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兒子交30萬首付,叫兒子兒媳還貸款,岳母不同意怎麼辦?大家給個意見?

yilv123


什麼叫岳母不同意,有媳婦的名字嘛、這才是重點,如果我是岳母沒我姑娘的名字,不給應該的


歸來詞


我有一個兒子去年本科畢業在省城打工,月工資只有4500,付完房租生活基本開支,至多剩1000元。

我家生活在一個四五線的沿海小縣城,夫妻靠工資生活,月收入約1.1萬。在體力能支撐條件下,兼職可賺月收入約5000元。生活成本月均4000元。目前住在2000年購買的全款房內。

考慮到兒子未來娶媳婦之事,我在2015年花(106+2.3)萬全款買下一套新房和15萬的一個車位,2019年花40萬裝修好。總共約163萬。這一筆就耗盡了我們夫妻倆近18年的全部省吃儉用,還負債約10萬(裝修貸)。

本人今年57,未來5年內,繼續奮鬥,計劃節存40萬,以備兒媳彩禮(5~10萬)、婚禮開支(8~10萬)、孫子或孫女滿月(3~5萬),小車(15~20萬)用。

不考慮未來親家的陪嫁。新房產權證、小車行駛證只有本人名,未來的小兩口只有使用權。

15~25年後,我們夫妻可能過逝了,所有財產包括理財保險、人身意外險等均作為遺產,會通過公證轉給兒子。

假如未來兒媳安分守己,小夫妻努力工作,仍然無法應付生活開支,我可以考慮月均支援5000元,但房、車不可能加名。

對於親家困難,我可以在能力範圍內適當幫助。

假如兒媳是獨生女,親家沒有退休金什麼的,贍養由小夫妻倆承擔。

假如兒媳來自非獨生子女家庭,親家年老生活無保障,其贍養由兒媳去承擔相應均等份額。

對於無節制地拿小家庭財產去幫扶孃家的兒媳,我的做法是首先切斷我給他們的經濟支援,其次設法讓他們離婚。

好吃懶做,不工作,不做任何家務,期望靠別人養的女孩,非誠勿擾,一邊去。


P水至清


貸款我還的。首付婆家出的 是婆家借的 錢是我家還的。裝修我家出的。結婚沒多久婆婆腦溢血 重症監護室 一天一萬多 全是借錢治的 最後也沒治好 花了幾十萬。要不是孃家一直支援我們 早就喝西北風了。孩子我媽在帶 1歲半。沒結婚前 沒感覺到生活的壓力 結婚後 不知道這麼難。一年之內發生的 現在有上百萬的債 孩子這麼小 還要工作掙錢。我媽退休金全搭進我們生活費裡 我爸退休後又找了份工作 想幫我們分擔一下。生活太難了。醫生說手術沒必要做了 花錢太多 還治不好 他們想看看有沒有奇蹟 結果 花費幾十萬 所有人拖垮了 ~哪有什麼奇蹟


CHong539


我們就給兒子兒媳的婚房交首付,寫他們倆的名字,他倆還貸款,這樣公平。

平時吃喝在我家我管,不要他們倆交生活費。我有退休金,老公還沒有退休,我們付餘的下錢,以後他們倆有事兒了,再補貼孩子們些

前提是,把我們老兩口的養老錢先攢下,雖然我們都有醫保,但那是九牛一毛,等有了大病,孩子們也有孩子了,也是一家人家呢,儘量不要給孩子們添麻煩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用戶4037399115495


最近看了很多關於孩子結婚彩禮,婚房分配問題,也來說說自己的觀點,本人過幾年就是準丈母孃了,關於女兒結婚要不要彩禮沒有要求,要看婆家自己了,給也行,不給也行,或者意思意思就行了,因為日子是孩子們自己過不需要因為結婚而有很大的經濟負擔,2.關於房子肯定要有的,不想讓自己孩子沒有一個溫暖的窩,我是想的倆家一起出錢給孩子買房或者付首付,房產也寫倆個人名,這樣孩子們心在一起一起努力才會過好日子,我希望我女兒幸福就行😊,其實什麼事都真的為孩子們好就行了,讓孩子夫妻同心就好,3最重要的還是要讓孩子有自己的事業,有本事,有錢賺才是最重要的,沒必要為了一點婚前財產而糾結。


