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黑老大”吴永根获刑25年

“黑老大”吴永根获刑25年

8月30日,晨报曾以《盘踞分宜县多年的涉黑团伙覆灭》报道了吴永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记者获悉,9月7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办的案件进行了终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永根等14人有期徒刑25年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永根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吴永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此前,该涉黑恶势力团伙,在分宜县盘踞多年,涉及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民警历时一年顽强攻坚、连续作战下最终将该团伙共40人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吴永根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罚金人民币163万元;判处陈锦峰等8名骨干成员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7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8万元不等,判处黄文文等5名参加者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9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不等。

同时,判决追缴被告人吴永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516.928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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