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奠定中國封建帝制格局的大變革

在中國曆代“偉大改革家”序列裡,商鞅絕對是祖師爺級別的人物,提到變法,便繞不過商鞅。公元前 338 年秦孝公駕崩後,商鞅隨即被惠文王所殺,但商鞅在秦國變法時所制定的法令政策並沒有因此而改變,最終為秦始皇一掃六國完成統一大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回到兩千多年前,我們對始皇帝的一統大業還是有不少疑惑的,首先論地盤,當時地盤最大的是楚國,在當時文明地帶的中國,楚國佔據一半的疆土。從經濟力量上來講,當時最富的是齊國,因為齊國靠海邊可以煮海為鹽,而且它有非常發達的商業文明。再看秦國,就在今天陝西那一帶,屬於老少邊窮地區,經濟實力、文明程度都不是最高的。可以說,秦國的最終一統是一種逆襲,為逆襲提供力量源泉的就是商鞅變法。

一、激活平民政治模式

春秋戰國時期,按照司馬遷在《史記》中所說:

  • “後或力政,強乘弱,興師不諳天子。然挾王室之義,以討伐為會盟主,政由五伯,諸侯志行,淫侈不執,賊臣篡子滋起矣。齊、晉、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晉阻三河,齊負東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海迭興,更為伯主,文武所衰大封,皆威而服焉。”


以周天子為代表的中央政權衰微,諸侯力政,以分封制和宗法制為紐帶的貴族政治,逐漸出現“末大必折,尾大不掉”的局面。不但諸侯國各自為政,諸侯國內部貴族之間也相互聯合,同氣連枝而又明爭暗鬥。

最典型的是魯國的三桓, 孟孫、叔孫、季孫三氏,幾乎把魯國國君架空,直接影響了國家的行政效率,魯國在內耗中日漸衰微。

商鞅變法的政治設計,就是要將國家統治權統歸於君主,打破原有的以血親關係建立起來的貴族制度,建立以軍爵為中心重新確立國家等級制度。國人的一切政治與經濟利益均以軍功所獲得的爵位來確定,爵位共分為二十級,不同的爵級則享有不同的政治經濟待遇:

“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高爵能,無給有爵人隸僕。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級一等,其墓樹級一樹。”

商鞅廢除了貴族的一切特權,爵位的取得,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富貴之門必出於兵”。這就為平民地位的上升提供了制度的保證。

秦國將相多平民,甚至賤民出身,說明了秦國政治制度中除王權外,一切權力、財富向全體國民平等開放的平民政治模式的形成。

《史記·商君列傳 》記載:商鞍所創新的這一制度在推行10年後,“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史記》的記載反映了當時秦國底層人民的真實生活狀態,也是商鞅變法順應民心最具說服力的佐證。

二、改變政治運行結構

秦在立國之初,其政治體制也曾模仿周或其它諸侯國,設立大夫、史等官職,並且也實行世卿世祿的世官制。

商鞅變法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在郡縣制的政治體制下,官吏的選拔沒有了世襲的貴族,而是依照軍功與賢能由國君任命,任何建功立業與才能出眾的平民都有平等地選拔機會。

秦孝公接受商鞅的政治設計,以“吾且尊官,與之分土”的方式,改造其政治統治模式,即法家政治模式,其核心是以所謂的“是非親疏一斷於法”的治國思想來統一和規範社會思想和行為,廢分封、強公室,設郡縣,鞏固君主的絕對權力,是其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

商鞅變法:奠定中國封建帝制格局的大變革

有學者研究認為,秦與周及其他諸侯國政治體制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在秦國國內沒有實行二層分封制,而是在軍事擴張中,每佔有一地,就設立由國君直接控制的行政機構,稱之為“置官司”或“設縣”。這樣,在秦國各地統治權直接操在國君手中,具有軍事集權的特點。

郡、縣的設置在春秋戰國時期始作俑者並非秦國,但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郡、縣機構建制力度最大、範圍最廣的非秦國莫屬,郡、縣的全面推廣是秦國可以迅速建立中央集權專制體制的重要原因。國家機器啟動的遙控器由此牢牢的掌握在國君的手中,改變了分封制層層分封后“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局面。

三、為中央集權掃清思想障礙

所有的變法得以成功,都離不開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最高領導人的高度重視和力推,秦孝公可以說是一位極其有魄力的領導。

如果說商鞅是一位創業者,秦孝公是一位風投公司CEO,那麼商鞅就是一位瘋狂的創業者,秦孝公就是為瘋狂創業者下賭注的瘋狂CEO。商鞅所做的事,在當時是帶有強烈法家色彩的顛覆之舉。

商鞅變法:奠定中國封建帝制格局的大變革

法家思想區別於孔子託古救世的思想,認為人類社會是不斷變化發展的,一切法律制度也應該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要審時度勢,銳意改革,不能復古倒退。商鞅在秦國主持變法時,批判了“法古無過,循禮無邪”的守舊觀點,指出了“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理之循”。更提出“不法古,不循今”,這與孔子一生追求的恢復周禮的政治主張針鋒相對。

周朝的宗法社會里,天下是一個大家庭,各個諸侯國都是這個大家庭裡的中等家庭,士大夫又有自己的小家。各種家族既星羅棋佈又彼此嵌套,家族之內高度自治。顯然在這樣的一種組織結構裡,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是相當微弱的。維護周禮,或者說維護當時的社會秩序,需要所有人的共同自覺。孔子的努力就是要讓當時的社會回到周朝那種溫情脈脈的宗法社會中。

但法家的實用主義更適合秦國國富兵強的政治需要,秦國通過商鞅變法逐步走向集權。中央對地方擁有絕對的控制力,想徵誰的糧就徵誰的糧,想徵誰的兵就徵誰的兵。秦國通過把宗法大家族打碎成一盤散沙,使王朝裡的每一名居民,效忠的對象不再是自己的主君,而是天下人的皇帝,儘管你和皇帝之間隔了不知多少個層級。

秦國通過商鞅變法迅速崛起,公元前221年,秦翦滅六國,統一華夏,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國家政權,這是歐洲歷史此後一千多年都沒有達到的高度,中國政治由此進入了早熟期。這也是法家裡程碑意義的時刻。

但我們也不妨把歷史的維度拉得更遠一些,正如韓非主張獨尊法家,禁止其他各家學說,反對藏書,主張焚書。

“知者不以言談教,而慧者不以藏書。”秦朝建立不久焚書、坑儒,希望通過法家嚴厲的手段鞏固自己的統治,強制推行思想的統一,結果建立僅15年便“二世而亡”。

法家與儒家對最高意識形態的爭奪遠未結束,秦亡漢興,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此後歷代王朝儒家文化均牢牢佔領思想高地。但我們依然能看到法家的影子,從漢代到清代長時間內國家政權實行的一系列國家政策是以儒法結合、儒法互濟“外儒內法”式為指導思想,儒家與法家自此以長期友好的方式並存著,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此後歷朝歷代的帝王都寄希於變法使王朝昌盛、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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