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 為何法院判決違法?

【案情回放】2009年,北京市順義區X鎮X村經濟合作社與張某簽訂《土地租賃協議書》。後該土地用途為木器加工廠,經查在涉案土地上建設建築物並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2019年6月18日,X鎮政府向張某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張某於2019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恢復原地貌,並複查,並相繼發出《催告通知書》、《強制拆除決定書》。6月27日,張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x鎮政府《限期拆除決定書》。28日,X鎮政府組織有關人員將張某所建涉案建築物予以強制拆除。強拆前,X鎮政府未提前5日在現場公告強制拆除決定。法院判決X鎮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鎮政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  為何法院判決違法?


【恆略論法】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律師認為,本案中,涉訴被拆除的建築物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故X鎮政府具有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的法定職權;逾期不改正的,具有拆除違法建設的法定權。雖然X鎮政府向張某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書》《催告通知書》《強制拆除決定書》,但在張某已就《限期拆除決定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X鎮政府仍實施強制拆除,違反了法律規定。X鎮政府未提前5日在強拆現場公告強制拆除決定,亦未在強制拆除時製作筆錄,故X鎮政府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因被訴拆除行為不具有可撤銷內容,故應依法確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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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檢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需要強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政複議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十七條規定: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應當提前5日在現場公告強制拆除決定,告知實施強制拆除的時間、相關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等。實施強制拆除應當製作筆錄並攝製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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