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從稅收角度來說,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哪個更有優勢?

財會小童


看了好幾個回答,大多是從經營方面來闡述的,在稅收方面涉及的不多,與題目不太切合。

三種經濟類型在稅收方面各有特點,如何從稅收角度分辨哪個更有優勢?要從稅種構成逐一分析。

我們先假設一個前提,就是三種類型的經營形勢都很好,一年的銷售收入在400萬,利潤也比較高,全年核算的利潤為100萬元。

流轉稅方面

在流轉稅方面,都要繳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按照相關稅法的規定,三種類型在流轉稅方面都是一樣的政策,只有個體戶可以進行定期定額徵收這個特例,不過如果年銷售收入在400萬水平,稅務局也不會允許個體戶繼續保持定期定額徵收這種模式的。

整體來說,只要三種類型的經營實體在增值稅納稅人分類上是一致的,即要麼都是一般納稅人,要麼都是小規模納稅人,那麼在流轉稅上沒有優勢、劣勢的區分。

所得稅方面

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經營所得的應稅項目,適用的稅率為5%-35%,公司制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1)全部都是查賬徵收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都是按照會計核算的利潤來計算的,假設三個實體類型的會計核算是一樣的,那麼公司制企業無論利潤有多高,只使用25%的稅率,而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則會因利潤高低不同計算出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也有高低,要按實際數額適用5%-35%的稅率。下面我們計算一下兩種情況的平衡點。

因個稅的稅率是5%-35%,因此達到平衡點時,個稅的稅率應至少在30%,現在假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A,那麼按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稅額相等,可以得出下面的方程式:

A×25%=A×30%-40500(速算扣除數)

得出 A=81萬元,

也就是說在年應納稅所得稅 =81萬時,公司制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相等的,達到平衡。

由此我們可以推論如下,在年應納稅所得稅 >81萬時,企業所得稅繳納的稅額要小於個人所得稅,公司制企業可以少繳稅;在年應納稅所得稅 < 81萬時,企業所得稅繳納的稅額要大於個人所得稅,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繳納的稅款較少。

(2)全部為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一般不需要核算成本費用,直接按照稅務局制定的應稅所得率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由於國地稅已合併為稅務局,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在行業的應稅所得率方面雖然還在沿襲以前的慣例,有些行業是不一樣,但應該很快就能統一。如果在統一的行業應稅所得率後,實際上也就轉化查賬徵收的計算方式,只要年應納稅所得額在81萬以上的,公司制企業可以少繳納稅款。

(3)稅收優惠方面

實際上,三種形式在稅收上優勢應該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上,從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來年,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從數量、力度都少於企業所得稅,比如今年的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以下實際稅負僅5%,100-300萬之間的實際稅負也僅為10%,這遠遠要比個稅優惠多了。這也反映了國家支持公司制企業做大做強、抵制收入差別拉大的趨勢。

總結

三種經濟類型在經營上各有優勢,在稅收上可以這樣斷定,經營規模小、實現利潤少的選擇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較為划算;經營規模大、行業或產品符合國家鼓勵產業的選擇公司制企業比較划算。

撰文:左刀三爺 覺得好就關注,不好就拍磚!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左刀三爺聊財稅


可以說各有各的優勢。一從設立看,個體戶最容易,成本最低,其次個人獨資企業,最後是企業。二從責任主體看,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主體,承擔無限責任;企業是法人主體,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三從稅負看,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則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存在重複徵稅。四從發展前景看,企業股份轉讓靈活,資質齊全,無限存續,個體,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有限,規模小。


黃金稅月


非請自來。

如何比較倒是個事,是比絕對值還是比相對數?是比誰更優勢還是誰更弱勢啊?如果只從稅收角度來看,非個體戶莫屬。怎麼說,一起來探討一下。

從納稅方面來看,總體來說,公司制企業需要交企業所得稅還要交個人所得稅,而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只交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人家交一種稅,你要交兩樣稅,顯然,公司在層面上實屬劣勢。

從更細的稅收徵收管理方面來看,三者中,對公司的徵管無疑最嚴格的,尤其是在查賬管收時,都是根據賬簿來徵稅,基本上是賬簿記錄多少就要對應交多少稅。

個人獨資企業,在稅收徵管上,除了不交企業所得稅外,其他與公司無明顯差異。

個體戶,雖說一直也有強調需要設置賬簿,實際中按規定建賬的為數不多。對個體戶查賬徵收不現實,因此個體戶多采用核定徵收的方式交稅,而且大多為定期定額形式。

最為關鍵的是,個體戶的銷售對象一般是個人消費者,這消費者很少會要求索要發票,個體戶更不會主要開具發票。

也就是說,個體戶的銷售收入與其交納的稅額與對應關係,比如,稅務局對某個體戶核定的稅額是1000元,個體戶實現的銷售收入是1萬元,也是交這麼多;銷售收入2萬元也是交這麼多。這是個體戶交稅最大的特點。

或者,正因為稅務局對個體戶徵管不嚴格才使其略顯佔優。真正按規定嚴格來計稅的話,誰優誰劣還真不好說。我們通過一個例子來看下。

比如,甲、乙、丙各自做生意,分別的經濟組織形式是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有限公司。全年銷售收入(不含稅)150萬,成本費用為80萬,要求分別計算各自己承擔的稅費。為了方便計算,假設全部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怎麼少怎麼來吧。

