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主責但不墊付醫藥費,要我們自己墊付最後走保險,撞人卻不用花錢一樣,你怎麼看?

遠兒


個人觀點:保險的作用就在於出事故以後可以走保險,這不叫不用花錢,這是提前預防過了。

對於有車一族來說,每年個給車買保險那是必須要做的一件事。畢竟,現在路上的車輛和行人多了,那出意外的可能也會大一些,就按就算是自己很注意了,那也保證不了別人不注意,所以,自然是需要有份保險來打底的。

但是,有些人卻認為錢是保險公司賠的而不是肇事者賠的,所以就感覺肇事者好像什麼事也沒有似的,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

前段時間就有個粉絲給我發來私信說,自己騎電動車和一輛轎車發生了剮蹭,受了點輕傷,判了是肇事車主的責任,但是,在醫院肇事車主卻不願意墊付醫藥費,並說讓他自己先墊付,然後他去走保險。當然,人家最後也沒賴賬,按照醫藥費的清單通過保險進行了賠償。不過,整個事情下來肇事車主好像也沒損失什麼,所以就感覺不太平衡。

說真的,這種心態是有問題的。因為對於車主來說,人家買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以防萬一的,畢竟,就算是買了保險,那誰也不願意自己開車出去出事吧。要知道,保險也是花錢買的,現在出事了,然後讓保險公司進行理賠,那也符合保險公司的規定啊。不然,出事了自己賠錢,那人家幹嘛還買保險呢?這顯然說不過去吧。並且,要知道,保險公司賠過一次錢之後,第二年的保險金額是會高的,這對於車主來說也是損失。

然後,就受傷害的一方來說,這真的是有點多管閒事了。說句不好的,你受傷了,最後人家賠錢給你了,那就可以了。你管人家的錢是保險公司的還是人家自己的,又不是說肇事者故意賴賬,然後不賠錢給你。那有沒有責任,該怎麼進行處罰,還是法律說了算嘛,我們就按照法律做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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