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土地承包法,在土地确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全家转入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会被收回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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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进城落户不会被收回土地。

根据最新修订、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执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实,中央一直强调,鼓励农民进城落户,但不能以退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条件阻止农民进城落户。这是对农村人的一种开放包容态度,只要农民有钱,能在城里买房子居住,就可以申请进城落户。

这一次的修改,将之前的小城镇与设区市两个前提条件已经修改了。之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全家迁出到小城镇的,即是县城及以下城镇的,可以不收回土地;但迁出到设区市的,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

修订后新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将这条规定修改了。不管迁出到哪里,村集体都不能收回已经发包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且,承包法还规定,在承包期内,如果农民进城后不想再经营土地了,可以自愿交回承包地,农户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同时,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还可以要求村集体对自己多年来在承包地上为了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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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确权颁证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1998年始—2007年止,而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在2019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所以说,如果农户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将全家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没有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仍可继续承包经营原有的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

那么在2019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布之前,将全家户口转入为非农业户口成为居民的,土地会被收回吗?有两种可能。

一是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综上所述,这个提问的答案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如果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布之前,将全家户口转入地为小城镇成为非农业居民,并保留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布之后,仍可继续承包经营农村的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

二是如果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布之前,将全家户口转入地为设区的市,成为非农业户口,就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会收回土地,既然土地已经被收回,那么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布之后,也不会再重新给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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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维护了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权益,赋予在承包期内进城落户的农户自愿选择的权利。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7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根据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因此,对进城农民来说,承包地和宅基地,是他们在农村的最后一点财产和利益。对比原《农村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农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该交回他们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在承包期内进城落户的农户自愿选择的权利,其可以选择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流转其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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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耕地的承包权都应属于村集体成员的,如果在承包期内,题主整户迁出农村,土地有三种处理方式:

  • 在同村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转让方必须有承包转让申请资格。

  • 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承包方必须对相应的提升土地生产力的投入和原承包地价值进行补偿。

  • 在保留承包权的基础上,流转土地的经营权,继续享受经营收益。

第一,户口迁到城市后,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否能继续享受?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来说,耕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如果是整户迁出农村,对承包期内的耕地有3种处理方式:

  • 在同村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转让方必须有承包转让申请资格。

  • 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承包方必须对相应的提升土地生产力的投入和原承包地价值进行补偿。

  • 在保留承包权的基础上,流转土地的经营权,继续享受经营收益。


补充一下,如果户内仅有部分人迁出,“户”内还有其他农村户口的亲属,那么对于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会改变,迁出人口仍可以以“家庭”为单位享受承包经营权。

等承包期(本次土地承包期为20年或30年,具体承包期时间可参考土地承包合同)过去后,依据最新土地承包法,题主全家作为非农业户口就不能参加土地承包了。

第二,政策趋势

为加速城市化进程,政府正着手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利。

2019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也就是说,中央逐步传达“原农村户口人员进城落户后,可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精神。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对“进城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一定是向支持、积极的态度,而题主作为进城农户,对于土地承包权会有更宽松的政策。建议题主后期多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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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土地成办法,在土地确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全家转入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会被收回土地吗?

如果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未修订之前,是有个可能的。特别是全家将户口迁入设区、县的地级市的情况下,所承包的耕地是会被村集体收回的。因为户口已经转成了非农户口,理论上已经和农村脱离了关系;如果只是转入乡镇或者县区的话,那么土地的承包权是否保留由您决定。

但是在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对这种情况做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十二、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也就是说,在土地经过确权之后,即便是全家户口迁入市区,如果村集体想收回您的耕地,那也必须是有偿收回。不再有无偿收回的情况了;其次是您的土地仍可以保留,直到承包期结束。在这个阶段您可以自主耕种,也可以将土地流转。

在《土地承包法》修订后,您在户口迁出后对于自己的土地有了更多的原则性,有偿收回、有偿流转经营权以及自主保留耕地进行耕种和流转。这也是最大的程度维护土地确权的效力和农民的利益。

以前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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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土地确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全家转入非农户口的农民土地不会被收回,国家依法维护和保障其合法的权益。

2018年12月29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案,其中明确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在承包期内农村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被收回,任何个人也不能侵犯和侵占,因为它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而且在新修订的法律条文中,特别的将进城落户农民做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第27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还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只要是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归其所有。在宏观层面上,国家只是支持鼓励和引导,并没有强制的要求农民必须上交土地。而且在村集体内部将土地交还发包方或者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有偿转让。

所以我们看到的重点是农民自愿,如果农民不愿意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人和集体可以强制其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法权益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当地的法院上诉,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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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根据最新土地承包法,在土地确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全家转入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会被收回土地吗?

〖远三看法〗一是在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实施前,按照当时中央政策及当地政策办,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收回了承包地。


二是在2003年3月1日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实施后至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案生效实施前16年间,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交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方家庭成员部份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或者全家迁入小集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土地,承包方可自营也可流转。


三是在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案实施后,按照中央政策和法律规定,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户籍变动脱钩,承包方家庭成员的任何户籍变动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关,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因户籍变动而有所减损或者减少,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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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早就这样了,如转入非农的,一律收回𠄘包的土地。5年能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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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台新的土地承包政策,农民承包的土地,只要确权认证,就是全家都转成非农业户口,土地也不会收回。这就是三全分置政策的修订草案,让农民踏踏实实经营好自己的承包地。


火起来才是硬道理


好!农转非不但没得收回,而且鼓励外出人员回家乡参政议政,以最优惠政策解决返来建房子,安度晚年,过着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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