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次确权,村民们已经种植了三十多年的开荒地是否能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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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荒地确权政策。国家规定:

——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按规范程序发包为家庭承包土地的,给确权登记;

就是说,虽然是开荒地,但是已经与村里签订了家庭承包合同的土地,给确权。

——农户超越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这句话的意思是:虽然是荒地,但是规划有其它用途,而且所有权也不属于村集体,这个时候农民去开荒种地,这样的土地不给确权。

——农户自行开垦的未利用地、“四荒”地等,已纳入国土详查耕地的,应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记;

你说的“国土二调纳入基本农田”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国土二调,查的是地类而不是权属。所以,你说的情况,很有可能按照这条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自留地、园田地等已经按规范程序实行家庭承包的,予以确权登记;

——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决定是否确权登记。

这条是处理你所说问题的关键。也就是,给不给你确权,要按照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具体程序是: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就给你确权,否则就不给你确权。


综上所述,是否给你确权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为什么没有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是疏忽了,忘记签了,村里出证明就可以给你确权;如果是政策问题,那么给不给你确权要尊重民主决策程序的结果。

二是看民主决策程序结果。因为你的开荒地你家“已经耕种了三十多年,而且也交过征购粮和农业税”,这种情况比较特殊,给不给确权需要提交村里民主决策程序进行表决确定。


二胡的世界


土地确权与你耕种土地多少年无关,与你是否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有关,因为土地确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所以说,开垦并耕种的荒地能不能确权,要看你有没有荒地的承包经营权,不是看你耕种了多少年。

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有土层厚、土质肥沃、旱涝保收的好田好地,也有土层薄、土质贫瘠、耕种困难的“四荒地”。好田好地基本上都被农户承包到户用来耕种,而“四荒地”由于耕种困难,在没有开发利用前,基本上还处于无人承包的状态,长满了杂草树木荒在那里。

“四荒地”虽说耕种困难,但它也是土地,收拾收拾利用起来的话,还是能产出收效的,所以有些农户就会去开垦“四荒地”来耕种,只不过有的是私自去开垦耕种,有的则是经过村集体同意,承包之后才去开垦耕种。

好田好地是属于村集体发包,农户承包经营的,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在土地确权登记时被确权登记是没问题的。那么开垦的“四荒地”,如果是个人私自开垦的,没有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实际上个人并不拥有“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所以不能被确权登记;如果在开垦“四荒地”时,经过了村集体的同意,那么相应的就拥有了“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时可以被确权登记。

但是不管荒地能不能被确权登记,正常情况下,都不影响个人开垦荒地的耕种,村集体也不会干涉,基本上没有确权的意义。


农村一山货


开荒种了三十几年的地,二次确权时能确进去吗?

在我们这里,由于地少人多,土地资源紧张,确权前明确规定,此轮确权是在二轮延包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权属关系,同时对以下几种情况不予确权(1)已退耕还林的地(2)有争议的地,先理清权属关系,再予确权。(3)因公益事业被占了的地(4)未分配的集体的地。

那么就要弄清楚,开荒种了三十几年的地的权属关系(1)是否已退耕还林(2)所开荒的地是否与别人有争议。(3)是否是未分配的集体土地。(4)二轮延包时是否经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同意写于你的土地经营权证。

以上可以看出,只要未退耕还林,又没有争议,不是未分配的集体土地,也经同意写入了二轮延包的土地经营权证,就可以确权,反之就确不了。


憨娃春哥


其实,乱开荒是违背了国家推行的绿水青山,环境保护的原则,然而,为什么得寸进尺的又要进行确权呢?什么意图呢?这好像是提醒被罚款,收回开荒地?希望息事宁人的偷偷种你的开荒地吧,不要过于贪婪了!!


小健6438


在我们那儿,凡是能适合开垦的土地都已被老祖宗能开垦的早开垦了。有些不适合开垦的地方通过人力砌筑搬运土石方也被整成了土地。如果说是近三十年中开垦的荒地,那一定是坡度较大山林地带,或者是过去遗留下来的少数森林被伐后空出来的林地。这些新开垦的土地,一般都有一个特点:面积不是很大,交通也不是很方便。所以,在登记确权中是不会被登记成耕地的。现在很多田地都已没人种了,那些地方要么退耕还林了,要么自然荒废又恢复植被了。


傻农闯天下


对于土地确权应当慎重。不能草率。不然有很多后遗症,对土地管理及村级组织带来很多麻烦。一旦确权给个人,土地的性质就变成个人所有。在农村象荒山、荒地、河滩以及空闲地到去可见。草民认为对荒山、荒地、空闲地开荒种植的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权。确权的土地是当时人口集体分配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其他不应确权,全归集体所有。这应当地方统一组织管理,并制定乡规民约,不能各行其是,理应确保集体、个人有相应合法权力。


老德776


其实针对于2019年,第2次确权的情况呢,针对于开荒的那些土地是否能够确权呢?

