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法院判决书可以单方面找房管局过户吗?

小懒猪124


当然可以。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书会直接确认房产归谁所有,并注明身份证号。法官带着判决书原件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并送达给房管局,房管局在核实完情况后会收下上述法律文书。

之后你需要拿着判决书原件去税务部门要求他们给你核算你所应该缴纳的税款,核算完毕后你就可以直接去交税了。交完税后,你拿着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去房管局。房管局在核实完你的身份以后,就会直接按照法院的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直接将房屋登记在你名下,并会告知你到期来领不动产权证。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榨汁小二郎


那些回答可以,或者当然可以的,都是在用腿肚子回答问题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是不行啊。

想要用法院判决书找房产局过户是有条件的。你单方面去一定会被微笑着婉拒的。

那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需要看判决书的主文是怎么写的,只有在判决主文里写着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这一方,或者是直接涉及到将房屋手续变更给这一方的才有可能去房产过户,其它判法的都不行。

其次,等到这个判决书生效之后去申请执行,不要幻想你自己去房产局人家就给你办了,房产局认识你是谁啊,他哪知道这个判决是真的还是假的,生效的还是未生效的,所以要先去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等到执行局给房产局下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你再去房产局申请过户,别想着你拿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产就行,法院送达要两个人持工作证的,你不行。

最后,到了房产局,还要补一些相关的材料和费用,各地情况不一致,我就不细说了。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奉天律师官司通


单方持判决书,房管一般是不给办过户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办理。对方不配合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办理。

1、如果是行使形成权的形成判决的话,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变动之日,这时候你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直接办登记,因为此时不管办不办登记,房屋都是你的了。你即使不办登记,也只能说是房产局登记有误。

2、如果是给付判决的话,就比较麻烦。给付判决你可以理解为判决对方把房子给你。你就必须和对方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如果不愿意办,你也不能拿着判决书直接办,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本人长期在执行部门工作,题主所述情况理论上可以,现实里不可以。

甚至判决书载明“可持本法律文书,到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也不可以。

问“为什么?”没有人回答你。为此问题也没有人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都忍了吧!

申请人依据判决,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的,应当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必须送达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仍然不配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依法强制执行。

事实上,已经申请执行了,即使被执行人配合,也没有人用你到场签字配合了,麻烦!

执行人员二人以上可以持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房产工作人员应当无条件予以办理,然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执行就算完毕。

执行实践就是这样。


法律人9205


不可以,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有法院向不动产产管理局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管理局根据法院的通知书和生效的判决书办理过户。

因为一审判决书送达15日各方当事人不上诉,才会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书送达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有些案件还有再审的情况,所以仅仅是单方拿着判决书,不动产管理局无法判断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大部分地区的不动产管理局持谨慎态度,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曹顺海一山东德州律师


可以,我就经历过,执行局拿个强制执行书,自己去办好了,对方应付费用你先垫上,没多久执行局就会执行回来给你还上的。


幸福人生开心果


不可以的


冯主任4


可以的,在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法院申请法院向房管局下发协助执行同志,房管局依据判决书的内容,即可凉房子过户至你名下。


王永豪律师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你还暂时不可以去找对方过户。

因为,你手上的判决书如果是一审作出的判决,至少还要过15天上诉期,如果是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那也要等对方当事人十天后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也许对方还会向上级法院或二审法院申请再审,当然申请再审没关系,不会影响原判决终止执行。所以建议你拿到判决书后耐心等一下,当事人是否会上门找你协调和解,如果协调成功,是件非常成功的好事。如果过了履行期,对方当事人还是死猪不怕开水烫,那么建议你向一审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受理后在一个月内会下个裁定给对方限期配合你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过户手续。


华天缘


1.法院判决书,是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依据之一。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可以单方申请房屋登记。


2.第一步,双方协商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第一步,法院判决生效后,首先双方协商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协商不成,对方不配合、不愿意去的,才走第二步。


3.第二步,对方不配合过户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向房管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房管部门必须执行。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251条。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第251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所以,胜诉方可以拿着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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