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冒充警察上街“罰款”獲刑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與程某某採用駕駛租賃小轎車,懸掛假牌照,身著制式警服的方法,冒充警察執法檢查。發現大貨車在路上停車時,便以車輛不能停靠為由,以扣分罰款處罰相威脅,多次詐騙司機錢財。

2016年12月20日,兩人在西安北三環與太華北路十字輔道附近以此方法詐騙外地司機董某,被正在巡查的民警發現,兩人駕車將民警駕駛的警車撞開後逃離現場。李某某與程某某去年多次在華清東路、華南城港興路、東三環輔道霧莊橋等地,以違章停車為由,數次騙取貨車司機50元至200元不等的錢財。同年6月28日,兩人在未央區北辰村附近再次作案,恰巧碰上了之前詐騙過的一位司機白某某,隨後在竄至漢城收費站時被民警抓獲。

未央區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人結夥冒充人民警察,多次詐騙他人錢財,已構成招搖撞騙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屬累犯,應從重處罰,遂一審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程某某1年4個月。二被告人違法所得將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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