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黑老大”吳永根獲刑25年

“黑老大”吳永根獲刑25年

8月30日,晨報曾以《盤踞分宜縣多年的涉黑團伙覆滅》報道了吳永根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記者獲悉,9月7日,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辦的案件進行了終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吳永根等14人有期徒刑25年至2年2個月不等,並處罰金,被告人吳永根還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同時追繳被告人吳永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上繳國庫。

此前,該涉黑惡勢力團伙,在分宜縣盤踞多年,涉及多種違法犯罪行為,被公安民警歷時一年頑強攻堅、連續作戰下最終將該團伙共40人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吳永根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0萬元,罰金人民幣163萬元;判處陳錦峰等8名骨幹成員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17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5萬元至38萬元不等,判處黃文文等5名參加者有期徒刑2年2個月至9年10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萬元至5萬元不等。

同時,判決追繳被告人吳永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共計人民幣1516.928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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