含了“老闆通過經營公司合法獲得的收益”!老闆拿屬於自己的那一份才算是合法的!

老闆通過經營公司合法獲得的屬於自己的那份收入,當然可以想怎麼花就怎麼花了!

二、老闆或者股東們將公司做的越大,他們可以分到的合法收入越多,這個道理很清晰

企業的經營所得中,刨除了各種必須進行的支出之外,剩餘的淨利潤作為老闆以及股東們的收益,是老闆們的合法所得。當整個蛋糕做的越大,他們的合法所得當然就越多了。因此,老闆們當然希望把公司做大了,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了。

三、有些上市公司的老闆或者股東,他們持有的股票,在某些歷史時期確實不可以隨便套現,這是有法律規定或者上市之前就以合同、協議等等方式確認的。否則很可能導致企業經營出現危機。

經營企業就要懂得市場的規律、機制,特別是作為上市公司,任何一個不當操作都可能引起股票的動盪。因此,相關的法律會有其規定,另外上市之前的相關約定會以文本方式進行確認以獲得法律效力。

還是用通俗的案例來說明一下為好: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突然大量拋售自己手中的股票......很可能引起無法估量的震動,很可能導致一家優質企業出現重大危機的!

因此,有些時候既然把公司做的很大了,就必須要要“規矩”!沒有規矩不就亂套了嘛!


總體而言,老闆或者股東通過經營企業說獲得的“個人合法收入”當然是可以自由支配的,這與“公司合法賺到的錢”根本不是一個概念!如果一個老闆隨便花企業的收入,導致了員工工資、獎金、保險、福利方面受損,那就是在侵佔他人的合法權益嘍!

公司是你和股東的,但是公司裡面的員工付出了勞動,其中也是有他們的合法利益的。侵佔他人的合法利益,當然不可以嘍。


老鬼上面所談的內容並不嚴謹,老鬼也沒指望多嚴謹,目的是讓大家大致明白其中的道理便好。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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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歸來


單從法律上講,公司成立之後就是獨立的,財產屬於公司,是公司的獨立財產,其他人當然不能花公司的錢了,比如你能花其他人的錢麼

那麼努力壯大公司的意義在什麼,當然是給公司賺錢,賺了之後你也是有利益的,暫時不能花,並不意味著不是你的,你可以分紅,也可以賣股,也可以退股,也可以轉讓,也可以解散公司後把錢拿回來


聽大美話的許大狀


誰說老闆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賺的錢?哪個老闆不是隨便花公司賺的錢的!

不要被公司這個合法的面紗矇住了,現在的公司雖然成立時已經是獨立的法人,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有自己的資產和利潤什麼什麼的。當你刺破公司的面紗的時候就會發現公司在很多時候還是老闆或者股東個人的,除了那些大型的上市公司,跨國公司自己職業經理人管理的公司以外,大部分的公司其實都是老闆自己說的算。

公司歸根結底是由人操作的,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是由人編制的,只要存在人為操作,就會有很多漏洞,無論法律或者制度多麼健全,公司永遠是老闆的提款機!

簡單說一下為什麼吧

比如,老闆自己想買個車,但是又想花公司的錢,怎麼辦呢?就以公司的名義買,反正都是自己用,在誰的名下有什麼區別呢?而且記公司的賬還能合理避稅!

老闆和股東掙的錢主要是公司扣除稅以後的利潤,公司越大,利潤越多,這都是合法的收入。偷偷花公司錢畢竟容易被查到,最安全的辦法就是努力把公司做大,利潤越大,老闆掙的也越多。光是紅利都不少了,更別說日常花公司的錢了。

總之,老闆想花公司的錢實在是太容易了!


稀不拉嘰


大家不要受了提問者的誤導,我覺得,和氣生財,各位老闆還是應該心平氣和地來面對這個問題。

問題裡面有幾個關鍵詞:老闆,隨便,花錢,公司,合法。具體包含了以下三點:

第一點,老闆開了一家公司,老闆是這家公司的唯一股東或者大股東,反正應該是實際控制人吧。

第二點,公司比較賺錢,看起來賺了不少錢。

第三點,老闆認為自己開的公司,然後拼了命讓公司壯大,所以應該可以隨便花公司的錢。

這個邏輯對嗎?很顯然,不對。

很多人應該都知道,公司也常常被稱之為“法人”,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人。這說明什麼呢?說明公司是具有一定“人格”的,它合法佔有公司自己的財產,並且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公司的錢就是公司的錢,不要以為你是老闆就可以為所欲為。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老闆才可以花這些錢呢?通常是採取分紅的方式,老闆作為股東,取得分紅後才算是自己的錢,就可以隨便花了。這樣看來,老闆開公司、拼命把公司搞大,最終還是自己受益啊。

如果有的老闆非要亂來,隨意拿公司的錢去花,不受法律,不走程序。會出現什麼樣的結果?刑法瞭解一下,挪用資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裡,也要勸一勸各位老闆,別捨不得分紅時繳納的那點個人所得稅。錢這東西,多了不就是個數字嗎?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何必呢!當然,如果非要考慮節稅問題,請關注我的其他回答,裡面有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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