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的軍功制度具體是啥樣的?看看商鞅變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古代的軍功制度,在各個朝代根據實際情況會有所區別,不便一概而論。不過首個最系統、最完善的軍功制起源於商鞅變法後的秦國,併成為後世相關制度的基礎,這裡就聊聊商鞅變法對軍功制度的規定。


秦國軍功的證明“材料”,就是敵人的腦袋,也就是“首級”。作戰時,秦軍士兵在殺掉敵人後,會及時把對方的腦袋砍下來掛在身上,然後接著殺敵。腦補一下,這個場面還是比較血腥的。(古人頭髮長,比較容易綁……)
由於首級最有辨識度,能避免殺良冒功的現象,後世普遍沿用了這一方法。但若是軍紀不好的隊伍,也會出現由於忙著搶腦袋而貽誤戰機、甚至反勝為敗的情況,比如公元589年隋軍滅陳之戰時,彪悍但人心混亂的南陳軍隊就因此出了大漏子:
陳兵得人頭,皆走獻陳主求賞,弼知其驕惰,更引兵趣孔範;範兵暫交即走,陳諸軍顧之,騎卒亂潰,不可復止,死者五千人。
回到秦國這邊來。根據商鞅變法,秦國的軍功爵分為20級,最低的一級叫“公士”,包括校、徒、操;從二級到四級叫做“卒”,每個爵位都有對應的稱謂比如二級叫做“上造”、三級“簪嫋”、四級“不更”、五級“大夫”等;
編制方面,五個卒編為一伍,打仗時若一人逃跑,其他四人都要被罰,但是如果能取得一顆敵人首級,就能免除處罰;
每五人設一屯長、一百人設一將。這兩級領導在作戰時如果一顆首級都沒得到,他們自己就會被殺;但是如果團隊能獲得首級33顆及以上,屯長和將將各升一級爵位;

統領500人的將領,配有短兵50人;統領1000人的則有100短兵,以此類推。打仗時,要是將領戰死,他手下活著的短兵都要受刑罰,但若是能獲得一顆敵人的首級,就能免罰;
攻城戰時,參戰隊伍獲得敵人的首級要達到 8000顆才被視為滿足條件;野戰時則只需要要達到2000顆。符合這些條件後,部隊中所有人都會被升一級爵位;
能夠在戰鬥中獲得對方甲士首級一顆的,就能升一級,還能增加田地一頃、宅地九畝;
作戰結束後,把所有人獲得的首級公示三天,以避免殺百姓或戰友領功的現象。三天後,如有沒有疑問,就按照規定封賞;封賞的期限也設為三天,這期間沒落實的,責任人要被撤職。
那麼會不會有這種情況:一個軍人在戰鬥中獲得了敵人的首級,但其後他自己也戰死,那他的軍功豈不打了水漂?別擔心,遇到這樣情況,對應的戰功會被記到他家人的名下。
在秦國統一六國的過程中,上述軍功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落實,基本上避免了人為干擾的因素。這就不難理解,為啥在秦軍出征前,他們的家人會歡天喜地送他出行;在戰場上,秦軍悍不畏死,死戰不退,成為讓各國恐懼的虎狼之師。
原則上講,把殺敵戰績與個人榮華富貴捆綁起來,確實是最刺激軍人的軍功制度,但這一制度的落實,需要嚴格的先決條件:清明的管理和系統的監督,更需要軍隊的統帥自己以身作則。後世各朝代的軍功制雖然都在秦制上延伸而來,但具體執行效果卻天差地別;往往在打天下時落實的較好,到了後期,罔顧事實、按喜好行賞、殺老百姓甚至戰友冒功等惡劣情況層出不窮,對軍隊的士氣、凝聚力反而是極大的削弱。

我國古代的軍功制度具體是啥樣的?看看商鞅變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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