针对于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我们觉得应该分别对待,特别是目前来说我们农村的状况确实很复杂,不应该说所有的地方,都是有同样的政策,因为很多地方都有不同样的政策


不能够给确权

在我们这边农村里面,2018年重新测量的全部是上一次分配土地的,面积没有测量到那些河滩里面,我们自己开荒的土地和自留地。

所以按照我们这边的情况来看,是不会给确权的,但是使用的权力还是在开荒者的手中。

因为我们这边,农村里面,一直秉承着谁开荒谁受益。那么对于那些河边的地方,以及和他们的土地,再或者山脚下面的土地呢,基本上都属于开荒的,土地都是允许农民使用的。

谁开荒谁受益,这个问题还得看当地是否支持因为有的开荒属于破坏农田或者破坏农村里面的山林这种情况,肯定是会遭到处罚的,但是有些地方呢它是支持开荒的,所以面对于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农村这边支持的,所以谁开荒谁就会受益。


能够给予确权

有些地方呢,它针对于这个开慌的土地,是能够给予确权的。毕竟他这里在不同的政策下,支持开荒的,那么,并且交过公粮,在这一次确权的时候。村委里面统一的上报。

经过统一同意,然后,政治上面的国土局也同意了这样的申请,所以在这一次确权的时候,给予重新加入这些荒地的确权行动。

不过这些呢,是少之又少的,因为对于2008年最强的时候,多数都是属于在第2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原本的面积,重新确认这个土地的面积而已,没有涉及到新增的其他项目。

当然对于开荒的土地能够确权,这个是很少的地方才会出现的状况,多数的情况多数的地方是不给予承担。


只要能够使用,就继续使用。

对于这个问题而言,其实这种情况呢,多半很少人会提到,要确权的问题。

毕竟这些开荒的土地能使用就继续使用,不能够使用的时候,那就不能够使用,毕竟土地都是国家的。

在国家各项项目,要利用和使用这些土地的时候,如果当地政策倾向,农民或许会得到一点补偿,像有些地方一样开荒的土地需要征用的有可能,一分补偿都没有。


所以对于目前的情况来说,你能够使用就继续使用吧。


江南农歌


题主的问答题其实很简单来回答,”土地确权”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享有承包权的公平分配制约,那就是土地确权制。加深了集体土地农田基本合法保护,”土地确权”对农民来说,有深远意义。

题主提出了自已开了三十年荒,能不能实施”土地确权”。这句话题主没有说清楚,你提出的土地确权有双重思想,但是开了三十年的荒,是不能给你确权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如果题主是基本农田开荒了三十年,属于占有,不叫开荒。如果题主把荒开在河堤边,马路边,是集体公共土地,开荒破坏了公路的防护,本来是不允许的,那么你三十年开的荒是你个人的幸运,同时看出了地方村干部的监管力度欠缺,一句话,土地没有私有制。

话又说回来,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打工潮的出现。有少量户主抛弃了农田,去城里打工。在农村有少量荒地的存在,每个村庄会有少量土地抛荒现象,村里又没有对荒地作出处理和流转,在家的农户是可以开荒的。

作为在家勤劳一生的农户,看到了空地,自己在荒地种点蔬菜和其它农作物,增加个人收入,这是好事件,我们更要支持,总不能让农田荒废吧。如果抛荒的农户想回家种地,那么开荒的农户必须主动让给抛荒的农户,让抛荒的农户在家安心种地,确保基本农田得到保护。总而言之,无论题主开了多少年荒地,村里是不能给你荒地确权的!以上个人思想分析,提供阅读。2019.10.19日








l大长江


不担不能确权,还要让他们把开荒地恢复原状。有的不是以前的排水沟就是树带,你靠地边能开荒,别人不靠边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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