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線城市父母全款購買婚房(裝修花40萬)女朋友想加她名字應該嗎?

檬奇奇是猴


不加~ 叫你爸媽現在不要過戶給你不就行了~ 待百年歸老之後不還是你們的~ 你女朋友來這麼一出~呵呵 真當好意思開得了口~


中國Baby


我跟文章裡一樣的狀況,父母出錢買的房,裝修是我自己出錢,談到和女友結婚問題,女友要求房子加她名字,另外還要彩禮,而她家也說過結婚陪嫁沒有,一開始我不同意,但女友說不加就不結婚,後來沒辦法為了能在一起,我妥協了,同意加她的名字,問彩禮能不能少點,結果彩禮一分不能少,我又妥協了,最後換來的還是她的不知足,不感恩,經過一次又一次的事情,讓我心裡很不平衡,我一次又一次妥協她的條件,她真的覺得我理所應當。現在我提了分手。


感恩的心v1


作為女方我覺得這個不太好意思說加吧才認識一年好意思說這個?作為一個有兒子的母親,假如我給兒子買了房子,還是全款,我不同意加女方名字。綜上所述,女孩子的要求太早了點過分了點。假如結婚十來年孩子十來歲可以加。最好父母房子父母名下吧?不要過戶了。我弟弟結婚好多年了,婚前二個房子沒一個有女方名字的我弟媳婦從來也碩什麼吧?不離婚寫不寫名字其實沒區別


小蝸牛00


拒絕就好,哪怕分手也沒什麼!娶了雞賊女後患無窮!分明是巧取豪奪嘛!不知羞恥!如今這年頭兒房子可比這種心機女值錢多了。靠譜多了!從法律方面講加了名就等於自願贈與對方半套房子的產權,一兩百萬呢?能過一輩子嗎?看看現在的離婚率吧!將近80%的離婚都是女人提出。而且許多婚後一,二年就開始離婚……到時侯你人財兩空!

加了她名字等於被她抓住了把柄,婚後受制於她,主動權在她手中,否則隨時離了你!

許多女人打著安全感的旗號巧取豪奪,不知羞恥,貪婪自私,只考慮自己的安全感而忽視男方的安全感!……她想要安全感可以讓她爹媽給她買房才對!婚姻平等不是交易!

買房錢是你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錢,你沒資格去賭,多少男人被女人所謂的安全感坑的傾家蕩產?沒達到目的前她們會對你很恩愛的!讓你以為她能跟你過一輩子!婚後翻臉比翻書快。女人嫁誰都後悔。很會讓你懷疑人生。

如果實在不懂。可以問問律師應該怎麼辦!


弱者代言人


老實說,真看不懂這些要求加名字的女孩。

雖然我也是女的,但是我覺得向別人索取任何東西都是要道理說得通。

別人父母全款買的房,裝修也沒出一分錢,要加名,有什麼道理?你要安全感,那男方父母一輩子的積蓄就不要安全感?考驗愛情,考驗誰對愛情堅貞?那你也應該去考驗男方,而不是他父母?[害羞]

如果這個房子是男方父母只出了首付,需要你們結婚後還貸(不管是男方一人還貸,還是你們共同還貸)女方要求加名字,也說的過去。或者女方家裡出了一點裝修款,不管多少,最起碼還有點付出吧。說加名也讓人心裡舒服點。

可是,什麼付出都沒有,就想拉著男方父母的房子,要安全感,豈不是搞笑?[靈光一閃]

還有那個彩禮,也是,很多家庭因為彩禮的事情,把好好的兩個年輕人婚事搞散。

其實都是一種價值觀畸形的表現。

女兒好不容易養大,嫁給男人家,當然要索要費用。這真是一種把女孩物化的表現。都9120了,還指望靠女兒結婚來致富。女兒不是搖錢樹!!!

在網上聽很多堅定的彩禮派說,我女兒是獨生女,我不要點彩禮怎麼養老?我想說的是,女方父母要養老,是找女兒,女兒結婚了也對你們有贍養義務,而不是找男方父母。男方父母沒有替你們養老的義務![害羞]你的女兒出嫁了,他們的兒子也結婚了。如果您真的是想一次性從女兒那裡拿到彩禮,買斷養老,那這和賣女兒又有什麼區別?[靈光一閃]

既然你選擇把女兒一次買斷,給男方家庭,那不就是把她當成了“商品”嗎?那以後她在男方家裡得不到尊重,就不要怪男方家了。因為,是你們最開始就把她當成了待價而沽的商品。

真正思想開明的父母,把男孩女孩平等對待的父母,是絕對不會想著女兒結婚,自己不拿出一分錢,還想著從女兒身上分一杯羹!你女兒不是到人家家裡寄生去的,而是和一個相愛的男人開始一段新的生活,共建新的家庭。

幸福的生活是共同奮鬥出來的,牢固的感情不是靠威脅加名字加出來的。建議有這種思想的父母和女孩都早點醒醒。一味索取的婚姻是不可能長久的,愛一定是相互的。





素人勿念


要看家庭實力。我有一同學妹財產豐厚,800萬買房,寫了兒子和兒媳名。好多人勸她,寫你兒或你名,以防以後有變。她說,人家閨女跟咱一回,不容易,寫上吧。若家只有幾百萬父母辛苦錢,就要三思而後行了。


宛平陽光


結婚前,你自己賺的錢怎麼花都可以,加誰都行,但是你父母不行。結婚彩禮,男方有錢的,想多給可以,給正常也是本份,男女條件差不多的,門當戶對,有彩禮就有陪嫁,男方差的,不要打腫臉充胖子,沒幾個有好結果,婚後踏踏實實就好。婚後,條件允許,至少保證你父母有一套自己的獨立房產,老人家自己有房自己有退休金,過的踏實,其他的,結婚了,賺的都是一人一半,得到的也是一人一半,那是你自己選擇。


初夏的呢喃


只有同不同意,沒有應不應該。這是一個願不願打一個願不願挨的問題,我們在一旁說三道四,管用嗎?說應該女方婚後不久分一半走人咋辦?說不應該婚事吹了難道我們要負責給男方買後悔藥,而男人朝三暮四,女方身心俱疲空手而歸,誰能為她的損失買單?

男方婚前出資的房產,女方以改為共有產權做為結婚條件,這和索取高額彩禮沒有區別,其中有擔心或別有用心,兩難猜。現在男多女少,男愁娶,女不愁嫁,蘿蔔不洗泥還要賣高價,這不是婚姻這是買賣,是很難說公不公平的買賣。

我只知道《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問了白問,答了白答。


泰山木32140178


堅決別過戶給自己,告訴她你沒花一分錢就有精裝房住,覺得很幸運了,父母的就是父母的,將來留給自己是將來的事,以後自己有能力買房那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她覺得你沒誠意,她沒安全感,你告訴她,你名下也沒房,沒有你們的共同財產,安全感不應該靠別人的錢財來武裝。如果女方堅持加,就分手吧,三觀不合,將來也過不下去,而且,加了她名字,你怕離婚分房產,在婚姻中會很被動,她反而會囂張跋扈,這種人,你的妥協是換不來感恩的!


陌上開花0321


現在流行結婚時女方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名曰女方有安全,有保障,保障什麼,能保婚姻幸福,能保證不離婚嗎?唯一能保障的是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房產,若是男方出軌離婚女方分割房產,大家應該可以理解,若是女方出軌離婚還要分割財產,那男方冤不冤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