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黑老大”黃鴻發二審被判死刑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符雄助 實習記者 陳勇合 攝影報道)3月1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昌江10·26”黃鴻發196人重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二審結果,此案前後涉及196人。省高院在依法查明本案事實、證據後,依法對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者、領導者黃鴻發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鴻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黃應詳和黃鴻金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價值25億餘元的涉案財產已組成資產處置小組另案處置。此外,此涉黑案其餘人員均被從嚴從重處罰。

昌江“黑老大”黃鴻發二審被判死刑

據介紹,自20世紀80年代始,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族黑惡勢力團伙通過在昌江縣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了強勢地位,並不斷髮展壯大。至1991年,該組織通過在昌江縣開設賭場、不斷吸收、吞併昌江縣原“三角路幫”、“黨校幫”等多股惡勢力,並招攬社會閒散人員組建“打手隊伍”等,逐步形成規模,做大成勢。

昌江“黑老大”黃鴻發二審被判死刑

據瞭解,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黃鴻發及黃鴻金、黃鴻明、黃鴻波(已死亡)憑藉其父親黃應祥任昌江建委建安組組長的公職身份,作風蠻橫,逞強爭霸,黃氏家族在昌江惡名初顯。1990年,黃鴻明糾集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未被司法機關處理,黃氏家族在昌江地區惡名遠揚。1991年,黃氏家族開始在昌江開設賭場,1995年為打擊競爭對手,壟斷地下賭場,黃鴻發組織、指揮林某等人故意傷害姜某某致其重傷,至此,黃鴻發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昌江“黑老大”黃鴻發二審被判死刑

該涉黑團伙為牟取暴利,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對昌江地區的賭場、鐵礦、混凝土、石場、砂場、廢品回收、娛樂場所、農貿市場、啤酒銷售、煙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車銷售、典當行、駕校等多個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該組織利用在當地的強勢地位,“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通過十幾個經濟實體攫取20餘億元的鉅額非法收益,用於支持組織的運行、發展。

昌江“黑老大”黃鴻發二審被判死刑

黃鴻發,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曾致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黃鴻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9年1月8日,海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檢舉黃鴻發犯罪團伙犯罪線索通告:姦淫擄掠惡行累累。

2019年2月13日,海南省檢察機關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以黃鴻發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首批130名犯罪嫌疑人。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黃鴻發涉黑案及其“保護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鴻發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16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為尋求非法保護,實施“買官”活動,扶植安插該組織親信到黨政機關。原昌江縣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麥宏章、政委陳東、副局長王忠東、副局長蘇東彬、刑警大隊大隊長鍾海東、昌江縣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副隊長黃海平等領導幹部均被該組織腐化,幫助該組織逃避偵查打擊導致該組織在昌江縣猖獗違法犯罪活動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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