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十六年,社保只買最近五年,通過仲裁能補交前面的嗎?

用戶2443600869724


首先,在工作工作16年社保只繳納5年,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您補繳之前缺失的11年社會保險;

其次,通過後5年繳納社會保險來看,用人單位已經意識到不交納社保的違法性,所以建議想要補繳之前的社保,先蒐集好相關法條,如《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依法合規繳納社會保險;向單位說明及時繳納社會保險的必要性,以及出現工傷或者醫療由公司承擔的嚴重性和仲裁舉報罰款補繳的違法性,讓用人單位主動給你補繳之前漏交的社保,是雙贏的結果;

最後,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功,可以攜帶勞動合同、工資表、考勤記錄、公司微信群等去社保局申請仲裁,由社保機構責令用人單位及時操作補繳,性質惡劣的處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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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樓主你好,在公司上班16年社保只買了最近5年,通過仲裁能夠補交前面的社保待遇嗎?那麼如果你在企業單位工作了16年,很明顯企業單位沒有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給你購買16年的社保,而僅僅只購買了5年的社保,所以說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確實能夠解決這樣的爭議,但是一般情況下,不能夠首先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一般情況下,首先要通過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因為畢竟勞動監察大隊具有出面解決這個問題的條件和責任,他是社保部門旗下專門核查社保繳費的單位,只要是你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證明你曾經這16年以來是屬於工作單位的員工,那麼你的工作單位沒有按照16年的社社保待遇來給你交納,而是按照5年來進行交納的,所以說企業單位需要補交這11年的費用,而且勞動監察大隊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並且要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完成社保的補交。

當然企業單位在明確拒絕不執行勞動監察大隊的要求的前提下,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申請一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出面調查並要求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當然是可以的,這個勞動仲裁結果它是具備法律效益的,當然有些企業單位連勞動仲裁結果都不執行的話,那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提請法院訴訟的形式來解決這個爭議,由法院判決並且強制執行,那麼企業單位必須要執行這樣的結果了。


懂社保


完全有理由讓公司為你補繳前11年的養老保險費,但是否要通過仲裁,要視具體情況來定。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內,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公司未給你繳前11年的社會保險費,已違反了《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為你補繳社會保險費,是其應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而你主張讓公司為你補繳社會保險費,是你應享的權利。

公司已為你"買了最近5年的社保”,說明公司已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並已繳納了5年社會保險費,不存在拒不參保登記的問題,而是未按規定時間參保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那麼公司在參保登記時是要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也就是說公司未按規定時間參保繳費的情況,社保經辦機構是掌握的。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授權可以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那麼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先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投訴,投訴公司未按規定時間為你參保繳費的問題,因為社保經辦機構原來負責徵收工作,或者到當地稅務部門投訴,因為今年以來,絕大多數地方,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已劃轉到了稅務部門。這樣的話比較直接,辦理起來簡單方便。

如果公司對你前11年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有爭議的話,就只能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你的權利了。通過勞動仲裁耗時長,比較麻煩。儘量把問題簡單化,對自己才有利。


溫馨社保


在公司上班十六年,社保只買最近五年,通過仲裁能補交前面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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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樓主您好,在公司上班16年,社保只買了,最近5年通過仲裁能補交前面的嗎?首先你在公司上班16年,那麼能不能夠補交前面的,你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你,這16年期間和公司存在一個合法的勞動關係,那麼這樣的話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比如說你在這16年期間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書,並且有一份勞動合同書保留在你自己手中,那麼通過這樣的一個證據,就可以有效的證明你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那麼,依據這樣的一個證據來申請一個勞動仲裁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當然有些企業還不會執行這個仲裁的一個結果,如果說仲裁結果支持你補交之前的一個社保費用,那麼仲裁結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如果拒不執行這樣的一個仲裁結果的話,那麼你可以申請法院訴訟的方式來強制執行這樣的一個仲裁結果,這樣一來的話,你就可以補交前面的社保待遇了。


社保小達人


應該讓單位補齊


扒皮探真


完全可以。我就是通過勞動仲裁,單位補交了95年到2000年的社保,但要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康承良


依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為具有勞動關係身份的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違法沒有及時為勞動者參保繳費,屬於違法行為。勞動仲裁委一般不受理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法參保繳費行為的申訴。

建議:直接到社保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違法參保行為,要求社保依法責令用人單位從建立勞動關係起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你好!我是04年進入這家公司上班到現在。08年開始把我們交社保一直和勞務公司籤合同。請問能不能要求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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