查賬徵收:

增值稅及附加:正常情況下,三者所交的增值稅稅額是相同的,150*3%=4.5萬,相應的附加為0.54萬。

個人所得稅: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計算個人所得稅相同,甲、乙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50-80-0.5*12-0.54=63.46萬,適用稅率為35%,速算扣除為65500元,即應納個稅=63.46*35%-6.55=15.67萬。

甲、乙分別交的稅費=4.5+0.54+15.67=20.71萬

再來看看,丙的公司,應納稅所得額=150-80-0.54=69.46萬,應納所得稅=69.46*5%=3.47萬,或69.46*25%=17.37萬。

丙要想取回利潤,還得交個人所得稅,(69.46-3.47)*90%*20%=11.88萬或(69.46-17.37)*90%*20%=9.38萬。

丙從公司收入到分回利潤的稅費=4.5+0.54+3.47+11.88=20.39萬或=4.5+0.54+17.37+9.38=31.79萬。

上例中,查賬徵收情況下,銷售收入與成本相同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獨資企業的交稅是20.71萬,公司可能交20.39萬或31.79萬,如果公司符合小微條件交稅稍微要少,此時公司交稅佔優。

核定徵收

問題是,不管是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公司的增值稅基本上是需要按上述計算的應納稅額繳納,而個人獨資企業也有可能如此,而個體戶即使要交也可能交的比計算的稅額要少於4.5萬

對於公司來說,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是少不了了,不管徵收方式如何,都不會少於10萬。

而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有時能優惠到2%,即3萬;對於個人戶基本無賬可查,隨便定個稅額,數額也要比公司的稅額小。更有甚者,可能都不交,呵呵。

實際中,個體戶普遍屬於後一種情況,所以在稅收上肯定佔優。因為對其徵管不嚴格嘛!


龍門賬


從稅收角度看,三者在納稅方面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比較有利,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從稅收管理上看,稅務局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稅收管理較松,建賬要求低,主要採取定額徵收或定率徵收,公司一般查賬徵收。二涉及的所得稅不同,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只交納個人所得稅,沒有企業所得稅,企業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分配利潤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煙臺九源皮革


稅收問題很有趣,但知道得越多,就越傷心。

從稅收制度來看,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這七稅兩附加是通行稅種,針對業務而徵收,與納稅主體類型無關,因此,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戶,都需要進行繳納。

有區別的主要有兩點:一是企業類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個體類納稅人則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環境保護稅主要由企業類納稅人繳納,個體類納稅人涉及這三個稅種的時候比較少。

有聯繫的是在個人所得稅上,資金以分紅、工資等形式流出企業時,企業需要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從稅收制度設計的理論角度來說,個體類納稅人比公司企業更有優勢。

稅收徵管的實踐進一步證明這一點。

站在稅務機關角度,納稅人其實可以分成兩類:一是經常發生納稅業務,管理較為規範的單位納稅人,典型的就是各類企業。二是偶爾發生納稅業務,管理很不規範的個體性質納稅人,典型的就是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目前等同於個體戶對待。

為了保證正常獲取稅收收入,併合理控制徵管成本,稅務部門首先關注和重點管理的對象,就是企業納稅人,因為他們相對容易管理而且稅收總量大,而個體則居於次要位置,因為難以管理而且稅收總量小。

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特點,稅務機關通常會要求企業按月申報或按季度申報,而個人戶則是按季度、甚至按半年、一年進行徵收管理。

顯而易見,關注度更高的企業,就像被放在聚光燈下,做小動作的餘地較小,恐怕要承擔相對更高的稅收負擔。

當然,公司也有公司的優勢,尤其是在面對較大資金投資運轉的時候,只有公司才有足夠的體量進行吸納承接,而且可以通過合理的籌劃緩解、降低稅收的影響,體現出超出個體戶的價值。


沉默的磚家


本園區提供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30%-50%財政獎勵,企業所得稅30%-50%財政獎勵。

2.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享受核定徵收0.9%-2%無需考慮成本。

3.不需要實體入住,法人不需要到場。註冊及後期稅務工作均由園區辦理。

4.大幅降低企業稅負、解決股東分紅高管個稅等問題。

案例如下:

比如一家有限公司年利潤1000萬:

原來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500w*25%=125w 股東分紅(500w-125w)*20%=75w

500萬利潤需要繳納高達200萬的稅金!

通過我們核定徵收政策辦理2家個人獨資企業即可解決1000萬利潤,一家個獨開票500萬以內,上稅20萬左右,2家就是40萬,原本1000萬所得利潤綜合繳稅400萬,現在只需要上40萬,少交360萬,節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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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長大人


主要是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區別


好好先生VLOG


應該是個體戶吧


心隨魚動


這個問題太寬泛了,稅收與從事的行業,投資規模,經營模式,股權結構等多方面因素相關,只有針對特定的企業甚至是涉及特定業務才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個問題不好一概而論。


布魯克林有棵樹啊


個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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