暖陽39


你已經做的很好了,我對象她爸媽叫他們出20萬,我們家出十萬他們的捨不得,我也是醉了,真是噁心,就知道看到這肯定有人要碰我,先別急,有很多事沒說了,說噁心是因為他們自己說的三句話,一把你當親生的,二我們的以後都是你的,三以後也給你買輛混動車,我就呵呵了,誰信誰sb,本來根本就沒要求他們家買房,誰叫對象不是東西,訂了婚就去KTV摸小姐,這也就算了還網賭,還在網上借款轉借給別人,我承認眼瞎看錯了人,但是這位阿姨站在我的角度我覺得做的可以了


影視旋風


需要兒子做工作,我兒子去年剛結婚,房子是自己交的首付,我給他裝修的,房貸自己還,彩禮一分沒要,兒子是房產銷售,對象是網絡編輯。兒子把對象的工作做好,都是年輕人,每個月都能賺錢 ,依靠自己的能力能把日子過好,再做丈母孃的工作。


斯巴達175070894


本來不想回復的。看大家都在罵岳母,還是說兩句。

你買房的時候兒子兒媳結婚沒。

你首付你兒子媳婦知道不,寫的誰的名字?

不全款,要兒子兒媳貸款你們兩家人商量沒?

舉個例子,我周邊實際發生的,婆婆和兒子婚前共同的錢,兒子的錢婆婆保管的,首付一套房子,寫的婆婆的名字。婚後要求兒子媳婦一起還貸款,說房子早晚都是他們的,哄著女方還出了幾萬裝修費。你猜現在這房子怎麼了?

人家吵架,張口閉口就是房子和女的沒關係!!!


走切當尼姑


岳母不同意,估計是因為涉及房產歸屬的認定問題。

這麼說吧,如果父母付首付,並且登記在他們夫妻名下,那這套房子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那我想岳母應該是不會不同意。

但是,如果父母付首付,並且登記在男方名下,再由雙方共同還貸,這個時候的產權歸屬就具有不確定性。事情存在不確定性,那對於女方來說,可能是相對不利,所以岳母才會不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是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們原則上理解這裡的付款是指全款付款。但是,這個畢竟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這是進行贈與約定。例如,你們可以約定這個贈與是對兒子的個人贈與,不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這個就是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當然,因為夫妻共同還貸,到時候女方也可以就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進行主張,但價值相對就少很多。


葉律師


題主說“我給兒子交30萬首付,叫兒子兒媳還貸款,岳母不同意怎麼辦?”題主請大家給他個意見和建議!

來,現在的兒媳,未來的婆婆——給你提倆建議吧!

建議一、明確房本上名字問題!

題主只說了"我給兒子交30萬首付",沒說買的房子產權到底歸誰?

如果房子在你兒子名字下面,但現在你卻要讓兒子兒媳共同來還貸款——別說你親家了,就算旁人看來,好像也總感覺哪個地方怪怪的呀!

所以第一個建議——建議題主,你拿出30萬首付給兒子兒媳買婚房,房本寫上兒子兒媳的名字,因為後面的貸款也是需要小兩口去承擔的呀!房產當然就該歸兒子和兒媳共有啊!

中國老傳統,婚房好像總該男方置辦的吧,但現在公公婆婆經濟條件有限啊,只能付首付,小兩口當然也要理解啊!

建議二、全款給兒子買婚房!

題主如果是給兒子買房子,房本上只有兒子的名字!

題主既然想要兒子擁有乾乾淨淨的婚前財產,那就不能把兒媳婦拉進來還貸款啊!

所以第二個建議——建議題主全款買房!

如果條件有限,只能付首付,那麼以後的貸款當然也只能由你們老兩口來承擔啊!

題主算盤打得太精,但也不能讓兒媳婦來做冤大頭啊對不對?

畢竟要做一家人的,畢竟你也希望兒子兒媳能一輩子白頭到老的啊!

我是張薔薇,一位從醫文青+嘮叨主婦。

喜歡我可以關注我,每天聽我講述世間故事,分享人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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